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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五三四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陳如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五三四號

公訴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書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緝字第一一一六號),經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合議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壹年。

犯罪事實

一、甲○○係旭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旭泰公司)員工,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至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派駐臺中市西屯區○○○路○段一二三號中港世貿天下大樓,擔任該大樓管理委員會總幹事,負責代收管理委員會之住戶管理費、會議室租金及代付管理服務費、清潔費、保養費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因缺錢花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於附表所示時間,將代收如附表之會議室租金侵占入己,易持有為所有,未匯入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彰化銀行帳戶。嗣於九十一年五月,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改選管理委員,要求甲○○移交帳冊時,始發現上情。

二、案經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訴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乙○○於警訊及偵查中指訴情節相符,並經證人黃瑞玲、鍾華妹、楊枝祥、郭文萱供證屬實。此外,復有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收款憑單、戶名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九十年一月份至九十一年四月份帳冊節本、臺中東海靈糧堂八十九年度、九十年度總分類帳影本、中港世貿天下大樓管理委員會九十年現支收支報表(租金收支明細)、羅昇公司收支明細表、實威科技公司付款簽收簿影本、以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總分類帳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嫌。其先後多次侵占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法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素行良好,因經濟因素而侵占業務上持有之金錢,手段尚稱平和,惟業務侵占金額高達一百多萬元,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惟迄今均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芳如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法 官 陳 如 玲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收   款   日   期   │ 租金數額 │     承   租   人           │
├──┼───────────┼─────┼──────────────┤
│ 一 │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550│動點國際有限公司            │
├──┼───────────┼─────┼──────────────┤
│ 二 │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300│泰嵩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 │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    15,250│埃易資訊管理顧問(股)公司  │
├──┼───────────┼─────┼──────────────┤
│ 四 │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 五 │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 六 │八十九年三月十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 七 │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     5,750│台灣山域(股)公司          │
├──┼───────────┼─────┼──────────────┤
│ 八 │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     2,000│以柔資訊(股)公司          │
├──┼───────────┼─────┼──────────────┤
│ 九 │八十九年四月五日      │     1,300│林恩舟                      │
├──┼───────────┼─────┼──────────────┤
│ 十 │八十九年四月八日      │     8,100│正航資訊(股)公司          │
├──┼───────────┼─────┼──────────────┤
│十一│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     4,000│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十二│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十三│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     9,500│捷飛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十四│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     5,800│味全食品工業(股)公司      │
├──┼───────────┼─────┼──────────────┤
│十五│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     3,125│以柔資訊(股)公司          │
├──┼───────────┼─────┼──────────────┤
│十六│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     2,300│巨經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七│八十九年六月九日      │     1,800│台碳科技(股)公司          │
├──┼───────────┼─────┼──────────────┤
│十八│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     2,050│味全食品工業(股)公司      │
├──┼───────────┼─────┼──────────────┤
│十九│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    │     3,300│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          │
├──┼───────────┼─────┼──────────────┤
│二十│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     3,500│百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
│二一│八十九年八月三日      │     3,500│百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
│二二│八十九年八月九日      │     2,800│慧國工業(股)公司          │
├──┼───────────┼─────┼──────────────┤
│二三│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     3,500│百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
│二四│八十九年九月二日      │     8,100│正航資訊(股)公司          │
├──┼───────────┼─────┼──────────────┤
│二五│八十九年九月五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二六│八十九年九月六日      │     3,800│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
├──┼───────────┼─────┼──────────────┤
│二七│八十九年九月六日      │     2,750│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
├──┼───────────┼─────┼──────────────┤
│二八│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     1,80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二九│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    20,000│樂訊公司                    │
├──┼───────────┼─────┼──────────────┤
│三十│八十九年十月四日      │     5,000│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
├──┼───────────┼─────┼──────────────┤
│三一│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    │     1,550│百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
│三二│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     3,80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三三│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     2,300│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          │
├──┼───────────┼─────┼──────────────┤
│三四│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2,000│以柔資訊(股)公司          │
├──┼───────────┼─────┼──────────────┤
│三五│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1,300│中台灣廣播電台(股)公司    │
├──┼───────────┼─────┼──────────────┤
│三六│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500│智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
│三七│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    10,80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三八│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     1,800│誠達鞋業(股)公司          │
├──┼───────────┼─────┼──────────────┤
│三九│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1,300│中台灣廣播電台(股)公司    │
├──┼───────────┼─────┼──────────────┤
│四十│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     7,60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四一│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    12,000│林進涼                      │
├──┼───────────┼─────┼──────────────┤
│四二│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350│皮亞傑托兒所                │
├──┼───────────┼─────┼──────────────┤
│四三│九十年一月六日        │     8,600│台中精機廠(股)公司        │
├──┼───────────┼─────┼──────────────┤
│四四│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     5,000│慧國工業(股)公司          │
├──┼───────────┼─────┼──────────────┤
│四五│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     3,05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四六│九十年二月十六日      │     1,1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四七│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    │     1,500│羅昇貿易(股)公司          │
├──┼───────────┼─────┼──────────────┤
│四八│九十年三月二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四九│九十年三月十四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五十│九十年三月十七日      │       600│華越公司                    │
├──┼───────────┼─────┼──────────────┤
│五一│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     3,800│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
├──┼───────────┼─────┼──────────────┤
│五二│九十年四月二日        │     5,000│增春奕企業有限公司          │
├──┼───────────┼─────┼──────────────┤
│五三│九十年四月十日        │     5,000│陳建安                      │
├──┼───────────┼─────┼──────────────┤
│五四│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       500│順宏富食品公司              │
├──┼───────────┼─────┼──────────────┤
│五五│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       500│順宏富食品公司              │
├──┼───────────┼─────┼──────────────┤
│五六│九十年五月三日        │     7,000│台灣三豐儀器(股)公司      │
├──┼───────────┼─────┼──────────────┤
│五七│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五八│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     1,000│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
│五九│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     1,000│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六十│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     1,300│中台灣廣播電台(股)公司    │
├──┼───────────┼─────┼──────────────┤
│六一│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六二│九十年六月九日        │     4,300│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六三│九十年六月十二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六四│九十年六月十六日      │     1,300│和企(股)公司              │
├──┼───────────┼─────┼──────────────┤
│六五│九十年六月二十三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六六│九十年七月二日        │     2,300│玉誠工程行                  │
├──┼───────────┼─────┼──────────────┤
│六七│九十年七月十六日      │     2,400│大立光電(股)公司          │
├──┼───────────┼─────┼──────────────┤
│六八│九十年七月十九日      │     3,350│皮亞傑托兒所                │
├──┼───────────┼─────┼──────────────┤
│六九│九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七十│九十年七月二十一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七一│九十年八月一日        │     1,300│大陽科技(股)公司          │
├──┼───────────┼─────┼──────────────┤
│七二│九十年八月九日        │     2,300│誠達鞋業(股)公司          │
├──┼───────────┼─────┼──────────────┤
│七三│九十年八月十一日      │     1,800│台碳科技(股)公司          │
├──┼───────────┼─────┼──────────────┤
│七四│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     1,300│高芳真                      │
├──┼───────────┼─────┼──────────────┤
│七五│九十年九月五日        │       500│夢富柔名床                  │
├──┼───────────┼─────┼──────────────┤
│七六│九十年九月五日        │     7,150│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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