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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中簡上字第九一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張智雄陳葳蔡建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上字第九一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律師

        李宛珍律師

右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一一七號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二六○八號)提起上訴,及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請併案審理(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七七五○號、第一○三五四號、第一二○三三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七五號)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撤銷。

丁○○連續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均沒收。

事實

一、丁○○係設在臺中市○區○○路一段五一二號「好來屋影音光碟店」之負責人,專營影音光碟片之租售業務,其明知片名各為:⑴「老夫子2001」、「瘦身男女」、「蜀山傳」(附表一編號1、2、3)等視聽著作,係著作財產權人一百年電影有限公司(下稱一百年公司)專屬授權龍祥育樂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祥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⑵「生死極速」、「驚聲尖笑2」等影音光碟片(附表一編號4、5)等視聽著作,分別係著作財產權人美商法蘭契斯影業公司(FRANCHISE PICTURES,LLC.下稱法蘭契斯公司)、美商米拉麥克斯影業公司(MIRAMAX FILM CORP.下稱米拉麥克斯公司)專屬授權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年代公司),年代公司再專屬授權國際電影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國際公司),國際公司再專屬授權新潮社有限公司(下稱新潮社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⑶「開膛手」、「決戰猩球」、「衝出封鎖線」(附表一編號6、7、8)等視聽著作,係著作財產權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家庭娛樂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HOME ENTERTAINMENT,INC.)專屬授權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一世狂野」、「尖峰時刻2」(附表一編號9、)等視聽著作,係著作財產權人美商新線國際公司(NEW LINE CINEMA ,下稱新線公司)專屬授權中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環公司),中環公司再專屬授權中藝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藝公司),中藝公司再專屬授權得利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⑷「香草天空」、「恐懼的總和」(附表一編號、)等視聽著作,係著作財產權人美商派拉蒙影片公司(PARAMOUNT HOME ENTERTAINMENT INTERNATIONAL,下稱派拉蒙公司)專屬授權巨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圖公司)在臺灣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丁○○竟意圖出租營利,基於概括之犯意,未經前開著作財產權人或被授權人公司之同意授權,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時間,連續自香港輸入如附表一所示之VCD光碟影片後,旋在上址店內,以每部影片租金新臺幣(下同)三十元至八十元不等之價格,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侵害前開各被授權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在上址店內,經警先後於:①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二時五十分許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2、3之影音光碟片;②九十一年四月三日十六時許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4、5之影音光碟片;③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七時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6、7、8、9、之影音光碟片;④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三十分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之影音光碟片。

二、案經龍祥公司、新潮社公司、得利公司、巨圖公司分別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處刑及移請併案審理。

