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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一六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一六號

原告
輝鴻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樹梓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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