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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三四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林清鈞陳文燦李添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三四號

原告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
法定代理人
Katie E
原告
美商丙○○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法定代理人
Batur O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慧玲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怡苓律師
被告
甲○○○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中市○○區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 法 官 林清鈞

                      法 官 陳文燦

                      法 官 李添興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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