理由

一、訊據被告丁○○固坦承有於右揭時地自香港輸入並陳列出租如附表一所示之光碟影片予不特定顧客觀賞之事實不諱,然矢口否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本院綜整被告所辯及辯護意旨略以:Ⅰ、被告為本案真品光碟片之合法所有人,依法有權出租。Ⅱ、被告係合法輸入上開真品光碟片,並無侵害著作權人之輸入權。Ⅲ、本案光碟片均係被告向香港盈滔媒體有限公司(ITOK Media Limited,下稱盈滔公司)所購入,盈滔公司係以購物網站模式行銷光碟片,基於網際網路性質乃無國界地域限制,且一百年公司或其在香港之代理商,既然同意將本案光碟片交由盈滔公司以網路方式交易,當然不可能禁止香港以外地區之人,輸入相關著作重製物至香港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即其應有同意香港地區以外之人輸入本案光碟之意。而盈滔公司既係獲有本案光碟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輸出,被告行為自不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縱或被告之輸入是為散佈利用,而不符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但仍無礙於被告所為乃合法輸入行為。且告訴人龍祥公司並未獲得一百年公司授與輸入權,其又恃何權利主張其輸入權遭侵害?Ⅳ、本件合法告訴人應為著作財產權人一百年公司,而非告訴人龍祥公司,因龍祥公司並未獲得一百年公司之專屬授權,且相關影音著作在「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上之授權記載,申請公司為三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本公司),非龍祥公司,故龍祥公司並未獲有獨家授權或專屬授權。Ⅴ、依一百年公司授權書第二條之約定但書所載:「錄像產品並不包括VCD及DVD之印製權」,顯然一百年公司並未授權龍祥公司重製權,此與專屬授權之必要內容不合。又「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上之授權登記內容,三本公司僅獲有相關視聽著作之「國語」版授權,惟扣案之光碟卻係以粵語為主語之版本,顯然龍祥公司或三本公司所獲得之權限尚不及於被告所出租之光碟片,龍祥公司自不得以未獲授權之權利逕向被告主張。Ⅵ、被告無從事先得知盈滔公司與一百年公司之經銷約定授權內容或限制,且在香港地區除非有特約,否則並不限制著作真品之輸入,其規定與我國直接創設輸入權賦予著作財產權人有所不同,即香港地區著作平行輸入之概念,並不等同我國規定,故不能苛責被告正常之網路購物行為,逕指其涉有侵害告訴人之輸入權。Ⅶ、本案光碟片均為真品,故所涉及侵害告訴權人著作權部分,僅有輸入權與出租權二項,則若告訴權人非為原著作財產權人,其告訴權合法要件,除需獲有出租權之專屬授權外,尚需獲有輸入權之專屬授權。另告訴人得利公司就「一世狂野」、「尖峰時刻2」二部視聽著作所檢附之授權合約書,係由中藝公司授權得利公司,並非原著作財產權人新線公司,故尚不足證明得利公司享有上揭二著作之專屬授權。另「開膛手」、「決戰猩球」、「衝出封鎖線」三部視聽著作,得利公司僅獲有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故非合法告訴權人。關於「生死極速」、「驚聲尖笑2」二部視聽著作之權利證明僅為經銷契約,並無專屬授權之約定,且出租權與輸入權亦非在其被授權範圍內。關於「香草天空」、「恐懼的總和」二部視聽著作,告訴人巨圖公司所提出之權利證明為派拉蒙公司所出具之宣誓書,其中並無任何內容可以證明派拉蒙公司有授權巨圖公司利用上開著作,且僅有獨家授權而非專屬授權之約定,亦無輸入權之授權記載。再被告近日將可取得其合法輸入本案光碟之證明文件云云,經查:

(一)按著作權之授權利用,有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得授權多人,不受限制;專屬授權,則係獨占之許諾,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就同一權利更授權第三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亦不得使用該權利。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於其被授權之範圍內既獨占利用著作財產權,則其權利之被侵害與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被侵害,並無不同,自係犯罪之直接被害人,而得依法提起告訴或自訴(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三六一二號、八十六年臺非字第一一四號判決參照)。又「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重製、銷售及出租則均為發行之基本態樣。本案各著作財產權人即一百年公司等(詳如事實欄所載),就如附表一所示之視聽著作,皆已直接或間接轉手授權各告訴人即龍祥公司等(詳如事實欄所載)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代理、發行之權利,此有各該授權書及中文譯本在卷可憑,且上開光碟影片均業經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有該局審查合格證明書影本十二紙附卷可佐。其中一百年公司出具之授權書於文首即已載明「一百年公司現授權龍祥為下列影片之臺灣地區獨家代理商,並授權龍祥得向侵犯版權或非法性盜錄者及非法平行輸入者提起刑事告訴、自訴、民事起訴、和解、撤回及採取一切法律行動以維護龍祥獨家代理發行區域之錄像獨家發行權利」,是其顯已將附表一編號1、2、3等視聽著作,專屬授權龍祥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至上開授權書第二條雖載有「錄像產品並不包括VCD及DVD之印製權」之字句,惟告訴代理人甲○○於本院調查時已陳明:龍祥公司與一百年公司間有約定,龍祥公司可印製VCD,只是數量須預向一百年公司報備(有龍祥公司就附表一編號3光碟所出具之壓片訂單影本一紙附卷為憑);又三本公司係龍祥公司之關係企業,因龍祥公司委託三本公司代為申請錄影節目審查,故卷附之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上申請公司欄始會載為三本公司等語,是辯護意旨以龍祥公司欠缺光碟印製權及另有三本公司同時獲有授權為由,而否定龍祥公司獲有專屬授權云云,應屬誤會而無可採。揆諸前開說明,本案告訴人龍祥公司等皆有提起本件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之權限。

