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四0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四0四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鴻謀律師
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參年玖月貳拾肆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強盜殺人罪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審 判 長 法 官 梁堯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