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一號
- 原告
- 信兵衛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段二號一樓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丁○○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五一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原告訴之聲明、陳述略如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如附件)。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丁○○被訴背信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一併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