(二)被告係上址「好來屋影音光碟店」負責人,其未經前開著作財產權人或被授權人公司之同意授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連續自香港平行輸入如附表一所示之VCD光碟片後,在上址店內,以每部影片租金三十元至八十元不等之價格,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之事實,業據被告於偵審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受僱於被告之不知情店員方佳蕙於警、偵訊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經告訴代理人蔡培楷、甲○○、丙○○、李東昇、施麗君、楊棨富、陳勇仁、蔡金寬、李泰泓於警訊、偵查或本院訊問時指述在卷,復有如附表一所示光碟片扣案及盈滔公司售出各該光碟片之送貨單附卷可稽,是被告確有擅自輸入並出租上開扣案光碟片供人觀覽之行為,要堪認定。

(三)按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除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列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外,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此乃著作權法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生效之該法第八十七條文,所謂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規定。是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即視為侵害著作權,而應對該輸入者,依相關規定處罰。即該違反上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規定之物品,於輸入者違法輸入後,依該條修正精神觀之,於適用「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法域之我國,仍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品,要屬當然之解釋。蓋未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平行輸入真品,既為我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原則所禁止,顯見此種真品,於我國法域內,並不能與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所謂合法著作重製物相提並論。即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之合法著作之重製物,並不包含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違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物品。參以本案被告自行輸入如附表一所示光碟片之行為,係未經各該著作財產權人一百年公司等或獨家代理商即告訴人龍祥公司等之同意,業經前開各告訴代理人等於偵審中指述明確;且一百年公司亦明確表示其並未授權予盈滔公司代理銷售如附表一編號1、2、3之光碟片(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函及附件在卷為證);佐以被告係經營視聽產品出租業務,其對於何種產品得予出租,自當甚為明瞭等情,並揆諸上開說明,可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光碟片並非合法輸入之真品,而應屬侵害著作權之物甚明,是核被告所辯:一百年公司或其在香港之代理商,應有同意香港地區以外之人輸入本案光碟,即其係合法輸入,並未侵害著作權,且其主觀上並無侵權故意云云均無可採。

