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酉○○ 選任辯護人 張仕賢律師 被 告 丁○○ 庚○○ 丑○○ 更名 甲○○ 卯○○ 玄○○ 戌○○ 起訴 地○○ 亥○○ 宇○○ 右列被告因常業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四七四七號、九 十三年度偵字第六二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酉○○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刑 壹年陸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庚○○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各 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亥○○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累犯,處有 期徒刑壹年叁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丑○○(更名前為許哲偽)、甲○○、卯○○、玄○○、戌○○、地○○、宇○○共 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 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酉○○前於民國(下同)九十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緩刑二年,於九十年五月十四日確定,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已失其效力(本件未構 成累犯);丁○○前於九十二年間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 緩刑二年,於九十三年一月十日確定,現緩刑中(本件未構成累犯);亥○○前 於九十二年間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於 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執行完畢(本件已構成累犯)。酉○○於九十二年九月四 日起經營臺中市○○路○段二四二號九樓廣信企業社,負責經營該社全部業務, 庚○○、丁○○自九十二年九月間起任職該社,初任特助,後任經理,戊○○( 俟到案審結)自九十二年十一月間、丑○○(更名前為許哲偽)自九十二年十一 月初起、甲○○自九十二年十月中旬、卯○○自九十二年十月底、玄○○自九十 二年十一月中旬、戌○○自九十二年十月中旬、亥○○自九十二年九月間、地○ ○自九十二年十月中旬、宇○○自九十二年十月下旬起,由酉○○招徠,擔任該 企業社之特助。酉○○、庚○○、丁○○、戊○○、許哲偽(即丑○○)、甲○ ○、卯○○、玄○○、戌○○、亥○○、地○○、宇○○遂自上揭任職期間起, 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詐欺犯意聯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 聯絡,由酉○○、丁○○、庚○○指示擔任特助之戊○○(俟到案審結)、許哲 偽(即丑○○)、甲○○、卯○○、玄○○、戌○○、亥○○、地○○、宇○○ 先自行支出費用,且自擬廣告內容,利用不知情之報社及發行機關發行之如點將 錄等報紙、刊物,刊登如附表一所示之內容不實之徵才廣告,其中並偽稱係附表 一編號一、二、四、六至十、十二、十三、十五至二三、二五至二八、三二、三 四至三六、三八至四四號之公司行號如大臺中人力銀行等之名義,徵用臨時工、 售貨員、司機、健身中心員工等人才,而偽造如附表一之私文書,誘使如附表二 所示之人及其他不特定男子(下統稱求職者)等人陷於錯誤,誤信為真,見上開 廣告而撥打廣告中之聯絡電話至廣信企業社,足以生損害於見報應徵之求職者( 即附表二所示之人及其他不特定男子),廣信企業社內之上開經理、特助,不問 附表一之廣告由何人出資刊登,均互相支援接聽來電,於接獲電話後,先將來電 之求職者資料詳細填載於電話記錄表中,再通知該求職者前來面試,特助再於面 試時告訴求職者,實際上係應徵男公關、桌面服務人員,工作性質輕鬆,報酬優 渥為餌,令求職者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生高度就職意願,再由特助或經理要求 職者繳交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報名費,廣信企業社隨即提供訓練課程,訓練 過程約二至三天,訓練內容包括桌面遊戲、桌面禮儀、交際舞等,訓練時酉○○ 、庚○○及丁○○等經理陸續要求職者簽立服務自願書、應徵履歷表及服裝訂購 單,並須繳交一萬五千元之服裝費以製作男公關上班所需之黑色西裝,須有黑色 西裝方能獲取男公關或桌面服務之工作機會,酉○○再委託「金賞服裝社」、「 陸戰隊服飾店」等商店製作每套二千一百元至三千七百元不等之黑色西裝,求職 者所繳交之費用扣除西裝製作成本後,由負責介紹之該特助抽取四成,有參與之 經理抽取一成,其餘則歸酉○○所有,總計獲取不法財物逾八十萬元,酉○○等 人均以此為常業,賴此維生,且事實上並未實際仲介求職者至特種行業從事公關 或桌邊服務工作,或所介紹男公關工作之內容、報酬與特助、經理介紹之優渥情 形不符,求職者始知受騙。嗣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十六時三十分許,在臺中 市○區○○○路一段二四二號九樓廣信企業社為警持搜索票查獲,並扣得酉○○ 所有如附表三之物,即預備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空白服裝訂購單三十五張、供本件 犯行所用之訓練課表四張、為本件犯行所得之應徵履歷表十六份、服務自願書十 張、供本件犯行所用之所刊登之應徵廣告之剪貼二張、應徵人員電話紀錄表八張 。 二、案經子○○、申○○、未○○、天○○、寅○○、壬○○、巳○○、乙○○訴由 臺中市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就被害人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 被告酉○○之選任辯護人指稱:被害人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因屬傳聞證據云 云(本院卷一第一一一頁)。