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255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G○○ 酉○○ 前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胡昇寶 律師 被 告 X○○ 辛○○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六五三號、第五六二一號、第一0三0七號、第一二七四一號、第一九七七四號、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八二三一號)及移送本院併案辦理(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偵字第一三三六號),被告等均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予判決如下: 主 文 G○○、酉○○、X○○、辛○○共同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附表四編號三所示之公司產品表、編號五所示之華南銀行刷卡對帳單、編號六所示之信用卡刷卡機、編號七所示之產品訂購單、編號九所示之人員簽到表、編號一0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編號一三所示之委託書、編號一四所示之自願購買申請書、編號一五所示之切結書、編號一六所示之報聘書、編號一七、一八所示之空白合約書、編號一九所示之刊登平面廣告文稿、編號二0所示之報紙、夾報廣告、編號二一所示之手動信用刷卡機、編號二三至六三所示之標準型內衣、化妝品、保養品、隔離粉底霜與編號六五所示之公司簡介,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G○○、酉○○、X○○、辛○○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尚佳,G○○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間起、酉○○自九十一年六月間起、X○○自九十年四月初起、辛○○自九十一年四月四日起,咸先後受僱於由石鐵錚(由檢察官另行提起公訴)擔任實際負責人,設於臺中市○○區○○路二段五一號十八樓之「金凱鋒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凱鋒公司)、由余慶松(亦由檢察官另行提起公訴)為實際負責人,設於臺中市○區○○路一段六三一號A棟四樓之一之「露詩丹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詩丹娜公司)及由Z○○(由本院另行審結)所設立,位於臺中市○區○○○路三0三號九樓之「亞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龍公司),分別擔任業務主任、襄理、協理、經理等職務,渠等因在金凱鋒公司求職過程中,為謀得公司之職位,而遭公司成員遊說詐騙,均以高價購買公司之產品或入股投資公司,因不甘受損,試圖取回渠等所付出之款項,竟與如附表一、二之面試及遊說購物入股者欄所示之石鐵錚、余慶松、Z○○等公司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相同手法詐取他人財物並恃以維生之犯意聯絡,明知渠等所任職之上述各該公司並無實際之工作可資仲介,仍利用無求職或社會經驗之學校畢業生、志願役退伍軍人與中年失業人士急於求職之心理,先在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不特定報紙及網路上刊登徵聘「凱盛科技招聘儲備幹部、行政職員、倉管人員、總機櫃檯(工作地點斗六科技工業區、斗南豐田工業區)」、「正東企業(股)公司誠徵會計助理、品管人員、理貨司機(工作地點:幼獅工業區)」、「欣華(股)有限公司徵廠務助理、行政專員(工作地點:關連、臺中工業區)」、「中日研發生產製造商人事管理部徵儲備幹部、職員、倉管、總機、廠務助理」、「德聯生化-物流管理中心徵倉務管理員、行政櫃檯、客服人員」、「電腦工程師」、「行政人員、客服人員、總務人員(上班地點:雲林科學園區)」、「冠宏科技公司行政職員」、「環宇科技徵內勤人員、諮詢客服、會計助理、倉儲人員」等求職訊息,或自行至人力銀行網站尋找並通知求職者,或利用已退伍之志願役士官兵軍中人脈關係,尋找軍中同袍,以上開訛稱之職缺,誘使求職者至前揭金凱鋒公司、露詩丹娜公司及亞太龍公司等公司應徵,再於面試應徵者時,許以每月新台幣(下同)二萬餘元至三萬餘元不等之固定薪俸,使應徵者卸除警覺心,繼之要求應徵者需購買金凱鋒公司及露詩丹娜公司廉價之產品或投資亞太龍公司所設立之網路咖啡店,以示對公司之信心,若不購買公司產品或投資,公司將無法聘僱為員工等語,詐騙應徵者,而以此手法,在金凱鋒公司及露詩丹娜公司時期要求應徵者購買公司之調整型內衣、化妝品、精油等產品(每單位為三萬八千八百五十元),在亞太龍公司時期,則要求應徵者投資入股網路咖啡店(每股二萬五千元)或投資購買電腦寄放(每台電腦五萬元),致使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程琇絹、h○○等人〔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一至一二之被害人a○○、玄○○、S○○、子○○、丙○○、丁○○、甲○○、戊○○、羅偉銘、M○○、宇○○、V○○等人,係於九十年十月至九十二年二月間,先後至亦由Z○○所設立,位於臺中市○○區○○路三段四四七號二六樓之「宏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盛公司,前身分別為九十年九月十二日設立之「東鎮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鶴之華股份有限公司」)應徵而遭受詐騙,因G○○、酉○○、X○○及辛○○均未曾於宏盛公司任職,是就渠等涉案部分,不將a○○等九人列為被害人;另起訴書附表二編號三五之f○○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陳稱其係因保險業務結識Z○○,Z○○當時確以投資名義,請其出資入股亞太龍公司經營之網路咖啡店,其才以Z○○應繳之保費抵付出資額,是f○○投資並無遭詐騙之情,自非被害人,應予剔除〕,為求得固定薪俸之工作,因而陷於錯誤,受騙上當,分別交付五千元至三十一萬零八百元不等之金錢。