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路路通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辛○○ 右一代表人 被 告 鼎眾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壬○○○ 右一代表人 被 告 甲○○○○限公司 被 告 兼 丑○○ 右一代表人 被 告 山竚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己○○ 右一代表人 被 告 帥昌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蕭珊珊 右一人選任 辯 護 人 賴思達律師 被 告 將鑫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照 被 告 銓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陳鳳菊 被 告 戊○○原名 被 告 丁○○ 右十三人共同 徐文宗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居亮律師 被 告 富迪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乙○○ 右一代表人 被 告 冠陞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癸○○ 右一代表人 右四人共同 鄭華合律師 選任辯護人 苗繼業律師 被 告 聯壯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玉麟 被 告 丙○○○○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周乃仁 被 告 伍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莉麗 被 告 子○○ 被 告 庚○○ 右五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王文聖律師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於本院第一辦公大樓第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