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三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三九號
- 原告
- 乙○○○○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璽恩
- 被告
- 甲○○○○影視聽傳播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丙○○
- 被告兼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五三九號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