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四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九四О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三六七二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偽造如附表二所示「偽造帳單及侵占貨物部分」編號一「李德明」、編 號二「朱揮民」,附表二所示「偽造客戶及侵占貨物部分」編號一「昌」、編號六「 劉瑞曉」、編號七「億成」、編號九「陳勝雄」、編號十一「丹」、「龍」、「林進 龍」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事 實 一、甲○○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起受僱於乙○○所營位於臺中市○○區○○路一 段九八巷二十二之一號「芊瑋貿易有限公司」(下簡稱芊瑋公司)擔任業務員, 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係從事業務之人。詎料,其經常流連PUB內,花費甚鉅 ,入不敷出,竟起意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且基於概括犯意,自八十九年十二月起 至九十一年六月間止,先後將其前往如附表一所示鴻賓汽車保養場等家位於臺中 縣市之客戶處所收取如附表一所示金額後,予以侵占入己,未繳回公司,金額共 計新臺幣(下同)九十六萬一千九百八十九元。而緣芊瑋公司向來只出售貨物予 汽車廠商、修配廠,不單獨出售個人,甲○○為方便朋友私下叫貨,為規避公司 上開規定,竟自九十年五月間起至九十一年七月間止,先後冒用如附表二「偽造 帳單及侵占貨物部分」所示鴻達汽車修配廠等二家,及「偽造客戶及侵占貨物部 分」所示晉昌汽車修配廠共十二家汽車廠商及修配廠之名義,填寫送貨單,自公 司上址取貨後,再交貨予其不詳姓名之友人,並於部分送貨單上「客戶簽章」欄 內偽造「李德明」等人署押,如附表二所示,用以表示確實簽收該等貨物,偽造 完畢後,再將該偽造之送貨單交回公司入帳持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 示鴻達汽車修配廠等廠商、李德明等人及芊瑋公司,並於其不詳姓名友人交付貨 款後,基於同上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將其上開業務上所持有之物予以侵占入己 ,金額共計二十萬四千零一十八元。 二、案經芊瑋公司代表人乙○○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坦承右開犯罪事實不諱,核與告訴人代表人乙○○於本院審理時 指訴情節相符,並經證人即告訴人之業務員黃信雄、王明旭、林東源到庭具結證 述在卷,復有告訴人提出如附表一所示廠商之付款證明多份、如附表一、二所示 廠商之送貨單多份附卷可稽。足見被告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業臻明確, 被告犯行至堪認定。又本院認定被告侵占如附表一所示金額較起訴書為少,係因 原起訴事實未扣除告訴人出貨時有現金折扣部分,被告未連同差額部分併予收取 及侵占,為告訴人代表人乙○○所是認,經核對後以如附表一所示金額為準,併 予敘明。 二、查被告就如附表一所示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就如 附表二所示部分,則有冒用各該廠商名義出貨,並冒用他人名義於「客戶簽章」 欄內簽名,用以表示各該廠商確實已收受該等貨物,致使各該廠商遭受告訴人催 討貨款之危險而受有損害,事後被告並起意將自其友人處收受之款項予以侵占, 除核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外,另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 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公訴人雖認被告就如附表二所示客戶部分係涉犯刑 法詐欺罪嫌,惟告訴人代表人乙○○對於被告辯以是因朋友要貨,業務員基於個 人情誼,而以各該公司名義出貨,再實際交貨予其朋友並取款等情並不爭執,且 陳稱此種情形確實存在,足見被告雖然違反公司規定,但自始並無詐取公司貨物 之不法犯意,乃緣自不詳友人處取得貨款後,始起意據為己有,應犯刑法業務侵 占罪,公訴人認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容有誤會,惟業務侵占與詐欺取財均係基於 不法所有之意圖,且基於平和之手段移轉財物之所有,其基本之社會事實係屬同 一,應予變更起訴法條;至公訴人起訴事實欄內業已敘及被告有偽造潤滑油送貨 單之犯罪事實,僅疏未引用相關法條,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均附此敘明。