(四)被告雖辯稱依「第一次銷售原則」,著作權人之權利已耗盡,其自得輸入並予出租云云。然查,「第一次銷售原則」係指著作之原件或其複製品,第一次合法賣出,著作權人之權利即已耗盡,著作權人不能再對賣出之複製品,禁止他人出借、出租或出售。惟此原則並非毫無限制,故學說上有兩說,其一認為「第一次銷售原則」係通用於全世界,並無限制;另一說則認為「第一次銷售原則」係採屬地主義,僅在當地國有效。凡承認輸入權,而不允許著作可以「平行輸入」之國家,均認「第一次銷售原則」採屬地主義,僅在該國領域內有效,並不能擴及於國際。而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我國法係承認著作權人有「輸入權」,而不允許著作可以「平行輸入」。故依上開第二種學說(「第一次銷售原則」採屬地主義)之說明,我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第一次銷售原則」之規定,並不能擴及於國際。故本案被告擅自輸入之光碟片,並無「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應視為侵害著作權之物,其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光碟片,未經前開著作財產權人一百年公司等或獨家代理商即告訴人龍祥公司等之同意,而非法輸入上開光碟片於臺灣地區予以出租牟利,自屬侵害告訴人等於專屬授權內之實質著作財產權。另查影片著作物之內容主要乃影像、對白、配樂等,至於語別、發音則僅為呈現對白之方式,被告辯稱其所輸入出租如附表一編號1、2、3之光碟片係以粵語為主語,並未侵害龍祥公司所獲國語版之授權云云,顯屬以偏概全無據之辯。綜核被告本案所辯各節,均屬推諉卸責之詞,核無足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擅自以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物出租予不特定人牟利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固定有明文。惟此一規定適用之範圍,限於「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為限,如著作重製物所有人取得者,非合法之重製物,即無該條之適用,已如前述。又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除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外,視為侵害著作權;又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亦視為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第二款分別定有明文。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著作重製物,除有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應依法處罰,該著作重製物即為侵害著作權之違法物品。核被告丁○○出租如附表一所示光碟片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擅自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重製物罪。被告所犯上開各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擅自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斷。又其先後多次擅自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行,時間緊接,手法雷同,所犯係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法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本案檢察官就被告輸入並出租如附表一編號4至光碟片犯行移請併辦部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雖未論及,然與附表一編號1、2、3之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原審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就附表一編號1、2、3之部分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就前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之上開移送併辦部分犯行,未及予一併審判;且論罪法條漏未引用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法條,均有未洽。是被告上訴否認前揭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惟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係經營視聽產品出租店,自應體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已成世界共同潮流趨勢,及我國政府保護智慧產物之決心,然竟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而一再侵害之,並考其出租期間、扣案光碟片數量、犯罪所得,犯後復飾詞卸責,迄未表示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片,係被告所有,業據被告供明在卷,且為其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一七五號併案意旨另以:被告丁○○於前開事實欄④即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三十分為警查獲時,尚被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而該等視聽著作均係由著作財產權人美商華納公司(WARNER HOME VIDEO ,下稱華納公司)專屬授權巨圖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之權利,被告竟未經巨圖公司之同意授權,連續自香港輸入如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後,陳列在上開「好來屋影音光碟店」內,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擅自以出租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及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四款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重製物罪嫌云云。經查:⑴上開併案意旨認被告所涉犯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構成要件,依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又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定有明文。所謂未經告訴,包括不得告訴及未經合法告訴之情形在內(最高法院八十二年臺非字第二三一號判例可資參照)。⑵巨圖公司雖於偵查中主張其係附表二所示影音光碟片之著作財產權人而提出告訴,並提出該等視聽著作係由華納公司專屬授權巨圖公司在臺灣地區享有獨家發行權利之相關授權書、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等件影本為憑,惟經本院詳究其所提出之華納公司授權書(英文原文版)全文,依第條第d款之約定,華納公司已明白限制巨圖公司告訴權之行使,即未事先獲得華納公司書面同意,巨圖公司不得自行提起或參與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訴訟程序,而巨圖公司就如附表二所示影音光碟片所提告訴並未附有華納公司之前述書面同意文件,其此部所提告訴即為未經合法告訴,故本院無從於本案中併予審理判決,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智雄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蔡建興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六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中    文│英              文│告  訴  人  │數量│輸  入  時  間  │
│號│片    名│片              名│(被授權人)│    │                │
├─┼────┼─────────┼──────┼──┼────────┤
│1│老夫子2│MASTER Q 2001     │龍祥育樂多媒│二片│90.07.23        │
│  │001  │                  │體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2│瘦身男女│LOVE ON A DIET    │同右        │四片│90.09.21        │
