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02 日
- 當事人美商微軟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五七九號 原 告 美商微軟公司 設One Microsoft Way,Redmond,WA 98052,U.S.A. 法定代理人 約翰梅生 被 告 乙○○ 笠勝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西屯區逢甲里福上巷龍欣一弄一號一樓 法定代理人 甲○○ 右列被告等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梁堯銘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唐敏寶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