被告偽 造「客戶簽章」欄之署押,為其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偽造送貨單之私文書 後而持以行為,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 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業務侵占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段相同,所犯構成 要件復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 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至其前開所犯二罪,具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為 牽連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侵占罪論處。爰審酌被告素行、動 機、目的、方法、手段,侵占金額多寡,業已坦承犯行無誤,頗有誠意與告訴人 和解,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乙紙在卷可參,罹犯本案雖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然 告訴人表示基於同事向來情誼,且被告年紀尚輕,其有誠意和解,亦希冀給予一 自新機會,本院認被告有還款誠意,且如陷於囹圄,勢必延緩其清償時間,對告 訴人亦屬不利,被告經此偵審教訓,當益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之宣告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勵自新。至被告偽造如附表二 所示「偽造帳單及侵占貨物部分」編號一「李德明」、編號二「朱揮民」,附表 二所示「偽造客戶及侵占貨物部分」編號一「昌」、編號六「劉瑞曉」、編號七 「億成」、編號九「陳勝雄」、編號十一「丹」、「龍」、「林進龍」署押各一 枚,均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諭知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五十六條 、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 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法 官 賴妙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上訴於台灣高 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侵占貨款部分 ┌──┬───────────┬────────┬──────────┐ │編號│ 公司名稱 │ 時間 │金額(單位:新台幣)│ ├──┼───────────┼────────┼──────────┤ │ │鴻賓汽車保養廠 │年4月日 │五萬四千二百元 │ │ 1 │台中市○○區○○路三段│年6月6日 │二萬八千元 │ │ │八十四之十四號 │年6月6日 │一千四百元 │ │ │ │ │ │ ├──┼───────────┼────────┼──────────┤ │ │民族汽車保養廠 │年3月 │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 2 │台中市西屯區○○○街二│年4月 │二千零八十元 │ │ │段三百零七號 │年5月 │一千四百四十元 │ │ │ │ │ │ │ │ │ │ │ ├──┼───────────┼────────┼──────────┤ │ │長圓輪胎行 │年2月日 │二萬零四十元 │ │ │台中市○○區○○路二十│年2月 │八千四百元 │ │ 3 │八號 │年3月 │三萬一千五百元 │ │ │ │年5月 │六千八百元 │ │ │ │年5月日 │八千二百四十六元 │ ├──┼───────────┼────────┼──────────┤ │ │三五汽車修配廠 │年2月 │五百六十二元 │ │ │台中市○○區○○路二段│年4月 │二萬元 │ │ 4 │二十號 │ │ │ │ │ │ │ │ │ │ │ │ │ ├──┼───────────┼────────┼──────────┤ │ │財興汽車修配廠 │年5月 │九千八百五十元 │ │ 5 │台中市○○區○○路二段│ │ │ │ │四十八號 │ │ │ │ │ │ │ │ │ │ │ │ │ ├──┼───────────┼────────┼──────────┤ │ │吉弘汽車修配廠 │年6月日 │二萬九千五百七十元 │ │ 6 │台中市○○路○段一百一│ │ │ │ │十四號 │ │ │ │ │ │ │ │ │ │ │ │ │ ├──┼───────────┼────────┼──────────┤ │ │高達汽車(股)公司 │年月 │二千八百元 │ │ │台中市○區○○路一段三│ │ │ │ 7 │百二十九號 │ │ │ │ │ │ │ │ │ │ │ │ │ ├──┼───────────┼────────┼──────────┤ │ │蔡季全 │年5月 │一千六百元 │ │ │台中市○○街四百零二號│年6月 │四千二百元 │ │ 8 │ │年月 │二千一百元 │ │ │ │ │ │ │ │ │ │ │ ├──┼───────────┼────────┼──────────┤ │ │利倫汽車修配廠 │年4月 │六千一百七十五元 │ │ │台中縣大肚鄉○○路○段│年5月 │四千四百六十五元 │ │ 9 │二百零七號 │ │ │ │ │ │ │ │ │ │ │ │ │ ├──┼───────────┼────────┼──────────┤ │ │松竹汽車修配廠 │年4月 │二萬一千二百八十元 │ │ │台中市○○區○○路三段│年5月 │四千九百四十元 │ │ │二百一十之二號 │年6月 │二千八百五十元 │ │ │ │ │ │ │ │ │ │ │ ├──┼───────────┼────────┼──────────┤ │ │順達輪胎定位 │年2月日 │二萬零四百元 │ │ │台中市○○區○○路一百│年2月日 │二萬元 │ │ │三十七號 │年5月日 │三萬五千四百元 │ │ │ │ │ │ │ │ │ │ │ ├──┼───────────┼────────┼──────────┤ │ │瑞通汽車服務廠 │年2月 │三萬零二百九十五元 │ │ │台中市○○鄉○○路一段│年3月 │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五元│ │ │二百二十五號 │年4月 │四萬五千零五十元 │ │ │ │ │ │ │ │ │ │ │ ├──┼───────────┼────────┼──────────┤ │ │廖萬森 │年3月 │八千八百元 │ │ │台中縣大雅鄉○○路八十│ │ │ │ │九號 │ │ │ │ │ │ │ │ │ │ │ │ │ ├──┼───────────┼────────┼──────────┤ │ │建笙汽車修配廠 │年2月 │二萬元 │ │ │台中縣大安鄉中庄村興安│年3月 │一萬一千二百二十元 │ │ │路二百八十五號 │年5月 │一萬二千一百元 │ │ │ │ │ │ │ │ │ │ │ ├──┼───────────┼────────┼──────────┤ │ │弘欣車業行 │年5月 │七千九百八十元 │ │ │台中市○○區○○路一百│ │ │ │ │八十二巷二號 │ │ │ │ │ │ │ │ │ │ │ │ │ ├──┼───────────┼────────┼──────────┤ │ │川億汽車修配廠 │年4月 │八千六百元 │ │ │台中縣大里市○○路九十││ ││ │三巷一號 │ │ │ │ │ │ │ │ │ │ │ │ │ ├──┼───────────┼────────┼──────────┤ │ │連新汽車電機行 │年3月 │一萬二千三百五十元 │ │ │台中縣大肚鄉○○路○段│ │ │ │ │一百零五之二十一號 │ │ │ │ │ │ │ │ │ │ │ │ │ ├──┼───────────┼────────┼──────────┤ │ │金鼎汽車材料行 │年6月 │計二萬三千七百零二元│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 │ │ │ │二百一十四之一號 │ │ │ │ │ │ │ │ │ │ │ │ │ ├──┼───────────┼────────┼──────────┤ │ │梁福仁 │年2月 │二千二百元 │ │ │台中縣大甲鎮○○○街一│ │ │ │ │百九十九號 │ │ │ │ │ │ │ │ │ │ │ │ │ ├──┼───────────┼────────┼──────────┤ │ │冠通汽車修配廠 │年2月 │四萬一千七百元 │ │ │台中縣梧棲鎮大村里文昌│年3月 │一萬八千元 │ │ │路二十巷六號 │ │ │ │ │ │ │ │ │ │ │ │ │ ├──┼───────────┼────────┼──────────┤ │ │鉅達輪胎 │年年 │一萬二千元 │ │ │台中市○○路○段二百四│ │ │ │ │十六號 │ │ │ │ │ │ │ │ │ │ │ │ │ ├──┼───────────┼────────┼──────────┤ │ │順琩汽車修配廠 │年5月 │九千元 │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 │ │ │ │二百一十四之一號 │ │ │ │ │ │ │ │ │ │ │ │ │ ├──┼───────────┼────────┼──────────┤ │ │盛昌輪胎定位 │年2月 │二萬元 │ │ │台中市○○區○○路四百│年5月日 │一千五百二十元 │ │ │零六號 │ │ │ │ │ │ │ │ │ │ │ │ │ ├──┼───────────┼────────┼──────────┤ │ │福特(久和汽車台中分公│年月 │八千六百元 │ │ │司) │年1月 │八千四百元 │ │ │台中南區路○○路○段六│年2月 │一萬二千六百元 │ │ │十號 │年3月 │一萬六千八百元 │ │ │ │年4月 │二萬一千元 │ ├──┼───────────┼────────┼──────────┤ │ │許東興農機 │年月 │一萬二千元 │ │ │彰化縣二林鎮廣東巷十九│ │ │ │ │號 │ │ │ │ │ │ │ │ │ │ │ │ │ ├──┼───────────┼────────┼──────────┤ │ │鴻福輪胎服務中心 │年月 │計七萬六千元 │ │ │台中縣西屯區○○路一百│年月 │ │ │ │一十一之十三號 │年6月 │ │ │ │ │年1月2日 │ │ │ │ │ │ │ ├──┼───────────┼────────┼──────────┤ │ │祈祥汽車修配廠 │年4月 │二千五百四十四元 │ │ │台中縣大肚鄉○○路○段│年5月 │一萬三千三百元 │ │ │二百八十三號 │年6月 │九千五百元 │ │ │ │年7月 │九千五百元 │ │ │ │年9月 │三萬四千七百七十元 │ ├──┼───────────┼────────┼──────────┤ │ │松平輪胎電腦定位 │年月4日 │計二萬八千元 │ │ │台中市○○區○○路九十│年1月2日 │ │ │ │號 │ │ │ │ │ │ │ │ │ │ │ │ │ ├──┼───────────┼────────┼──────────┤ │ │斯凱車坊 │年2月日 │計二萬九千一百元 │ │ │台中市西屯區○○○○街│年3月1日 │ │ │ │一百六十一號 │年6月日 │ │ │ │ │年4月日 │ │ │ │ │年5月日 │ │ ├──┴───────────┴────────┴──────────┤ │合 計 九十六萬一千九百八十九元 │ └──────────────────────────────────┘ 附表二: ┌───────────────────────────────────┐ │ 偽 造 帳 單 及 侵 占 貨 物 部 分 │ ├──┬──────────┬──────┬───────┬──────┤ │編號│公 司 名 稱 │時 間│金額(新台幣)│偽造署押 │ ├──┼──────────┼──────┼───────┼──────┤ │ │鴻達汽車修配廠 │年5月4日│二萬四千元 │「李德明」一│ │ 1 │台中市○○區○○路一│ │ │枚 │ │ │百九十之六號 │ │ │ │ │ │ │ │ ││ ├──┼──────────┼──────┼───────┼──────┤ │ │聯合國租車 │年6月日│二千二百元 │ │ │ 2 │台中市○區○○○路五│年6月日│二千二百元 │ │ │ │十之五號 │年7月1日│四千四百元 │「朱揮民」一│ │ │ │ │ │枚 │ ├──┴──────────┴──────┴───────┴──────┤ │ 偽 造 客 戶 及 侵 占 貨 物 部 分 │ ├──┬──────────┬──────┬───────┬──────┤ │編號│公 司 名 稱 │時 間 │金額(新台幣)│偽造署押 │ ├──┼──────────┼──────┼───────┼──────┤ │ │晉昌汽車修配廠 │年3月日│一萬零二百元 │ │ │ 1 │台中縣清水鎮○○路四│年6月日│三千二百五十元│「昌」一枚 │ │ │百零三號 │ │ │ │ │ │ │ │ │ │ ├──┼──────────┼──────┼───────┼──────┤ │ │鎧登 │年4月日│七千元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權益汽車 │年4月日│三千二百五十元│ │ │ 3 │台中縣龍井鄉莊仔巷一│年5月日│六千八百元 │ │ │ │百一十一號 │ │ │ │ │ │ │ │ │ │ ├──┼──────────┼──────┼───────┼──────┤ │ │力擎汽車服務廠 │年4月日│六千四百元 │ │ │ 4 │台中縣龍井鄉○○路五│ │ │ │ │ │段二百零九號 │ │ │ │ │ │ │ │ │ │ ├──┼──────────┼──────┼───────┼──────┤ │ │順全 │年4月日│八千四百元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民祥汽車修配廠 │年6月日│一萬八千元 │「劉瑞曉」一│ │ 6 │台中縣龍井鄉○○路五│ │ │枚 │ │ │段二百四十五號 │ │ │ │ │ │ │ │ │ │ ├──┼──────────┼──────┼───────┼──────┤ │ │帥億汽車│年5月日│七千五百元 │ │ │ 7 │台中縣沙鹿鎮○○路二│年2月8日│一萬六千八百元│ │ │ │十一號 │年5月日│一萬四千二百元│ │ │ │ │年6月日│八千四百元 │「憶成」一枚│ ├──┼──────────┼──────┼───────┼──────┤ │ │三信汽車 │年2月1日│七百五十元 │ │ │ 8 │台中縣沙鹿鎮○○路二│年4月日│九千五百元 │ │ │ │十一號 │年5月日│四千二百元 │ │ │ │ │年6月日│四千二百元 │ │ ├──┼──────────┼──────┼───────┼──────┤ │ │勝雄汽車 │年1月1日│九千六百元 │「陳勝雄」一│ │ 9 │台中縣龍井鄉○○街二│年2月8日│一萬六千八百元│枚 │ │ │十三號 │年3月日│二千一百六十八│ │ │ │ │ │元 │ │ ├──┼──────────┼──────┼───────┼──────┤ │ │台北租車 │年3月日│六千五百元 │ │ │ │ │年4月1日│八千四百元 │ │ │ │ │ │ │ │ │ │ │ │ │ │ ├──┼──────────┼──────┼───────┼──────┤ │ │TVBS │年月1日│四千四百元 │「丹」一枚 │ │ │台中市○○路三百三十│年月日│四千四百元 │「龍」一枚 │ │ │七號十七樓 │年1月1日│八千八百元 │「林進龍」一│ │ │ │年4月日│四千三百元 │枚 │ ├──┼──────────┼──────┼───────┼──────┤ │ │鋮達 │年4月日│九千八百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二十萬四千零一十八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