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 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查本件起訴書所載之被害人己○○、子○○、申○○、未○○、辰○○、天 ○○、辛○○(起訴書誤載為韋宏泯)、丙○○、癸○○、宙○○、寅○○、 壬○○、巳○○、乙○○之警詢筆錄(被害人午○○無警詢筆錄)係屬審判外 之言詞陳述,復無證據證明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之有可信之特別 情況存在,均應認無證據能力。 (二)被告等人警詢筆錄對「被告酉○○」而言之證據能力: 被告酉○○之選任辯護人指稱:被告(應指本件全部被告)之警詢所述無證據 能力,因是警方以不正當誤導方式取得。因警方表示西裝賣得那麼貴,是屬於 詐欺,所以被告才承認是詐欺云云(本院卷一第一一一、一二二頁),本院分 述如下: 1就被告酉○○之警詢筆錄,經本院勘驗被告酉○○之警詢光碟片三片結果,其 中第一、二片極難辨識被告酉○○所述內容,第三片無法播放(見本院卷一第 二0四、二0五、二二八頁),故無從認定被告酉○○有為警詢筆錄之內容, 自應認被告酉○○之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 2被告酉○○以外之其他被告即共同被告丁○○、庚○○、戊○○、許哲偽(即 丑○○)、甲○○、卯○○、玄○○、戌○○、亥○○、地○○、宇○○之警 詢筆錄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 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 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 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亦有明文。查被告酉○○以外之其他被告,對被告 酉○○而言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渠等即共同被告丁○○、庚○○、戊○○、許 哲偽(即丑○○)、甲○○、卯○○、玄○○、戌○○、亥○○、地○○、宇 ○○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均與審判中不符,雖其中部分被告(即被 告庚○○、戌○○、卯○○、宇○○)之部分警詢筆錄業經本院履勘,及依證 人玄○○、許哲偽(即丑○○)於本院之證詞(本院卷二第四一至四七頁、本 院卷二第五三至五五頁),證人玄○○、許哲偽(即丑○○)分係大專、高中 教育程度,證人玄○○於製作警詢筆錄當時,因認筆錄所打內容無誤,故依警 方展示於螢幕上之記載陳述,而證人許哲偽(即丑○○)於製作警詢筆錄當時 ,甚有向警察反應自己意思,警察並有依其陳述修改筆錄,又經警察勸其承認 ,且其又見其他被告亦承認,始於警詢亦有承認詐欺,則被告玄○○、許哲偽 (即丑○○)之警詢筆錄之記載,並無違背其本意,再參以證人玄○○、許哲 偽(即丑○○)於本院均自承製作警詢筆錄時,警察並無利誘或脅迫之事,是 其警詢筆錄係出於任意性,亦據證人玄○○、許哲偽(即丑○○)於本院自承 在卷,再參照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五七六二號判決亦指出,「司法警 察官、司法警察於詢問製作筆錄時,將詢問人談話之真意妥適表現記載於筆錄 上,即無不可,故錄影帶聲音與筆錄之記載,於無關連性之細節稍有出入,乃 屬當然,其相符部分乃具證據能力,得採為判斷事實之依據」,足認渠等先前 之警詢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惟上開其他被告之警詢筆錄,並非證明 本件被告酉○○及其餘被告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之證據,故本院認定被告酉○ ○以外之其他被告即共同被告丁○○、庚○○、戊○○、許哲偽(即丑○○) 、甲○○、卯○○、玄○○、戌○○、亥○○、地○○、宇○○之警詢筆錄部 分,均無證據能力。 (三)被告酉○○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 1選任辯護人指稱:被告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偵訊筆錄即偵一卷第二 五九頁,無證據能力,因此部分是以不正當訊問方式取得云云(本院卷一第一 一一頁),惟查,經本院就選任辯護人所聲請就被告酉○○偵一卷第二五九頁 第九行以下部分進行勘驗並逐字為譯文,該頁逐字譯文筆錄附於本院卷一第一 七八頁,依檢察官訊問及被告問答逐字記錄,檢察官之訊問並無任何不正當之 訊問情形,是被告酉○○之偵訊筆錄自有證據能力,且其中偵一卷第二五九頁 第九行以下之偵訊內容,應以本院勘驗後逐字記錄附於本院卷一第一七八頁之 偵訊譯文為準。 2且查,被告酉○○及選任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並未對被告酉○○偵一卷 第二五九頁以外之偵訊筆錄聲請勘驗,是本院自無須就被告未聲請部分進行勘 驗;再未經本院當庭勘驗而事先指派法官助理整理之偵訊筆錄逐字譯文,既未 經法院當庭勘驗,真實性無從確保,係屬傳聞法則,自無證據能力,不能以之 為證據,辯護人猶一再聲請列為證物(本院卷一第一八九頁),顯與證據法則 相違,並非可採,倘辯護人認被告偵訊筆錄記載不完全或有錯誤,自應再另行 聲請勘驗,併此敘明。 二、訊據被告酉○○、庚○○、丁○○、許哲偽(即丑○○)、卯○○、玄○○、戌 ○○、地○○、亥○○、宇○○等人對渠等分在廣信企業社擔任負責人、經理及 特助職務,各自出資刊登前揭求才廣告吸引不特定人前來應徵面試,面試時有告 知係應徵男公關工作,且要求職者繳交報名費用一千元及服裝費一萬五千元之事 實固均不否認,被告甲○○對有任職於廣信企業社擔任特助之事固不否認,惟均 否認有常業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被告酉○○辯稱:會跟面試的人說我們 只應徵男公關。如客戶身無分文,但只要有西裝也願意去工作,我們也會幫他們 介紹工作。客戶接受男公關工作並繳交服裝費代受訓練後,我們會介紹到男公關 店工作,就送去水玲瓏卡拉OK云云(偵二卷第十五至十七頁),並辯稱:當初 我們刊登廣告時,都儘量不要用市面上有的公司名稱云云(本院卷二第一七五頁 ),被告丁○○辯稱:收一萬五千元只做二、三千元的西裝,並沒有跟客戶明講 ,但並沒有詐騙的意思。