G○○等人俟程琇絹、h○○等應徵者已購買公司產品或投資入股後,即告知程琇絹、h○○等人公司並無底薪,任職者之薪資均係採業務獎金制度,程琇絹、h○○等人因無法向外界銷售公司產品或拉攏他人入股,致無法取得業務獎金之酬勞,生活無以為繼,不得已只得知難而退,或於得悉公司以此不法手段誘騙求職者,因不願同流合污,憤而離職,G○○等人即以此「假應徵、真詐財」之手法,重覆欺騙求職者,所得款項均依比例朋分花用,並均恃此維生,而以之為常業。嗣經應徵者黃麗萍報警究辦,由警分別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十七時五十五分許、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十七時三十分許,先後在金凱鋒公司及露詩丹娜公司所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物;另Z○○、G○○等人復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十八時許,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亞太龍公司所設前址搜索查獲。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及被害人羅偉銘、陳文洲、亥○○、丑○○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由該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查起訴;暨被害人黃麗萍訴由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被害人楊子寬、盧文英、陳麗棋、陳月娥、呂梅凰訴由臺中縣警察局均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本院併案審理。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G○○、酉○○、X○○及辛○○均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據同案與另案被告即亦為前述各該公司成員之j○○(已另行審結)、張震生、陳永堂、葉逸夫(原名葉莞輔)、劉啟賢、李慧玲、蔡巧如(原名蔡佩玲)、黃惠蘭、王慧玲、劉璟紳(原名劉育成)、廖淑琴、陳昭吉、廖文志、陳佳偉供述明確,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陳麗棋(見他字第二二二六號卷第六頁至第七頁、偵字第一三三六號卷⑵第六八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二四頁)、翁瑩倫(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七頁至第八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四四頁至第一四九頁)、謝育瑋(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七三頁反面、第七五頁至第七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三六頁至第三三八頁)、白仁法(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八一頁至第八三頁)、陳美吟(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四四頁反面至第一四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0八頁至第三一三頁)、簡淑萍(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四八頁反面)、高秀枝(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五0頁反面至第一五一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三六頁至第三三八頁)、張清鐘(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三二頁至第一三五頁)、許櫻美(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三二頁至第一三五頁)、羅賴旭(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⑴第六二頁至第六三頁反面)、葉馥雯(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一一三頁)、林君如(見偵字第八四六二號卷第二二頁反面至第二三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九八頁至第四0五頁)、洪若瑜(見偵字第八四六二號卷第五二頁反面、第六六頁至第六七頁、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四八頁至第五0頁)、楊子寬(見他字第二二二六號卷第三頁至第五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三八頁及其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四0頁至第四四頁、偵字第一三三六號卷⑴第七九頁及其反面)、盧盈媜(見他字第二二二六號卷第九頁至第一一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0八頁至第三一二頁)、楊爵如(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⑴第六七頁反面至第六八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二四頁)、