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一號
- 原告
- 東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縣龍井鄉○○路○段二六二巷七號
- 法定代理人
- 紀秀春
- 訴訟代理人
- 戊○○律師
- 被告
- 甲○○
乙○○
丁○○
丙○○
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五一號
乙○○
丁○○
丙○○
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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