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О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О一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乙○○
- 原告
- 兼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己 ○
- 被告
- 甲○○
- 被告
- 鑫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陳日澤
右列被告等因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