沒有收服裝費也可以上班云云(偵二卷第十八頁、本院 卷一第一0八頁),被告庚○○辯稱:沒有行騙的意思,很多人想做男公關,基 於面子問題不敢來,所以我們才用這個方法來招攬客戶,收一萬五千元只做二、 三千元的西裝,大家都是心甘情願的。沒有收服裝費也可以上班云云(偵二卷第 十七頁、本院卷一第一0八頁),被告許哲偽(即丑○○)、卯○○、玄○○、 戌○○、地○○、亥○○辯稱:不一定要收培訓費(即指事實欄所載之報名費) 才會介紹工作云云(本院卷一第一0七、一四九頁),被告甲○○辯稱:沒有要 求要繳報名費及服裝費云云(本院卷一第一五四頁),被告宇○○辯稱:有跟別 人一起出資廣告費用。::求職者有無去水玲瓏卡拉OK上班,我不知道云云( 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惟查: (一)被告酉○○係廣信企業社之負責人,被告庚○○、丁○○係廣信企業社之經理 ,其餘被告九人均係廣信企業社之特助,自任職起先由特助自行支出費用,並 各自刊登內容如附表一各編號所載之求才廣告,以使求職者(包括附表二之男 子)因陷於錯誤同意至廣信企業社,由擔任特助之被告先進行面試之事實,業 據被告酉○○於偵訊坦承刊登附表一之內容不實之徵才廣告等情在卷(偵二卷 第十五頁),其於偵訊並坦承:經理和特助各人各刊自己的廣告,費用各付各 。(檢察官問:所有刊的廣告電話有設定轉接?)沒有。(檢察官:所有電話 都在同一辦公室?)是的,都在廣信企業社的辦公室,我們一個總機,共分十 二線,我刊的電話是第十線,電話響的時候,誰有空誰就接等語(偵一卷第二 五七之一頁),其於本院亦坦承係特助自己出錢登廣告等語在卷(本院卷一第 一0四頁),復為被告丁○○、庚○○於本院所不否認(本院卷一第一0四頁 ),並據同案被告戊○○於本院供稱:我是出錢交給丁○○經理登廣告,我每 個禮拜一期我交一、二千元給丁○○去登廣告,電話是00000000,廣 告是速達快遞,內容是送貨員,薪水二萬多元,廣告內容是我拜託地○○寫的 ,我把廣告內容及廣告費交給丁○○等語(本院卷一第一0四、一0五頁), 被告亥○○亦於本院供稱:我擔任特助,面試徵才的人員,有登廣告,廣告費 是我自己出錢,我登廣告內容是速達快遞。::。應徵者來應徵會告訴他是應 徵速達快遞的工作,會告訴他如果沒有欠人會另外介紹一份工作,事實上沒有 速達快遞的工作等語(本院卷一第一四九頁),被告甲○○於本院亦自承:我 登大臺中人力銀行的廣告,人力銀行只是一個名稱,介紹的工作就是男公關的 工作等語(本院卷一第一五四頁),被告宇○○於本院亦供稱:有跟別人一起 出資廣告費用等語(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且被告許哲偽(即丑○○)、甲 ○○、卯○○、玄○○、戌○○、亥○○、地○○、宇○○及同案被告戊○○ 等人於偵訊亦不否認渠等如刊登男陪客之廣告就沒有人來應徵等情在卷(偵一 卷第二六九頁),並有查獲所刊登如附表一所列虛構公司名稱之不實應徵廣告 之剪貼二張(偵六二0卷第二0九、二一0頁),足見本件被告等人均須支付 廣告費用,且互相支援接聽求職者之電話,知悉彼此間所刊之如附表一之廣告 內容,被告等人均對以附表一之內容不實之徵才廣告使求職者前來面試乙節, 知之甚詳,且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甚明。且查,被告等人所刊登如附 表一之不實廣告,其中附表一編號一、二、四、六至十、十二、十三、十五至 二三、二五至二八、三二、三四至三六、三八至四四號廣告,均以虛偽之公司 行號名稱為之,表示係該等公司之徵才廣告,亦有查獲所刊登如附表一所列虛 構公司名稱之不實應徵廣告之剪貼二張(偵六二0卷第二0九、二一0頁)可 佐,且使附表二及其他不特定之求職者因見附表一之不實廣告而與被告等人聯 絡,該所刊登之廣告已達於求職者面前,足使求職者誤信為真,顯已達行使之 程度,是被告等人就刊登附表一編號一、二、四、六至十、十二、十三、十五 至二三、二五至二八、三二、三四至三六、三八至四四部分,足使見報應徵之 求職者受有損害,被告等人亦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亦明。再被告許哲偽( 即丑○○)、卯○○、戌○○雖均辯稱:係刊登徵男公關云云(本院卷一第一 0五頁),被告玄○○辯稱:係刊登徵桌服人員云云(本院卷一第一0五頁) ,被告宇○○辯稱:沒有刊登廣告云云(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然查,被告 等人所刊登之如附表一之不實廣告上所載之聯絡電話,實係同一總機,電話響 的時候,誰有空誰就接等情,亦據被告酉○○於偵訊陳明在卷(偵一卷第一五 八頁),已如前述,顯見被告等人均知悉彼此間所刊之求職廣告內容,且互相 接聽電話支援,要求受騙之求職者前來面試,是被告等上開辯解,均不足為任 何有利之認定。再選任辯護人張仕賢律師雖辯稱:不實廣告僅引誘求職者與廣 信企業社聯絡,求職者未因廣告而交付財物,故使用不實廣告之行為,非屬詐 欺之犯罪行為云云,惟查,被告等人藉刊登不實之廣告內容,使求職者誤信為 刊登者確係提供一般正當工作,而前往面試,求職者雖非直接因被告等人刊登 不實廣告內容而交付財物,惟確因之前往面試,始進而使被告等人得以介紹男 公關工作,並進而騙取求職者之報名費及服裝費,倘被告等人未刊登不實廣告 內容,求職者自未因之聯絡,而無其後交付報名費及服裝費之事,是被告等人 刊登不實廣告內容,確有以欺罔方法使應徵者陷於錯誤,與後揭詐欺犯行,自 應併合觀察為本件詐欺犯行之一部,不能切割視之,選任辯護人上揭辯詞,亦 非可採。 (二)再查,被告酉○○對有收取報名費和服裝費,服裝費和給西服社的差額是廣信 企業社的利潤等情於偵訊坦承在卷(偵一卷第二五八頁),且被告酉○○、丁 ○○、庚○○三人對特助係介紹工作內容及報酬,其三人有向求職者介紹培訓 費(即指報名費)、服裝費等情均自承在卷(本院卷一第一0六、一0七頁) ,且廣信企業社之全體被告之收入來源即係求職者所繳交之報名費、服裝費, 並無其他收入等情,亦據被告酉○○、丁○○、庚○○、許哲偽(即丑○○) 、甲○○、卯○○、玄○○、戌○○、地○○、宇○○及同案被告戊○○於本 院陳明在卷(本院卷二第六四頁、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而求職者被要求製 作之黑色西裝實際製作成本未逾三千七百元之情形,亦據被告酉○○於本院自 承在卷(本院卷一第一0九頁),復據被告丁○○、庚○○、許哲偽(即丑○ ○)、卯○○、玄○○、戌○○、地○○及同案被告戊○○於本院所不否認( 本院卷一第一0九頁),核與證人即金賞服裝社負責人許明賢於偵訊亦證稱: 酉○○委託我幫他們製作黑色西裝,酉○○說是要訂做男公關的制服,從九十 二年九月起到目前為止,只做了六套,一套三千七百元,::由客戶本人刷卡 ,刷一萬五千元,事後我再退一萬一千三百元給酉○○等語(偵二卷第二四頁 ),並於偵訊具結所述實在(偵二卷第一一八頁),及證人即陸戰隊服飾店店 員丁淑燕於偵訊供稱:一套二千一百元,共做了三十套左右等語(偵二卷第二 四頁)相符。