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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撤緩字第三九號

聲請撤銷緩刑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鍾堯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撤緩字第三九號

聲請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九十三年

度執聲字第七0七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以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七0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三萬元,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確定。惟該受刑人於緩刑前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另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於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以九十三年台判字第0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七月,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確定,為此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等語。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甲○○上述兩案判決正本,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法 官 鍾 堯 航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六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撤緩字第三九號於民國 93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緩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