林綠屏(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九頁反面至第一0頁)、黃麗秋(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二六頁)、林育瑩(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九一頁反面至第九二頁反面、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五六頁至第一五八頁)、周詠珊(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九四頁反面至第九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七九頁至第一八0頁)、吳采樺(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00頁至第一0二頁)、沈美妤(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一一頁反面至第一一三頁、第一一四頁反面至第一一五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七0頁至第一七四頁)、石西峻(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六二頁至第一六三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0八頁至第三一二頁)、吳麗敏(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七一頁反面至第一七二頁反面)、謝秀雲(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一八八頁至第一八九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八頁)、黃雅文(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二一一頁至第二一二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⑶第三三頁反面至第三四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三七頁及其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二四四頁至第二四八頁)、張見豪(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二一五頁至第二一七頁)、葉靜宜(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二四頁)、高肇康(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六八頁至第七一頁)、蔡秋萍(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二五八頁至第二六三頁、他字第一七五0號卷第一三頁反面至第一四頁反面、偵字第二三五九四號卷第一一頁)、洪孟君(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0八頁至第三一二頁)、江彥玲(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八四頁至第一八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三六頁至第三三八頁)、洪文譓(見偵字第二三五九九號卷第一一頁)、陳月娥(見他字第二二二六號卷第一五頁至第一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一九頁至第一二四頁)、R○○(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五八頁至第五九頁反面)、楊麗靜(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五三頁至第一五五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三0頁至第一三一頁)、洪育裕(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三0頁至第一三一頁)、孫淑君(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四0頁至第一四一頁)、董小玲(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四五頁及其反面、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四0頁至第四四頁)、賴瑞珠(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二二三頁至第二二四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八三頁至第一八五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一頁至第三三頁)、孫明豪(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一九三頁至第一九四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九0頁至第九六頁)、J○○(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二0一頁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0四頁至第一0八頁)、程琇絹(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二0二頁及其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二九八頁至第三0一頁)、邱春蘭(