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О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О號
- 原告
- 四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五八一號十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四О號
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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