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ОО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ОО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己○○
右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0
0一六號),本院台中簡易庭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二十六
號),移由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經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左:
主文
己○○連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腦壹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壹台)、電腦螢幕壹台、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電腦遊戲軟體光碟片玖片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壹佰肆拾柒片,均沒收;又連續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腦壹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壹台)、電腦螢幕壹台、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電腦程式軟體光碟拾貳片、空白光碟片陸拾片、空白信封袋拾捌個、空白氣泡信封袋捌個、光碟棉套柒拾壹個、掛號函件執據伍拾張、訂購客戶名單肆拾陸張、誠泰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扣案之電腦壹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壹台)、電腦螢幕壹台、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電腦遊戲軟體光碟片玖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壹佰肆拾柒片、如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電腦程式軟體光碟拾貳片、空白光碟片陸拾片、空白信封袋拾捌個、空白氣泡信封袋捌個、光碟棉套柒拾壹個、掛號函件執據伍拾張、訂購客戶名單肆拾陸張、誠泰銀行存摺壹本,均沒收。
事實
一、己○○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電腦遊戲軟體及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分別係各該表列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及視聽著作,任何人非經各該享有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竟基於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五年間起,至九十三年五月間止,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連續在其位於台中市○區○○街二段七巷三八號十一樓之住處,分別利用其向朋友借用遊戲光碟及租借影音光碟之借得母片之機會,以其所有之電腦壹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一台)、電腦螢幕,擅自重製如附表一、二所示內容之盜版電腦遊戲、影音光碟片於光碟片上,各該份數均超過五份,而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台灣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及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之著作財產權。己○○復另行起意,明知如附表三所示之電腦程式軟體分別係該表列各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著作,任何人非經各該享有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意圖營利而擅自重製或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物,其猶竟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九十三年四月六日起,至同年五月初止,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連續在其前揭住處,自電腦網際網路上,將來源不明如附表三所示內容之電腦程式軟體下載至己有之電腦硬碟,並於網際網路之奇摩拍賣網站刊登拍賣訊息及拍賣清單,留下「see910513」之代號、「[email protected]」之電子信箱位址及戶名為己○○、帳號為000-00-000000-0之誠泰銀行公益分行帳戶,供不特定人上網與其連絡訂購及匯款。俟不特定人與其聯絡訂購後,將前揭如附表三所示已下載至其電腦之軟體,以其所有之電腦燒錄器執行燒錄至空白光碟片中而擅自重製,並以每片盜版光碟新台幣(下同)二百元至三百五十元之價格販賣,待訂購之不特定人將前開款項匯入上述帳戶後,再至郵局以掛號函件方式,利用不知情之郵局員工,將前開盜版光碟寄送交付予訂購之不特定人,藉此牟利並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十三時五十分許,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如附表一、二、三所用之電腦一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一台)、電腦螢幕一台;及其所有之空白光碟片六十片、空白信封袋十八個、空白氣泡信封袋八個、光碟(CD)棉套七十一個、掛號函件執據五十張、訂購客戶名單四十六張、誠泰銀行存摺一本、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電腦遊戲軟體光碟片九片、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一百四十七片及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電腦程式軟體光碟十二片等物。