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⑵第二0五頁及其反面、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二九八頁至第三0一頁)、李淑惠(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⑴第六五頁至第六六頁反面、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⑶第四頁至第七頁)、錢世明(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三三頁至第一三四頁)、黃家麟(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二八頁至第二九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一八八頁至第一八九頁)、劉鳳珠(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⑶第二二頁反面至第二四頁、偵字第一二八0號卷第三八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四0頁至第四一頁)、林雲珠(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八頁至第二0頁)、陳祇羽(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⑴第一九五頁至第一九六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八頁至第二0頁)、林建瑋(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三二頁至第一三五頁)、乙○○(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四四頁至第一四九頁)、陳正義(見偵字第一三三五號卷⑵第一四0頁至第一四一頁、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一七0頁至第一七四頁)、施柏志(見偵字第二0四八七號卷⑹第三九八頁至第四0五頁)、王瓊慧(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五0頁至第五一頁)、卯○○(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五二頁反面)、何婉玲(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七九頁及其反面)、O○○(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二二頁至第一二五頁)、柯美妃(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三三頁反面至第一三四頁)、庚○○(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三六頁至第一三七頁)、U○○(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七三頁反面)、何繐蓁(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一二三頁及其反面)、鄭湘翎(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一五七頁及其反面)、癸○○(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二八頁反面至第一二九頁、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一一八頁及其反面)、葉淑蕙(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三一頁反面至第一三二頁、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⑶第八四頁至第八五頁)、盧淑玲(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三六頁至第一三七頁)、楊耀賢(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六二頁反面至第一六三頁)、張肇文(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六四頁反面)、陳文洲(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九三頁及其反面)與L○○(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一三五頁及其反面)等人先後於警詢及偵查中所陳分別在金凱鋒公司、露詩丹娜公司及亞太龍公司應徵時,遭被告G○○、酉○○、X○○及辛○○以前揭手法詐騙財物之情節相符,且有卷附之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亞太龍公司網站徵才資料、發票及出貨單、亞太龍網路咖啡館電腦寄售合約書、亞太龍公司專案報聘書、聲明書、切結書、亞太龍公司新進人員訓練考核表、員警執行搜索時之現場照片、登報徵才資料影本等件在卷(見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⑴第一八七頁至第二三七頁,偵字第四六五三號卷⑵第一九七頁至第二一五頁),暨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附表四編號三所示之公司產品表、編號五所示之華南銀行刷卡對帳單、編號六所示之信用卡刷卡機、編號七所示之產品訂購單、編號九所示之人員簽到表、編號一0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編號一三所示之委託書、編號一四所示之自願購買申請書、編號一五所示之切結書、編號一六所示之報聘書、編號一七、一八所示之空白合約書、編號一九所示之刊登平面廣告文稿、編號二0所示之報紙、夾報廣告、編號二一所示之手動信用刷卡機、