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七號
- 原告
- 伍彬企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路○段一四八號十一樓
- 法定代理人
- 曾添福
- 訴訟代理人
- 熊梓濱律師
- 被告
- 祐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縣豐原市○村路三二六巷十號
- 被告
- 兼 右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三五號違反專利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詳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影本所載。
二、被告等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被訴違反專利法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免訴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