二、案經附表一所示之台灣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附表二所示之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及附表三所示之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訴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右揭被告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業據被告己○○於警訊及審偵中坦承不諱,並經告訴人台灣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之代理人丁○○及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之代理人丙○指訴綦詳,並有被告於奇摩拍賣網站刊登拍賣訊息清單、被告之「[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信件內容、被告電腦內檔案資料等之列印畫面十張及現場照片三張在卷可稽,復有扣案之電腦一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一台)、電腦螢幕一台、空白光碟片六十片、空白信封袋十八個、空白氣泡信封袋八個、光碟(CD)棉套七十一個、掛號函件執據五十張、訂購客戶名單四十六張、己○○誠泰銀行存摺一本、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電腦遊戲軟體光碟片九片、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一百四十七片及附表三所示之盜版電腦程式軟體光碟十二片等物可資佐證,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已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三日生效。被告重製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盜版電腦遊戲、影音光碟片,修正前原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業經修正為第九十一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就修正前、後之規定比較結果,其刑度及追訴條件(即須告訴乃論)均相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此部分自應適用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後之著作權法,公訴人認應依修正前之規定,尚屬誤會。核被告此部分之所為,係犯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另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移轉所有權部分,修正前原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業經修正為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另原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亦已修正為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前段「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就九十三年修正前、後著作權法新、舊法規定有關罪刑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以九十三年修正前之著作權法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應適用九十三年修正前即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十一日生效之著作權法。核被告此部分之所為,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項之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光碟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其利用不知情之郵政工作人員為其交付貨物,為間接正犯。而被告於同一時地,以同一重製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至二所示多家公司之著作權,及以同一重製、散布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三所示多家公司之著作權,均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係同種類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先後多次意圖營利而重製、散布如附表三所示盜版光碟,及先後多次非意圖營利而重製如附表一至二所示盜版光碟之犯行,均時間緊接,各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重製光碟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論以連續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另其所犯之連續意圖營利而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二罪間,犯意各別,罪名互異,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之行為,顯然漠視對他人智慧財產結晶之保護,並嚴重侵害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請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且其事後深表悔悟,重製及散布之時間、次數、獲利情形於犯後亦悉數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堪稱良好等一切情狀,各量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被告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並經告訴代理人當庭表示被告已願意配合辦理取締盜版,請求能給予緩刑,其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所宣告之刑,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三、扣案之如附表一至三所示盜版光碟片共計一百六十八片及電腦一組(內含主機、燒錄機及數據機各一台)、電腦螢幕一台、空白光碟片六十片、空白信封袋十八個、空白氣泡信封袋八個、光碟(CD)棉套七十一個、掛號函件執據五十張、訂購客戶名單四十六張、誠泰銀行存摺一本等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為被告自承在卷,爰依從刑附屬主刑之原則,於各該項下,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為沒收之諭知。