編號二三至六三所示之標準型內衣、化妝品、保養品、隔離粉底霜與編號六五所示之公司簡介等為被告X○○及共犯即另案被告石鐵錚、余慶松所有供被告G○○等人為前揭金凱峰等公司營運而違犯本件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或因本件犯罪所得之物扣案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任意性自白,核與客觀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復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臺上字第五一0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查被告G○○、酉○○、X○○及辛○○等人違犯本件犯行時,並無其他工作,而係先後受僱於同案被告石鐵錚、余慶松及Z○○,且其係以向應徵者推銷公司產品所得抽取佣金之方式獲利等情,業據渠等於本院審理時供陳明確(見本院卷⑷第九三頁至第九四頁、第一一三頁),顯見被告G○○等人確有從事上開詐欺犯行營生,並以之為常業之意思。綜此,本件事證至臻明確,被告G○○等人之犯行,均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G○○、酉○○、X○○及辛○○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被告G○○、酉○○、X○○、辛○○與另案及同案被告石鐵錚、余慶松、Z○○、j○○等公司成員間,就本件常業詐欺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俱為共同正犯。起訴意旨雖未敘及被告G○○、酉○○、X○○及辛○○等人任職於金凱鋒公司與露詩丹娜公司期間,以前述手法詐騙應徵者之犯行,惟被告G○○、酉○○、X○○、辛○○此部分犯行與公訴人已起訴之渠等任職於亞太龍公司時以同一方式詐欺之犯罪事實既屬常業犯之包括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G○○、酉○○、X○○及辛○○前均無不法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佳,渠等於本件犯罪之手段、情節,犯罪所生之危害、所得之利益,兼衡酌被告G○○、酉○○、X○○及辛○○本均為犯罪被害人,因不甘受損,始失慮而為本件犯行,渠等犯後俱已坦承犯行,足見深切悔意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G○○、酉○○、X○○及辛○○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四份在卷可按,目前已分別於金典興企業有限公司、世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東儀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野球名人小吃店擔任品檢班長、業務人員、業務技導與外場服務人員等職務,亦有渠等提出之在職證明可查(見本院卷⑷第九七頁至第九九頁、第一一六頁),被告G○○、酉○○、X○○及辛○○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渠等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俱併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三、另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所示之報聘書、合約書、編號一五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編號二六所示之求職證明、編號二八所示之應徵人員簽到本,附表四編號三所示之公司產品表、編號五所示之華南銀行刷卡對帳單、編號六所示之信用卡刷卡機、編號七所示之產品訂購單、編號九所示之人員簽到表、編號一0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編號一三所示之委託書、編號一四所示之自願購買申請書、編號一五所示之切結書、編號一六所示之報聘書、編號一七、一八所示之空白合約書、編號一九所示之刊登平面廣告文稿、編號二0所示之報紙、夾報廣告、編號二一所示之手動信用刷卡機、編號二三至六三所示之標準型內衣、化妝品、保養品、隔離粉底霜與編號六五所示之公司簡介等物,為被告X○○及共犯即另案被告石鐵錚、余慶松所有供被告G○○、酉○○、X○○與辛○○等人為前揭金凱峰等公司營運而違犯本件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或因本件犯罪所得之物,此業據被告G○○等人供陳明確,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二至編號六之一般資料、編號七之員工薪資佣金收據、編號八所示之員工團保名冊、編號九所示之報到名單、編號一0所示之員工帳號、編號一一所示之出貨明細、編號一二所示之團保名單、編號一三所示之每日庫存明細表、編號一四所示之員工團保名冊、編號一六所示之名片明細、編號一七所示之其他分類冊、編號一八所示之出貨明細、編號一九所示之申請團保資料、編號二0所示之電話登記本、編號二一所示之庫存帳冊、編號二二所示之員工勞保卡、編號二三所示之員工勞健保名冊、編號二四、二五所示之存證信函、編號二七所示之履歷表、編號二九所示之員工印章、編號三0所示之員工身分證,附表四編號一所示之年度薪資獎金簽領表、編號二所示之薪資分配表、編號四所示之員工保險申請表、編號八所示之九十一年度帳冊、編號一一所示之存證信函、編號一二所示之新進人員履歷表、編號二二所示之四樓分配表及編號六四所示之在職課稅等物,核與被告G○○等人之本件犯行並無直接關聯性,尚難認係供被告G○○等人為本件犯行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爰不併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E○○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3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思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 