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六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六三號
- 公訴人
-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 右二人共同
-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
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丙○○、乙○○均自民國玖拾年拾月拾壹日起各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