至於扣案之天使保鑣及執法先鋒各二片,因未據告訴,本諸不告不理,無法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訟訴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一項、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但書、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庚○○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光碟編號 │數量│內含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 ├──────┼──┼──────────┼──────────────┤ │三國 9 │二片│三國志 九 │台灣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三國 7 │二片│三國志 七 │同右 │ ├──────┼──┼──────────┼──────────────┤ │神雕俠侶 │一片│神雕俠侶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金庸群俠傳 │一片│金庸群俠傳 │同右 │ ├──────┼──┼──────────┼──────────────┤ │美少女夢工廠│一片│美少女夢工廠夢幻妖精│戊○○○有限公司 │ │夢幻妖精 │ │ │ │ ├──────┼──┼──────────┼──────────────┤ │富甲天下 2 │一片│富甲天下 二 │光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Diablo │一片│暗黑破壞神 2 │松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數量│盜版著作名稱 │ 著作權人 │ ├──┼──┼─────────┼───────────────────┤ │1 │一片│海底總動員 │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2 │一片│赤色風暴 │ 同右 │ ├──┼──┼─────────┼───────────────────┤ │3 │一片│天生一對 │ 同右 │ ├──┼──┼─────────┼───────────────────┤ │4 │三片│珍珠港 │ 同右 │ ├──┼──┼─────────┼───────────────────┤ │5 │二片│星銀島 │ 同右 │ ├──┼──┼─────────┼───────────────────┤ │6 │二片│花木蘭 │ 同右 │ ├──┼──┼─────────┼───────────────────┤ │7 │二片│魔女宅急便 │ 同右 │ ├──┼──┼─────────┼───────────────────┤ │8 │二片│二見鍾情 │ 同右 │ ├──┼──┼─────────┼───────────────────┤ │9 │二片│第三類奇蹟 │ 同右 │ ├──┼──┼─────────┼───────────────────┤ │10 │二片│綁票追緝令 │ 同右 │ ├──┼──┼─────────┼───────────────────┤ │11 │三片│輕聲細語 │ 同右 │ ├──┼──┼─────────┼───────────────────┤ │12 │二片│空中監獄 │ 同右 │ ├──┼──┼─────────┼───────────────────┤ │13 │二片│空軍一號 │ 同右 │ ├──┼──┼─────────┼───────────────────┤ │14 │三片│世界末日 │ 同右 │ ├──┼──┼─────────┼───────────────────┤ │15 │二片│新仙履奇緣 │ 同右 │ ├──┼──┼─────────┼───────────────────┤ │16 │一片│風中奇緣 │ 同右 │ ├──┼──┼─────────┼───────────────────┤ │17 │一片│絕地任務 │ 同右 │ ├──┼──┼─────────┼───────────────────┤ │18 │二片│絕命悍將 │ 同右 │ ├──┼──┼─────────┼───────────────────┤ │19 │二片│地動天驚 │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 ├──┼──┼─────────┼───────────────────┤ │20 │三片│魔鬼代言人 │ 同右 │ ├──┼──┼─────────┼───────────────────┤ │21 │二片│烈火戰將 │ 同右 │ ├──┼──┼─────────┼───────────────────┤ │22 │二片│火線悍將1600 │ 同右 │ ├──┼──┼─────────┼───────────────────┤ │23 │二片│危機總動員 │ 同右 │ ├──┼──┼─────────┼───────────────────┤ │24 │二片│鐵血特警隊 │ 同右 │ ├──┼──┼─────────┼───────────────────┤ │25 │二片│大聯盟2決戰大反攻 │ 同右 │ ├──┼──┼─────────┼───────────────────┤ │26 │三片│絕命追殺令 │ 同右 │ ├──┼──┼─────────┼───────────────────┤ │27 │二片│電子情書 │ 同右 │ ├──┼──┼─────────┼───────────────────┤ │28 │二片│冒牌總統 │ 同右 │ ├──┼──┼─────────┼───────────────────┤ │29 │二片│超速快感 │ 同右 │ ├──┼──┼─────────┼───────────────────┤ │30 │三片│致命武器 4 │ 同右 │ ├──┼──┼─────────┼───────────────────┤ │31 │三片│王牌對王牌 │ 同右 │ ├──┼──┼─────────┼───────────────────┤ │32 │一片│哈利波特 2 │ 同右 │ ├──┼──┼─────────┼───────────────────┤ │33 │一片│綠色奇蹟 │ 同右 │ ├──┼──┼─────────┼───────────────────┤ │34 │一片│哈利波特 1 │ 同右 │ ├──┼──┼─────────┼───────────────────┤ │35 │二片│真假公主 │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36 │二片│窈窕奶爸 │ 同右 │ ├──┼──┼─────────┼───────────────────┤ │37 │二片│一日鍾情 │ 同右 │ ├──┼──┼─────────┼───────────────────┤ │38 │二片│1997 勢不兩立 │ 同右 │ ├──┼──┼─────────┼───────────────────┤ │39 │二片│冰風暴 │ 同右 │ ├──┼──┼─────────┼───────────────────┤ │40 │二片│捍衛戰警 2 │ 同右 │ ├──┼──┼─────────┼───────────────────┤ │41 │二片│火山爆發 │ 同右 │ ├──┼──┼─────────┼───────────────────┤ │42 │二片│灰姑娘很久很久以前│ 同右 │ ├──┼──┼─────────┼───────────────────┤ │43 │二片│小鬼當家 │ 