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八號 原 告 美神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