故求職者所購之服裝實則成本極低,而被告等人之收入來源即係 求職者繳付之報名費、服裝費再扣除成本之差額等情,均堪認定。 (三)再查,求職者確係先依被告等人所刊登之如附表一之不實徵才廣告,始陷於錯 誤,前往廣信企業社面試,再誤信須參加訓練課程及購買黑色西裝始能順利得 到工作,且不知情黑色西裝之成本僅二、三千元,因之陷於錯誤,同意如數交 付款項,惟均未取得如被告等人所述之優渥工作等情,亦據被告酉○○對本件 係以徵人廣告為幌子,事實上是詐騙服裝費用之事於偵訊自承在卷(參見本院 卷一第一七八頁勘驗偵訊筆錄譯文),又其於偵訊亦坦承確有刊登如附表一之 不實內容之徵才廣告(偵二卷第十五頁);且查,附表二之被害人為獲得被告 等人所稱之男公關或桌面服務人員,確有繳交如附表所載之報名費或服裝費, 惟均未獲得工作等情,亦據被害人己○○於偵訊(偵二卷二二頁)、證人即告 訴人申○○於偵訊(偵二卷第二三、一一八頁)、被害人辰○○於偵訊(偵二 卷第二三頁)、被害人辛○○於偵訊(偵二卷第二三頁)、證人丙○○於偵訊 (偵二卷第八三頁)、被害人癸○○於偵訊(偵二卷第二三、二四、一一八頁 )、告訴人巳○○於偵訊(偵二卷第八二頁)、證人午○○於偵訊證稱(偵二 卷第八三頁)在卷可佐,又被害人宙○○亦於偵訊陳明有前往應徵,惟未繳交 報名費、服裝費等情在卷(偵二卷第二四頁),足見被害人宙○○亦已遭要求 繳交報名費、服裝費之事。另告訴人壬○○繳交如附表二所載之報名費、服裝 費及介紹費後,雖有獲得男公關店之工作,惟工作條件及報酬亦非如特助、經 理所介紹之優渥等情,亦據證人壬○○於偵訊具結證稱:當時是玄○○應徵我 的,我看報要應徵送貨員的廣告,我去時他們告訴我說我的身材不適合,但可 以介紹我去做其他陪酒的工作,我當時有上課,並交報名費、紅包及治裝費共 五萬。::後來他們介紹我到東興路尾端的豪翔公關店。我去工作兩天後,覺 得不適合我,工作內容沒有那麼簡單等語(偵二卷第一一七頁)在卷,足見求 職者因見不實之徵才廣告而前往面試,或誤信繳交報名費參加訓練課程或繳交 服裝費能得到工作,始陷於錯誤而繳交費用,或誤信繳交報名費、服裝費或介 紹費後能獲得如特助、經理所介紹之工作內容輕鬆、報酬優渥之工作,是被告 等人確有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施用詐術,使求職者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亦明。被告酉○○雖辯稱:確已介紹六十餘位求職者至「水玲瓏卡拉OK」從 事男公關工作,聯絡經手之人則為綽號「海城」之男子云云,惟倘被告酉○○ 確有介紹六十餘位求職者前往工作,且工作條件優渥,則成功介紹之求職者人 數甚眾,顯見其與海城經常聯絡,何以其竟未能提供「海城」之聯絡電話以供 追查,又對曾仲介成功之求職者六十餘人竟均無任何資料可供追查?被告酉○ ○此部分所辯,自難採信。選任辯護人稱此部分應由公訴人負舉證責任云云( 本院卷一第一二一、一二二頁),惟查,所介紹之求職者毋須繳交服裝費、報 名費,即可獲取工作機會,係屬積極事實,公訴人自無法就其主張不存在之消 極事實負舉證責任,是此部分辯護人所認顯係有誤,附此敘明。 (四)又查,被告等人為本件犯行之總獲利為八十萬元,亦據被告酉○○於偵訊及本 院陳明在卷(本院卷一第一七八頁、本院聲羈卷第五頁反面);而就上開獲利 ,被告等人扣除支出西裝成本之所得,由介紹之特助抽取四成,有參與之經理 抽一成,其餘歸酉○○所有之利潤分配方式,均為被告酉○○、丁○○、庚○ ○、同案被告戊○○、被告許哲偽(即丑○○)、甲○○、卯○○、玄○○、 戌○○、地○○及宇○○於偵訊及本院多次自承在卷(偵一卷第二五九、二六 八頁、本院卷一第一0九頁、本院卷二第六三頁、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其 中被告甲○○於本院亦明確供承:我有抽佣,經理酉○○給我多少錢就多少錢 ,大約是四成,扣除成本後的四成給我等語(本院卷一第一五四頁),被告宇 ○○於本院亦自稱:我負責面試,薪水是抽佣,是抽求職者的服裝費及報名費 ,要先扣除成本後,我抽大概三到四成等語(本院卷一第一六一頁),足見被 告等人就自己所取得之報酬係自求職者之報名費、服裝費扣除成本後,按固定 成數分配乙節,均屬知情;再查,擔任特助者無底薪,且須負擔廣告費用之支 付,亦據被告酉○○、丁○○、庚○○於偵訊陳明在卷(本院卷一第一七八頁 、偵一卷第二六三頁),同案被告戊○○及被告許哲偽(即丑○○)、玄○○ 、戌○○、地○○、甲○○、亥○○、宇○○於偵訊、本院亦均自承在卷(偵 一卷第二六八頁、本院卷一第一0四至一0六、一四九、一五四、一六一頁) ,由被告等人均須自行負擔廣告費用,復無底薪,且以自求職者交付之服裝費 用抽成為其主要來源可知,被告等人均知自己薪資之計算方式,亦知求職者所 交付之服裝費成本甚低,被告等人間對本件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 堪認定。 (五)且查,被告酉○○、丁○○、庚○○、同案被告戊○○、被告許哲偽(即丑○ ○)、卯○○、玄○○、戌○○、地○○、被告宇○○對渠等於廣信企業社任 職時,未擔任其他工作,且以該工作為主要工作及收入來源等情,於偵訊均不 否認(偵二卷第一一七頁);又被告等人既已支付廣告費用,並負責接聽及面 試,再由扣案之應徵人員電話記錄表八張(偵六二0卷第二一一至二一八頁) ,其上記載日期係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九日,並載求職者所留電話、面 試工作性質及約定面試時間,有上開應徵人員電話記錄表可佐,則依其上記載 ,可知每日均有近百通求職者的來電,每日安排之面試亦有數十件以上,則任 特助、經理之被告,自均須專職為之;再參以依扣案之訓練課表,其上所載之 受訓人員即近六十位,亦有訓練課表在卷可佐(偵六二0卷第一七九至一八二 頁),則被告等人既須接聽求職者電話,又須與求職者面試,說服求職者接受 工作及繳交報名費、服裝費,並對繳付報名費之求職者進行上課等事宜,且每 日來電之求職者逾百、每日面試之求職者亦逾數十件,被告等人自須專職為之 ,顯見被告等人均以本件犯行為常業。 (六)被告酉○○於本院辯稱:若沒有繳培訓費(即指報名費),公司也會介紹工作 。