同右 │ ├──┼──┼─────────┼───────────────────┤ │44 │二片│異形 4 │ 同右 │ ├──┼──┼─────────┼───────────────────┤ │45 │二片│小鬼當家 3 │ 同右 │ ├──┼──┼─────────┼───────────────────┤ │46 │二片│終極警探 │ 同右 │ ├──┼──┼─────────┼───────────────────┤ │47 │二片│星際大戰 │ 同右 │ ├──┼──┼─────────┼───────────────────┤ │48 │四片│鐵達尼號 │ 同右 │ ├──┼──┼─────────┼───────────────────┤ │49 │三片│神鬼交鋒 │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 ├──┼──┼─────────┼───────────────────┤ │50 │二片│水世界 │ 同右 │ ├──┼──┼─────────┼───────────────────┤ │51 │二片│王牌大騙子 │ 同右 │ ├──┼──┼─────────┼───────────────────┤ │52 │二片│龍兄鼠弟 │ 同右 │ ├──┼──┼─────────┼───────────────────┤ │53 │二片│替身殺手 │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54 │二片│網路上身 │ 同右 │ ├──┼──┼─────────┼───────────────────┤ │55 │二片│返家十萬里 │ 同右 │ ├──┼──┼─────────┼───────────────────┤ │56 │一片│女佣變鳳凰 │ 同右 │ ├──┼──┼─────────┼───────────────────┤ │57 │二片│野蠻遊戲 │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58 │二片│新娘不是我 │ 同右 │ ├──┼──┼─────────┼───────────────────┤ │59 │二片│西雅圖夜未眠 │ 同右 │ ├──┼──┼─────────┼───────────────────┤ │60 │三片│酷斯拉 │ 同右 │ ├──┼──┼─────────┼───────────────────┤ │61 │三片│征服情海 │ 同右 │ ├──┼──┼─────────┼───────────────────┤ │62 │二片│終極證人 │ 同右 │ ├──┼──┼─────────┼───────────────────┤ │63 │二片│小魔女 │ 同右 │ ├──┼──┼─────────┼───────────────────┤ │64 │二片│魔戒首部曲 │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 │65 │二片│王牌大賤諜 │ 同右 │ ├──┼──┼─────────┼───────────────────┤ │66 │一片│魔戒二部曲 │ 同右 │ ├──┼──┼─────────┼───────────────────┤ │67 │一片│槓上富家女 │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68 │二片│黑道尖兵 │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 ├──┼──┼─────────┼───────────────────┤ │69 │二片│黃金眼 │ 同右 │ ├──┼──┼─────────┼───────────────────┤ │70 │二片│明日帝國 │ 同右 │ ├──┼──┼─────────┼───────────────────┤ │71 │二片│新郎向後跑 │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72 │二片│捍衛戰士 │ 同右 │ ├──┼──┼─────────┼───────────────────┤ │73 │二片│彗星撞地球 │ 同右 │ ├──┼──┼─────────┼───────────────────┤ 附表三: ┌─────┬──┬────────────┬─────────────┐ │光碟編號 │數量│ 內含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 ├─────┼──┼────────────┼─────────────┤ │8 in 1 │一片│ Photo Impact 8.0 │甲○○○股份有限公司 │ ├─────┼──┼────────────┼─────────────┤ │ │ │ Video Studio 7 │同右 │ ├─────┼──┼────────────┼─────────────┤ │ │ │ Cool 3D 3.0 │同右 │ ├─────┼──┼────────────┼─────────────┤ │ │ │ Photo Explorer 8.0 │同右 │ ├─────┼──┼────────────┼─────────────┤ │ │ │ GIF Animator 7 │同右 │ ├─────┼──┼────────────┼─────────────┤ │ │ │ I Photo Express 4 │同右 │ ├─────┼──┼────────────┼─────────────┤ │ │ │ DVD拍拍燒 2│同右 │ ├─────┼──┼────────────┼─────────────┤ │ │ │ 酷 Young 行動派 │同右 │ ├─────┼──┼────────────┼─────────────┤ │CD 96 │一片│ Cool 3D │同右 │ ├─────┼──┼────────────┼─────────────┤ │BIG-90A │一片│ Cool 3D │同右 │ ├─────┼──┼────────────┼─────────────┤ │P40C │一片│ Photo Impact 4.0 │同右 │ ├─────┼──┼────────────┼─────────────┤ │93-7 │一片│ Photo Impact 4.01 │同右 │ ├─────┼──┼────────────┼─────────────┤ │CD-64-2 │一片│ I Photo Express │同右 │ ├─────┼──┼────────────┼─────────────┤ │CD74A │一片│ I Photo Express │同右 │ ├─────┼──┼────────────┼─────────────┤ │92-1 │一片│ Cool 3D 及 PC-cillin 98│同右及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字型1華康 │一片│ 華康天蝶字型 │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字型2華康 │一片│ 華康天蝶字型 │同右 │ ├─────┼──┼────────────┼─────────────┤ │X-FILE97B │一片│ 亞洲通 │同右 │ ├─────┼──┼────────────┼─────────────┤ │C74B │一片│ 亞洲通 │同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