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九三О號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九三О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右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九十三年執聲字第一二
一九號) ,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以法矯字第0九三00二一六三七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