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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О九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О九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衛勝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路一二三號一樓
代表人
丙○○
被告
乙○○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法 官 卓 進 仕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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