├─┼────┼─────────┼──────┼──┼────────┤
│3│蜀山傳  │THE LEGEND OF ZU  │同右        │六片│90.10.29        │
├─┼────┼─────────┼──────┼──┼────────┤
│4│生死極速│DRIVEN            │新潮社有限公│八片│90.11.09        │
│  │(港譯狂│                  │司          │    │                │
│  │烈戰車)│                  │            │    │                │
├─┼────┼─────────┼──────┼──┼────────┤
│5│驚聲尖笑│SCARY MOVIE 2     │同右        │八片│90.12.20        │
│  │2(港譯│                  │            │    │                │
│  │又搞乜鬼│                  │            │    │                │
│  │奪命雜作│                  │            │    │                │
│  │)      │                  │            │    │                │
├─┼────┼─────────┼──────┼──┼────────┤
│6│開膛手(│FROM HELL         │得利影視股份│二組│91.05.17        │
│  │港譯屠出│                  │有限公司    │    │                │
│  │地獄)  │                  │            │    │                │
│  │        │                  │            │    │                │
├─┼────┼─────────┼──────┼──┼────────┤
│7│決戰猩球│PLANET OF THE APES│同右        │四組│90.11.09        │
│  │(港譯猿│                  │            │    │                │
│  │人爭霸戰│                  │            │    │                │
│  │)      │                  │            │    │                │
├─┼────┼─────────┼──────┼──┼────────┤
│8│衝出封鎖│BEHIND ENEMY LINES│同右        │三組│91.05.17        │
│  │線(港譯│                  │            │    │                │
│  │天擊戰線│                  │            │    │                │
│  │)      │                  │            │    │                │
├─┼────┼─────────┼──────┼──┼────────┤
│9│一世狂野│BLOW              │同右        │三組│90.12.20        │
│  │(港譯毒│                  │            │    │                │
│  │王)    │                  │            │    │                │
├─┼────┼─────────┼──────┼──┼────────┤
││尖峰時刻│PUSH HOUR 2       │同右        │三組│90.12.27        │
│  │2(港譯│                  │            │    │                │
│  │火拼時速│                  │            │    │                │
│  │2)    │                  │            │    │                │
├─┼────┼─────────┼──────┼──┼────────┤
││香草天空│VANILLA SKY       │巨圖科技股份│六片│91.06.06        │
│  │(港譯魂│                  │有限公司    │    │                │
│  │離情外天│                  │            │    │                │
│  │)      │                  │            │    │                │
├─┼────┼─────────┼──────┼──┼────────┤
││恐懼的總│THE SUM OF ALL    │同右        │六片│91.11.06        │
│  │和(港譯│FEARS             │            │    │                │
│  │驚天核網│                  │            │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中    文│英文│告  訴  人  │數量│輸  入  時  間  │
│號│片    名│片              名│(被授權人)│    │                │
├─┼────┼─────────┼──────┼──┼────────┤
│1│史酷比(│Scooby Doo Live   │巨圖科技股份│四片│91.11.06        │
│  │港譯狗狗│Action            │有限公司    │    │                │
│  │震)    │                  │            │    │                │
├─┼────┼─────────┼──────┼──┼────────┤
│2│瞞天過海│OCEAN'S ELEVEN    │同右        │六片│91.06.28        │
│  │(港譯盜│                  │            │    │                │
│  │海豪情)│                  │            │    │                │
├─┼────┼─────────┼──────┼──┼────────┤
│3│間接傷害│COLLATERAL DAMAGE │同右        │六片│91.08.03        │
│  │(港譯直│                  │            │    │                │
│  │擊要害)│                  │            │    │    │
├─┼────┼─────────┼──────┼──┼────────┤
│4│忘了我是│THE MAJESTIC      │同右        │九片│91.08.03        │
│  │誰(港譯│                  │            │    │                │
│  │忘我奇緣│                  │            │    │                │
│  │)      │                  │            │    │                │
├─┼────┼─────────┼──────┼──┼────────┤
│5│時光機器│TIME MACHINE      │同右        │四片│91.08.03        │
│  │(港譯時│                  │            │    │                │
│  │光凶間)│                  │            │    │                │
├─┼────┼─────────┼──────┼──┼────────┤
│6│魔咒女王│QUEEN OF DAMNED   │同右        │四片│不詳            │
│  │(港譯屍│                  │            │    │                │
│  │纏妖后)│                  │            │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
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
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  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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