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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四一八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8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四一八號

原告
乙○○
被告
甲○○
被告
元帥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街一之三巷四號

  法定代理人陳儀聰

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一八三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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