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六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吳進發唐敏寶莊深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六號

原告
優克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珠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丙○○

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七二七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三十八萬五千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陳述:原告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與被告乙○○、丙○○所經營之唯盟逾期應收帳款催收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繳交三萬元顧問費,而委其催收對訴外人陳文全三十五萬五千元之債務,但被告竟違背受託之任務,與陳文全協議以二十五萬元達成和解,除損害原告之債權外,並侵占所收取之二十五萬元,而經原告自訴以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七二七號背信等案件。為此訴請被告應賠償該件債權三十五萬五千元,並退還原告所繳交之三萬元顧問費,而求為判決如前開聲明所示。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乙○○、丙○○為原告自訴背信等案件,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七二七號刑事判決諭知均無罪在案,則依前揭說明,原告之訴,即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唐敏寶

法 官 莊深淵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