::有的人沒有買服裝費,公司也會介紹工作云云(本院卷一第一0六頁) ,被告許哲偽(即丑○○)、卯○○、玄○○、戌○○、地○○、亥○○亦辯 稱:不一定要收培訓費才會介紹工作云云(本院卷一第一0七、一四九頁), 被告甲○○辯稱:沒有要求要繳報名費及服裝費云云(本院卷一第一五四頁) ,惟倘求職者毋須繳交報名費、服裝費,亦能獲得工作機會,則被害人等求職 者均係無工作之人,為謀求工作收入而應徵,求職者豈可能願意於尚無工作收 入之情況下,再繳交上開費用?再被告等人為仲介應徵者男公關之工作,特助 尚須自行支付廣告費用、接聽電話等成本,豈可能使求職者毋須繳交報名費、 服裝費亦可獲取工作?被告等人此部分所辯,顯非可採。(七)被告等人雖再辯稱係取得求職者之同意始收取報名費、服裝費,既已經求職者 之同意即無詐欺之意圖,且市場上一萬五千元定作一套西裝亦屬通常之行情云 云,惟查,被告等人運用於平面媒體刊登不實求職廣告,吸引不特定多數求職 者陷於錯誤前來應徵,再告以男公關工作之工時短、薪資高,再利用一般求職 者迅速獲得工作機會之希望,陸續遊說求職者參加被告等為仲介男公關之訓練 課程,以取得一千元之對價,再利用求職者獲取男公關工作之期待,要求職者 繳付一萬五千元以定作實際價值僅有二、三千元之服裝,並以該差額為全體被 告之主要收入來源,被告等人顯係一步一步利用求職者期待獲取輕鬆、高薪之 男公關工作機會而設局詐騙,且一套實際定作僅需二、三千之西裝,卻向求職 者收取一萬五千元之對價,衡諸常情亦難認屬於合於市場行情之利潤,是被告 等人辯稱無詐欺意圖並非可採。 綜上所述,事證明確,被告等右揭犯行堪予認定。 三、按刑法處罰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公共之信用,非僅保護制作 名義人之利益,故所偽造之文書,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罪即應成立, 不問實際上有無制作名義人其人,縱令制作文書名義人係屬架空虛造,亦無妨於 本罪之成立,最高法院三十一年上字第一五0五號判例可資參照;再按利用電話 口述,使不知情之某報社工作人員,在報上刊登冒用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 十信名義之廣告,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刊登廣告,藉報紙之販賣流 傳,已達行使之程度,應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擬,最高法院六十七年臺上字第 一四二二號判例可資參照;又按冒用他人名義,利用不知情之報刊登載廣告,必 待該報刊登載之廣告到達於讀者面前,足使讀者誤信,始達於行使之程度,最高 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二三八一號判決亦可參照。核被告酉○○、丁○○、庚○ ○、丑○○(原名許哲偽)、甲○○、卯○○、玄○○、戌○○、地○○、亥○ ○、宇○○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取財罪、刑法第二百十六 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上開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報社、發行機關發 行之報紙、刊物刊登廣告,係屬間接正犯。又上開被告與尚未審結之戊○○就上 開常業詐欺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上開被告所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雖未據起訴,惟與前開起訴並有罪之常 業詐欺犯行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 規定,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又上開被告所犯行使 偽造私文書犯行多次,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 之,為連續犯,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再被告亥○○於九十二年間因違反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 日執行完畢,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於五 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 ,並就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遞加之。又上開被告所犯常業詐欺及行使偽造 私文書犯行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從一重論以常業詐欺罪處斷。爰審酌被 告等人均年輕力壯,未思以勞力獲取正當報酬,反而對已屬經濟弱勢之求職者詐 騙費用,再考被告等人於本件犯行所各自負責之事務,被告酉○○擔任負責人, 庚○○、丁○○為經理,其餘被告為特助,再考渠等為本件犯行之期間,所分得 財物之情形,又渠等對被害人所致之危害,暨渠等犯後態度不佳等一切情況,各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扣案如附表三之物,即空白服裝訂購單三十五張(偵六二0卷第一四四至一七八 頁)、訓練課表四張(同上偵卷第一七九至一八二頁)、應徵履歷表十六份(同 上偵卷第一八三至一九八頁)、服務自願書十張(同上偵卷第一九九至二0八頁 )、應徵廣告之剪貼二張、應徵人員電話記錄表八張(同上偵卷第二一一至二一 八頁),均係被告酉○○所有,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預備供犯罪所用或犯罪所 得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 十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二、三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郭 瑞 祥 法官 江 奇 峰 法官 黃 家 慧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張 美 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 │編│公司行號名稱│廣告內容 │備註│ │號│ │ │ │ ├─┼──────┼───────────────────────┼──┤ │①│大臺中人力銀│(非介紹所)免收費、急徵臨時工、白天(時薪)1│ │ │ │行 │50日領1200以上、夜間(時薪)200日領2│ │ │ │ │000以上、兼職可、男:年滿18~45歲以下、│ │ │ │ │賺錢熱線00-00000000 │ │ ├─┼──────┼───────────────────────┼──┤ │②│環保尖兵 │夜間回收司機、薪32000元、資源回收、280│ │ │ │ │00元起、隨車人員、薪22000元起、以上享勞│ │ │ │ │健保月休6天全勤+年節獎金(福利佳)限男18-4│ │ │ │ │5歲0000-0000陳站長 │ │ ├─┼──────┼───────────────────────┼──┤ │③│ │急徵夜間清潔工、日領、限男、20 - 45歲23 │ │ │ │ │26-4676 │ │ ├─┼──────┼───────────────────────┼──┤ │④│冠宏科技 │電腦週邊設備零組件製造、機械操作員、3名、薪2│ │ │ │ │8000元起、男20-40、無經驗可能配合夜班 │ │ │ │ │佳、品管包裝員、3名、薪26000元起、男女不│ │ │ │ │拘、年滿20-40無經驗可、倉庫駐守員、2名、 │ │ │ │ │薪28000元起、男20-50、軍士官退優先錄 │ │ │ │ │取、以上人員均享勞健保、隔週休二日、三節獎金、│ │ │ │ │年終獎金、外地供宿00-00000000代表號 │ │ ├─┼──────┼───────────────────────┼──┤ │⑤│ │店家自營,男陪,數名、18-45歲、歡迎軍士官│ │ │ │ │加入、外地供宿、可借支、時薪0000-0000 │ │ │ │ │兼可、日0000-0000娟、夜0000-000│ │ │ │ │238娟 │ │ ├─┼──────┼───────────────────────┼──┤ │⑥│海尼斯複合式│正職工作人員、限男、須役畢、數名、薪28000│ │ │ │啤酒屋 │+全勤4000、晚班兼職人員、時薪180元 + │ │ │ │ │小費;廚房助手、無經驗可、培養考取丙級職照、薪│ │ │ │ │26000元起;以上人員享勞健保、週休二日、三│ │ │ │ │節獎金、年終分紅、外地供宿00000000 │ │ ├─┼──────┼───────────────────────┼──┤ │⑦│明隆企業(股│汽車零件製造、誠徵作業人員、無經驗,可配合加班│ │ │ │) │薪25000元起;倉管人員、貨物進出管制清點、│ │ │ │ │送貨司機、具汽照熟中彰投道路薪28000元起、│ │ │ │ │限男性20歲以上隔週休、健保、每月聚餐、232│ │ │ │ │61781 │ │ ├─┼──────┼───────────────────────┼──┤ │⑧│冠霖企業(股│塑膠產品製造作業員、薪26000、男女不拘、年│ │ │ │) │40以下、倉管員2名、薪30000、男役畢30│ │ │ │ │-50(進出貨管制);理貨人員3名、薪2800 │ │ │ │ │0、高畢、無經驗可(配合加班)、享勞健保、隔週│ │ │ │ │休、全勤(04)00000000 │ │ ├─┼──────┼───────────────────────┼──┤ │⑨│夢幻騎士 │男陪看員、伴唱員;時薪0000-000現年20-│ │ │ │ │48歲、月入八萬非夢事、免經驗可、兼職可、外地│ │ │ │ │供宿、可借支、歡迎上班族、軍士官加入04-23 │ │ │ │ │262881巧克力 │ │ ├─┼──────┼───────────────────────┼──┤ │⑩│全國海陸空貨│徵中區:駐地幹部薪35000;業務代表薪320│ │ │ │物流通有限公│00;企劃專才薪28000、司機備汽照小型可、│ │ │ │司 │職大、職速汽照須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可配合日夜長短│ │ │ │ │途薪32000以上另倉管徵人員、現場搬運工、時│ │ │ │ │薪120 - 150元須滿20 - 50歲享勞健保週│ │ │ │ │休2日供宿0000 - 0000代表號中區分公司 │ │ │ │ │人事部 │ │ ├─┼──────┼───────────────────────┼──┤ │⑪│ │伴遊、伴唱、歡迎軍士官加入、供膳宿、可預支、限│ │ │ │ │20-45歲、時薪0000-0000、另徵服務人│ │ │ │ │員、少爺、泊車0000-0000小雨 │ │ ├─┼──────┼───────────────────────┼──┤ │⑫│六度空間 │男陪看員、伴唱員;時薪0000-000現年20-│ │ │ │ │48歲、月入八萬非夢事、免經驗可、兼職可、外地│ │ │ │ │供宿、可借支、歡迎上班族、軍士官加入04-23 │ │ │ │ │262881小喬 │ │ ├─┼──────┼───────────────────────┼──┤ │⑬│亞力士男女商│12月25日隆重開幕、誠徵男仕、儲備幹部薪 │ │ │ │務SPA健身│38000起、客服人員薪28000起、清潔人員│ │ │ │館 │薪22000起、廚師薪面議、泊車人員薪2000│ │ │ │ │0 + 小費、另徵:女子部SPA外場人員、以上人 │ │ │ │ │員均享健保、月休4日,請洽00000000 │ │ ├─┼──────┼───────────────────────┼──┤ │⑭│ │男仕部,誠徵儲備幹部薪38000起、客服人員薪│ │ │ │ │2800起清潔人員薪22000起,廚師,薪面議│ │ │ │ │,泊車人員薪2000+小費、另徵:女子部SPA │ │ │ │ │外櫃人員、以上人員均享健保、月休4日,請洽:2│ │ │ │ │000-0000。 │ │ ├─┼──────┼───────────────────────┼──┤ │⑮│威特 │年節將近、安心過年、賣場╱駐櫃、倉管╱理貨、 │ │ │ │ │擴充業務,急徵人才,中區代表號00-00000 │ │ │ │ │685 │ │ ├─┼──────┼───────────────────────┼──┤ │⑯│鈺隆煙酒禮品│駐區業務專員薪36000 + 業績獎金、宅配送貨 │ │ │ │批發商 │司機薪32000+油貼餐費、倉管理貨人員薪28 │ │ │ │ │000+全勤津貼、以上人員限男役畢45歲以下、 │ │ │ │ │經驗不拘、能配合加班者優先錄取00-00000 │ │ │ │ │85 │ │ ├─┼──────┼───────────────────────┼──┤ │⑰│大衛服飾精品│歡歡喜喜好過年,實機歹歹拼現金、喊市高手時薪1│ │ │ │百貨商 │50起、駐點助手時薪130起、倉儲理貨月薪28│ │ │ │ │000、配送司機月薪30000(公司車須駕照)│ │ │ │ │意洽(04)00000000 │ │ ├─┼──────┼───────────────────────┼──┤ │⑱│速達快遞 │誠徵、夜間收貨員薪36000+全勤+獎金、公司車│ │ │ │ │備汽照、夜間理貨員薪32000+全勤+獎金、立即│ │ │ │ │上班者優先錄用、享健保、月休六天04-2326 │ │ │ │ │2887 │ │ ├─┼──────┼───────────────────────┼──┤ │⑲│宅速通快捷 │誠徵、夜間倉管薪30000、夜間收貨薪3600│ │ │ │ │0、搬運工薪32000、限50歲以下、享勞健保│ │ │ │ │月休6天00-00000000 │ │ ├─┼──────┼───────────────────────┼──┤ │⑳│冠杰五金螺絲│送貨司機薪36000 + 油貼、倉管人員薪300 │ │ │ │ │00 + 全勤、享勞健保、月休六天2326 - 46│ │ │ │ │87 │ │ ├─┼──────┼───────────────────────┼──┤ │㉑│宅速通快捷 │夜間倉管薪28000、夜間收貨薪32000、搬│ │ │ │ │運工薪30000(限男20-45歲)享勞健保、 │ │ │ │ │月休6天(04)-00000000 │ │ ├─┼──────┼───────────────────────┼──┤ │㉒│GOTT菸酒│送貨司機數名、月薪30000 + 獎金、倉管人員 │ │ │ │貿易商(國際│數名、月薪28000 + 全勤、以上人員享勞健保 │ │ │ │集團) │、週休二日、全勤3000、年節獎金團險04-2 │ │ │ │ │0000000 │ │ ├─┼──────┼───────────────────────┼──┤ │㉓│酒桶啤酒廣場│誠徵正職服務人員月薪38000元,兼職工作人員│ │ │ │ │時薪150元,時段任選、能立即上班者佳、XXX│ │ │ │ │06052意雯經理 │ │ ├─┼──────┼───────────────────────┼──┤ │㉔│ │過好年、年關拼錢,吃吃喝喝的正當工作,男 │ │ ├─┼──────┼───────────────────────┼──┤ │㉕│特立屋 │徵,男作業員薪32000元起、整理貨倉人員薪3│ │ │ │ │3000起、保安人員薪36000起、夜間工作者│ │ │ │ │薪38000起、限20-45歲、無經驗可(04 │ │ │ │ │)00000000 │ │ ├─┼──────┼───────────────────────┼──┤ │㉖│大臺中會員制│合法證照00000000,誠徵現場幹部,底薪 +│ │ │ │仕女CLUB│全勤 + 獎金98000以上、正職男服,午、晚、 │ │ │ │酒店 │宵場薪68000以上、兼職任選三小時,週上三天│ │ │ │ │週領00000-00000、少爺╱泊車員底薪1 │ │ │ │ │5000+全勤5000+小費 │ │ ├─┼──────┼───────────────────────┼──┤ │㉗│捷安自行車零│徵包裝作業員薪28000、品管員薪26000、│ │ │ │件製造廠 │理貨員 │ │ ├─┼──────┼───────────────────────┼──┤ │㉘│伯爵洋酒推廣│誠徵送貨司機薪28000 + 餐費、倉管人員薪2 │ │ │ │中心 │5000+全勤 │ │ ├─┼──────┼───────────────────────┼──┤ │㉙│ │送貨司機、薪30000起、以上人員須20-45 │ │ │ │ │歲,可配合加班,享勞健保、供宿、三節獎金紅利、│ │ │ │ │00000000代表號,洽總公司,林主任 │ │ ├─┼──────┼───────────────────────┼──┤ │㉚│ │拆解廢五金,誠徵技術員,無經驗可,薪35000│ │ │ │ │起,須身強體壯、刻苦耐勞,年滿20-45,外地 │ │ │ │ │供宿,可現領,意者請洽總公司面試,(04)23│ │ │ │ │264777洽林主任。 │ │ ├─┼──────┼───────────────────────┼──┤ │㉛│ │日、夜間送貨員,備汽、機照,薪32000元,享│ │ │ │ │勞健保、供宿、三節獎金、可立即上班者佳。04- │ │ │ │ │00000000洽陳課長 │ │ ├─┼──────┼───────────────────────┼──┤ │㉜│樂高遊藝場 │徵男性現場工作人員薪32000+獎金、早中晚班 │ │ │ │ │開分員薪25000+獎金、清潔工、工讀生數名, │ │ │ │ │時薪120享勞健保、供宿,可立即上班者佳04- │ │ │ │ │00000000洽總公司陳主任。 │ │ ├─┼──────┼───────────────────────┼──┤ │㉝│ │夜間停車場管理員、全勤+車馬費薪36000限男│ │ │ │ │20-45歲,無經驗可(外地供宿),上班地點台 │ │ │ │ │中市、彰化市,請洽00-00000000 │ │ ├─┼──────┼───────────────────────┼──┤ │㉞│亞太駐車聯盟│駐站主任二名、薪35000元,停車場管理員三名│ │ │ │ │;薪32000起,洗車員二名薪28000起以下│ │ │ │ │人員限男性20-45歲無經驗可,享勞健保,月休 │ │ │ │ │六天、全勤+三節獎金(供宿)00-0000030│ │ │ │ │9總經理 │ │ ├─┼──────┼───────────────────────┼──┤ │㉟│萬和菸酒配運│業務專員薪30000 + 獎金、搬運工薪2800 │ │ │ │公司 │0起01:00-07:00、臨時工時薪120起 │ │ │ │ │20:00-24:30、工讀生須年滿18歲、身 │ │ │ │ │強體壯,可立即上班者佳,享勞健保、供宿、月休 │ │ │ │ │4日;00000000營運處 │ │ ├─┼──────┼───────────────────────┼──┤ │㊱│廣和機械工具│薪26000、機械操作佳、28000熟中部地區│ │ │ │加工廠 │道路、限男、享勞健保、月休6日,優先錄用232│ │ │ │ │6-2475總公司課長 │ │ ├─┼──────┼───────────────────────┼──┤ │㊲│ │臨時工,時薪100起,20:00 - 24:30 │ │ │ │ │以上須年滿20歲、月休4日,勞健保,遠地供宿2│ │ │ │ │000 - 0000營運課 │ │ ├─┼──────┼───────────────────────┼──┤ │㊳│活屋文具禮品│年關將近、急需人才,誠徵市銷售人員薪25000│ │ │ │批發館 │+獎金╱2名,倉管人員1名物品進出清點,經驗者 │ │ │ │ │佳╱薪27000+全勤、司機薪28000+津貼,│ │ │ │ │熟中彰投者佳,人員可立即上班者佳╱享勞健保╱全│ │ │ │ │勤╱獎金(04)00000000林店長 │ │ ├─┼──────┼───────────────────────┼──┤ │㊴│祥瑞汽車 │銷售、倉管、運送,享勞健 │ │ ├─┼──────┼───────────────────────┼──┤ │㊵│萬通清潔公司│大樓清潔員數名,工作地點:臺中彰化,另徵管理員│ │ │ │ │臨時工,工作地點:台中縣、市0000-0000 │ │ │ │ │林主任 │ │ ├─┼──────┼───────────────────────┼──┤ │㊶│勝利有限公司│日用品批發,夜間理貨員三名,薪30000,年2│ │ │ │ │0-45、倉管人員2名,薪25000,年20-4│ │ │ │ │5、送貨司機2名,薪28000享勞健保、隔週休│ │ │ │ │、全勤0000-0000 │ │ ├─┼──────┼───────────────────────┼──┤ │㊷│貝斯特煙酒禮│賣場╱駐櫃人員數名,薪28000+津貼、送貨╱ │ │ │ │品經銷商 │隨車司機3名薪30000+獎金、倉管╱理貨人員 │ │ │ │ │數名,薪26000+禮金,年節將近,安心過年、 │ │ │ │ │業務擴充,急徵人才,中區代表號00-00000 │ │ │ │ │501 │ │ ├─┼──────┼───────────────────────┼──┤ │㊸│龍翔貨運搬家│誠徵,搬運工、司機3X7拆,現領,可兼,232│ │ │ │ │6-4501 │ │ ├─┼──────┼───────────────────────┼──┤ │㊹│C.C.P駐車│急徵、儲備幹部數名,薪38000起 + 獎金、停 │ │ │ │聯盟 │車場,管理員數名,薪32000起+全勤,洗車員 │ │ │ │ │數名,薪28000起+獎金,以上人員限男20-4│ │ │ │ │5歲享勞健保,月休6天,全勤+年節獎金,意洽: │ │ │ │ │00-00000000張主任 │ │ ├─┼──────┼───────────────────────┼──┤ │㊺│24H音樂磁│急徵,管理幹部數名,薪38000起,服務人員數│ │ │ │場(複合式中│名薪30000起,雜工數名薪25000起,以上│ │ │ │西茶飲) │月休 │ │ │ │ │人員(限男)20-45歲無經驗可,享勞健保,月 │ │ │ │ │休6天,全勤+年節獎金(供宿)00-000000│ │ │ │ │18胡店長 │ │ ├─┼──────┼───────────────────────┼──┤ │㊻│ │理貨員薪28000,以上人員應徵時請備駕照,月│ │ │ │ │休5天,福利佳╱享勞健保,0000000000│ │ │ │ │林主任 │ │ ├─┼──────┼───────────────────────┼──┤ │㊼│ │客服人員薪28000起,清潔人員薪22000起│ │ │ │ │,廚師薪面議,泊車人員薪20000 + 小費,另 │ │ │ │ │徵女子SPA外櫃人員,均享勞健保 │ │ └─┴──────┴───────────────────────┴──┘ 附表二: ┌──┬────┬──────┬──────┬──────┐ │編號│ 被害人 │ 應徵時間 │應徵者(經理│ 遭詐騙金額 │ │ │ │(年月日) │ 及特助) │ │ ├──┼────┼──────┼──────┼──────┤ │一 │ 己○○ │九十二年十二│卯○○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九日 │ │ │ ├──┼────┼──────┼──────┼──────┤ │二 │ 申○○ │九十二年十二│戌○○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二日 │ │服裝費一萬五│ │ │ │ │ │千元 │ ├──┼────┼──────┼──────┼──────┤ │三 │ 辰○○ │九十二年十二│宇○○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六日 │ │ │ ├──┼────┼──────┼──────┼──────┤ │四 │ 韋宏泯 │九十二年十二│庚○○、潘正│報名費八百元│ │ │ │月十八日 │龍 │ │ ├──┼────┼──────┼──────┼──────┤ │五 │ 丙○○ │九十二年十二│地○○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八日 │ │ │ ├──┼────┼──────┼──────┼──────┤ │六 │ 癸○○ │九十二年十二│甲○○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二日 │ │服裝費二千元│ ├──┼────┼──────┼──────┼──────┤ │七 │ 宙○○ │九十二年十二│丁○○ │無 │ │ │ │月十六日 │ │ │ ├──┼────┼──────┼──────┼──────┤ │八 │壬○○ │九十二年十二│丁○○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九日 │ │、服裝費一萬│ │ │ │ │ │五千元、介紹│ │ │ │ │ │費三萬四千總│ │ │ │ │ │計五萬元 │ ├──┼────┼──────┼──────┼──────┤ │九 │ 巳○○ │九十二年十二│戌○○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十五日 │ │ │ ├──┼────┼──────┼──────┼──────┤ │十 │ 午○○ │九十二年十二│不詳 │報名費一千元│ │ │ │月間 │ │、臺灣大哥大│ │ │ │ │ │信費用 │ └──┴────┴──────┴──────┴──────┘ 附表三: 一、空白服裝訂購單三十五張。 二、訓練課表四張。 三、應徵履歷表十六份。 四、服務自願書十張。 五、刊登應徵廣告之剪貼二張。 六、應徵人員電話紀錄表八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