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08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郭隆偉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即雋永邨小吃店負責人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九十三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八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