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3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至金凱峰公司、露詩丹娜公司應徵之被害人、遭詐騙之日期及金額】 ┌──┬───┬──────┬───────┬─────┐ │編號│姓 名│ 遭詐騙日期 │面試及遊說購物│遭詐騙金額│ │ │ │ │者 │(新台幣)│ ├──┼───┼──────┼───────┼─────┤ │ 一 │程琇絹│90年09月間 │辛○○、X○○│35000 │ │ │ │ │、黃惠蘭、劉璟│ │ │ │ │ │紳、B○○ │ │ ├──┼───┼──────┼───────┼─────┤ │ 二 │邱春蘭│90年09月間 │辛○○、X○○│35000 │ │ │ │ │、黃惠蘭、劉璟│ │ │ │ │ │紳、B○○ │ │ ├──┼───┼──────┼───────┼─────┤ │ 三 │黃俊曄│90年09月下旬│陳金鳳 │69000 │ ├──┼───┼──────┼───────┼─────┤ │ 四 │宙○○│91年01月12日│酉○○ │77700 │ ├──┼───┼──────┼───────┼─────┤ │ 五 │劉九榕│約91年03月15│張震生、B○○│155400 │ │ │ │日 │、王慧玲 │ │ ├──┼───┼──────┼───────┼─────┤ │ 六 │J○○│約91年03月26│黃惠蘭、劉璟紳│130200 │ │ │ │日 │、X○○ │ │ ├──┼───┼──────┼───────┼─────┤ │ 七 │呂佳昇│91年03月28日│陳協理 │19000 │ ├──┼───┼──────┼───────┼─────┤ │ 八 │孫明豪│91年04月22日│辛○○ │91350 │ ├──┼───┼──────┼───────┼─────┤ │ 九 │孫淑君│91年04月23日│陳昭吉 │38850 │ ├──┼───┼──────┼───────┼─────┤ │一0│洪文譓│91年05月10日│陳昭吉 │52500 │ ├──┼───┼──────┼───────┼─────┤ │一一│黃光宏│91年05月18日│B○○、陳昭吉│38850 │ ├──┼───┼──────┼───────┼─────┤ │一二│張秀蘭│91年05月30日│張震生 │38850 │ ├──┼───┼──────┼───────┼─────┤ │一三│施富美│91年07月03日│王之含、陳泳華│116550 │ ├──┼───┼──────┼───────┼─────┤ │一四│蔡秋萍│91年07月12日│葉逸夫、酉○○│10000 │ │ │ │ │、辛○○ │ │ ├──┼───┼──────┼───────┼─────┤ │一五│羅賴旭│91年07月16日│G○○ │12000 │ ├──┼───┼──────┼───────┼─────┤ │一六│朱迎華│91年07月19日│張震生、陳泳華│106000 │ │ │ │ │、B○○ │ │ ├──┼───┼──────┼───────┼─────┤ │一七│林庭云│91年07月21日│辛○○、陳永堂│77700 │ │ │ │ │、葉逸夫 │ │ ├──┼───┼──────┼───────┼─────┤ │一八│陳月娥│91年07月24日│廖文志、陳昭吉│310800 │ │ │ │91年07月25日│、辛○○、廖軒│ │ │ │ │ │甫 │ │ ├──┼───┼──────┼───────┼─────┤ │一九│黃瓊誼│91年07月28日│徐聖祐 │77700 │ ├──┼───┼──────┼───────┼─────┤ │二0│連鳳娘│91年08月02日│陳沛麒 │116550 │ │ │ │91年08月06日│ │ │ │ │ │91年08月07日│ │ │ │ │ │91年08月14日│ │ │ ├──┼───┼──────┼───────┼─────┤ │二一│劉鳳珠│91年08月06日│陳金鳳、王月雲│77700 │ │ │ │ │、葉逸夫、吳佳│ │ │ │ │ │樺 │ │ ├──┼───┼──────┼───────┼─────┤ │二二│盧建評│91年08月12日│黃惠蘭、劉璟紳│233100 │ ├──┼───┼──────┼───────┼─────┤ │二三│c○○│91年08月14日│黃鐙毅、陳靜儀│38850 │ │ │ │91年08月16日│、黃俊翔 │ │ ├──┼───┼──────┼───────┼─────┤ │二四│黃婉玉│91年08月20日│張紫雲、黃鐙毅│38850 │ ├──┼───┼──────┼───────┼─────┤ │二五│陳祉羽│91年08月23日│辛○○ │38850 │ ├──┼───┼──────┼───────┼─────┤ │二六│莊建偉│91年08月23日│陳俊翔、黃惠蘭│38850 │ ├──┼───┼──────┼───────┼─────┤ │二七│李礿諮│91年08月27日│陳昭吉、游晉昂│155400 │ │ │ │ │、劉啟賢 │ │ ├──┼───┼──────┼───────┼─────┤ │二八│廖婉君│91年08月28日│陳沛麒 │38850 │ ├──┼───┼──────┼───────┼─────┤ │二九│謝秀雲│91年08月29日│葉逸夫、X○○│38850 │ │ │ │ │、紀立恆、劉啟│ │ │ │ │ │賢、陳靜慧 │ │ ├──┼───┼──────┼───────┼─────┤ │三0│黃雅文│91年08月30日│陳永堂、酉○○│77700 │ │ │ │ │、王慧玲 │ │ ├──┼───┼──────┼───────┼─────┤ │三一│洪育裕│91年09月02日│劉璟紳 │105610 │ ├──┼───┼──────┼───────┼─────┤ │三二│林育如│91年09月06日│陳沛麒 │38850 │ ├──┼───┼──────┼───────┼─────┤ │三三│張見豪│91年09月10日│陳永堂、酉○○│77700 │ │ │ │ │、廖淑琴 │ │ ├──┼───┼──────┼───────┼─────┤ │三四│洪惠玲│91年09月10日│陳永堂、酉○○│38850 │ │ │ │ │、廖淑琴 │ │ ├──┼───┼──────┼───────┼─────┤ │三五│王鴻銘│91年09月11日│黃惠蘭、劉璟紳│77000 │ ├──┼───┼──────┼───────┼─────┤ │三六│楊子寬│91年09月17日│酉○○、蔡巧如│116550 │ │ │ │91年09月18日│、辛○○、廖淑│ │ │ │ │ │琴 │ │ ├──┼───┼──────┼───────┼─────┤ │三七│盧盈媜│91年09月20日│王慧玲、酉○○│89000 │ │ │ │ │、姜淑惠 │ │ ├──┼───┼──────┼───────┼─────┤ │三八│曾釋慕│91年09月24日│廖文志、郭芳蘭│155400 │ │ │ │ │、陳昭吉、黃惠│ │ │ │ │ │蘭 │ │ ├──┼───┼──────┼───────┼─────┤ │三九│呂梅凰│91年09月24日│王麗冠、陳昭吉│77700 │ │ │ │ │、廖文志 │ │ ├──┼───┼──────┼───────┼─────┤ │四0│陳麗棋│91年09月26日│廖文志、陳昭吉│77700 │ │ │ │91年09月27日│、G○○、李慧│ │ │ │ │ │玲 │ │ ├──┼───┼──────┼───────┼─────┤ │四一│葉靜宜│91年09月27日│陳永堂、酉○○│155400 │ ├──┼───┼──────┼───────┼─────┤ │四二│陳慧娟│91年09月間 │王麗冠、廖文志│155400 │ ├──┼───┼──────┼───────┼─────┤ │四三│紀怡琦│91年10月04日│黃惠蘭 │30000 │ ├──┼───┼──────┼───────┼─────┤ │四四│賴瑞珠│91年10月07日│劉璟紳、黃惠蘭│77700 │ ├──┼───┼──────┼───────┼─────┤ │四五│池慧玲│91年10月07日│陳昭吉 │38850 │ ├──┼───┼──────┼───────┼─────┤ │四六│黃麗萍│91年10月12日│陳永堂、廖淑琴│40000 │ ├──┼───┼──────┼───────┼─────┤ │四七│黃燕珊│91年10月17日│黃惠蘭 │155400 │ ├──┼───┼──────┼───────┼─────┤ │四八│翁瑩倫│91年11月初 │酉○○、廖淑琴│5000 │ ├──┼───┼──────┼───────┼─────┤ │四九│顧仁華│91年11月04日│葉經理 │167580 │ │ │ │91年12月31日│ │ │ ├──┼───┼──────┼───────┼─────┤ │五0│董小玲│91年11月08日│辛○○ │60900 │ ├──┼───┼──────┼───────┼─────┤ │五一│林綠屏│91年11月11日│劉璟紳、黃惠蘭│49900 │ ├──┼───┼──────┼───────┼─────┤ │五二│乙○○│91年11月11日│陳昭吉、辛○○│56895 │ ├──┼───┼──────┼───────┼─────┤ │五三│張清鐘│91年11月15日│G○○、王慧玲│125700 │ ├──┼───┼──────┼───────┼─────┤ │五四│黃麗秋│91年11月15日│黃惠蘭 │40000 │ ├──┼───┼──────┼───────┼─────┤ │五五│林榮祥│91年11月18日│陳課長 │100000 │ ├──┼───┼──────┼───────┼─────┤ │五六│R○○│91年11月21日│陳永堂 │41900 │ ├──┼───┼──────┼───────┼─────┤ │五七│洪若瑜│91年11月21日│酉○○、王慧玲│179600 │ │ │ │91年11月22日│ │ │ ├──┼───┼──────┼───────┼─────┤ │五八│許櫻美│91年12月初 │G○○、李慧玲│52000 │ ├──┼───┼──────┼───────┼─────┤ │五九│廖貫伶│91年12月02日│黃惠蘭、劉璟紳│49900 │ ├──┼───┼──────┼───────┼─────┤ │六0│白仁法│91年12月02日│劉璟紳、陳昭吉│99800 │ ├──┼───┼──────┼───────┼─────┤ │六一│林育瑩│91年12月02日│酉○○、廖淑琴│20000 │ ├──┼───┼──────┼───────┼─────┤ │六二│周詠珊│91年12月06日│陳永堂、辛○○│25000 │ ├──┼───┼──────┼───────┼─────┤ │六三│吳采樺│91年12月06日│葉逸夫、王慧玲│39900 │ ├──┼───┼──────┼───────┼─────┤ │六四│沈美妤│91年12月06日│陳永堂、酉○○│183590 │ │ │ │91年12月10日│、辛○○ │ │ ├──┼───┼──────┼───────┼─────┤ │六五│謝育瑋│91年12月08日│酉○○、陳昭吉│18000 │ ├──┼───┼──────┼───────┼─────┤ │六六│錢世明│91年12月09日│陳永堂、辛○○│103790 │ ├──┼───┼──────┼───────┼─────┤ │六七│林君如│91年11月11日│酉○○、葉逸夫│42100 │ ├──┼───┼──────┼───────┼─────┤ │六八│陳正義│91年12月12日│黃惠蘭、陳永堂│41895 │ │ │ │91年12月13日│、葉逸夫、吳佳│ │ │ │ │ │樺 │ │ ├──┼───┼──────┼───────┼─────┤ │六九│陳美吟│91年12月13日│G○○、陳昭吉│42000 │ ├──┼───┼──────┼───────┼─────┤ │七0│簡淑萍│91年12月13日│葉逸夫、蔡巧如│15000 │ │ │ │ │、廖淑琴 │ │ ├──┼───┼──────┼───────┼─────┤ │七一│高秀金│91年12月17日│酉○○ │49000 │ ├──┼───┼──────┼───────┼─────┤ │七二│洪孟君│91年12月20日│葉逸夫、蔡巧如│50000 │ │ │ │ │、酉○○ │ │ ├──┼───┼──────┼───────┼─────┤ │七三│楊麗靜│91年12月23日│X○○、黃惠蘭│83800 │ │ │ │ │、陳昭吉 │ │ ├──┼───┼──────┼───────┼─────┤ │七四│楊爵如│91年12月24日│酉○○、葉逸夫│51450 │ ├──┼───┼──────┼───────┼─────┤ │七五│石西峻│91年12月24日│酉○○ │83790 │ ├──┼───┼──────┼───────┼─────┤ │七六│李淑惠│91年12月26日│王慧玲、陳永堂│41890 │ ├──┼───┼──────┼───────┼─────┤ │七七│吳麗敏│91年12月26日│酉○○、葉逸夫│102900 │ ├──┼───┼──────┼───────┼─────┤ │七八│林建瑋│91年12月27日│陳永堂、辛○○│5000 │ ├──┼───┼──────┼───────┼─────┤ │七九│黃宏誌│91年12月27日│劉璟紳 │49000 │ ├──┼───┼──────┼───────┼─────┤ │八0│施柏志│91年12月下旬│陳永堂、辛○○│20000 │ ├──┼───┼──────┼───────┼─────┤ │八一│黃家麟│91年12月底 │王慧玲、辛○○│10000 │ ├──┼───┼──────┼───────┼─────┤ │八二│江彥玲│91年12月30日│蔡巧如、酉○○│49000 │ └──┴───┴──────┴───────┴─────┘ 附表二【至亞太龍公司應徵之被害人、遭詐騙之日期及金額】 ┌──┬───┬──────┬───────┬──────┐ │編號│姓 名│ 應徵日期 │面試及遊說購物│遭詐騙之金額│ │ │ │ │入股者 │(新台幣) │ ├──┼───┼──────┼───────┼──────┤ │一 │h○○│92年06月上旬│F○○、黃○○│150000 │ ├──┼───┼──────┼───────┼──────┤ │二 │i○○│92年06月10日│不詳 │45000 │ ├──┼───┼──────┼───────┼──────┤ │三 │謝文柏│92年06月17日│未○○ │50000 │ ├──┼───┼──────┼───────┼──────┤ │四 │何雅雯│92年06月中旬│Z○○ │160000 │ ├──┼───┼──────┼───────┼──────┤ │五 │Y○○│92年07月01日│F○○ │25000 │ ├──┼───┼──────┼───────┼──────┤ │六 │N○○│92年07月01日│不詳 │25000 │ ├──┼───┼──────┼───────┼──────┤ │七 │陳謨裕│92年07月06日│Z○○、Q○○│25000 │ ├──┼───┼──────┼───────┼──────┤ │八 │U○○│92年07月中旬│不詳 │25000 │ ├──┼───┼──────┼───────┼──────┤ │九 │地○○│92年08月19日│F○○ │50000 │ ├──┼───┼──────┼───────┼──────┤ │一0│己○○│92年08月19日│F○○ │50000 │ ├──┼───┼──────┼───────┼──────┤ │一一│楊淑惠│92年08月20日│H○○ │50000 │ ├──┼───┼──────┼───────┼──────┤ │一二│L○○│92年08月22日│Q○○、辛○○│25000 │ ├──┼───┼──────┼───────┼──────┤ │一三│e○○│92年09月01日│F○○ │未遂 │ ├──┼───┼──────┼───────┼──────┤ │一四│陳鴻宗│92年09月06日│Z○○、F○○│25000 │ │ │ │ │黃○○ │ │ ├──┼───┼──────┼───────┼──────┤ │一五│幸益明│92年09月09日│g○○ │200000 │ ├──┼───┼──────┼───────┼──────┤ │一六│午○○│92年09月15日│不詳 │25000 │ ├──┼───┼──────┼───────┼──────┤ │一七│天○○│92年09月中旬│F○○ │25000 │ ├──┼───┼──────┼───────┼──────┤ │一八│P○○│92年09月中旬│不詳 │25000 │ ├──┼───┼──────┼───────┼──────┤ │一九│戌○○│92年09月中旬│不詳 │75000 │ ├──┼───┼──────┼───────┼──────┤ │二0│梁晉偉│92年09月下旬│未○○、申○○│175000 │ ├──┼───┼──────┼───────┼──────┤ │二一│許忠立│92年10月01日│陳進保 │125000 │ ├──┼───┼──────┼───────┼──────┤ │二二│I○○│92年10月04日│黃○○ │25000 │ ├──┼───┼──────┼───────┼──────┤ │二三│邱炯堂│92年10月上旬│Q○○ │30000 │ ├──┼───┼──────┼───────┼──────┤ │二四│辰○○│92年10月中旬│Q○○、申○○│25000 │ ├──┼───┼──────┼───────┼──────┤ │二五│壬○○│92年10月中旬│寅○○ │25000 │ ├──┼───┼──────┼───────┼──────┤ │二六│林柏榮│92年11月01日│Q○○、未○○│25000 │ │ │ │ │申○○ │ │ ├──┼───┼──────┼───────┼──────┤ │二七│巳○○│92年11月25日│不詳 │20000 │ ├──┼───┼──────┼───────┼──────┤ │二八│劉峻宇│92年11月25日│Z○○ │50000 │ ├──┼───┼──────┼───────┼──────┤ │二九│卯○○│92年11月29日│酉○○、G○○│203000 │ │ │ │ │K○○ │ │ ├──┼───┼──────┼───────┼──────┤ │三0│T○○│92年12月初 │b○○、未○○│150000 │ ├──┼───┼──────┼───────┼──────┤ │三一│何繐蓁│92年12月06日│不詳 │100000 │ ├──┼───┼──────┼───────┼──────┤ │三二│丑○○│92年12月10日│不詳 │50000 │ ├──┼───┼──────┼───────┼──────┤ │三三│林淑君│92年12月中旬│Z○○、W○○│50000 │ │ │ │ │d○○ │ │ ├──┼───┼──────┼───────┼──────┤ │三四│C○○│92年12月20日│Q○○ │未遂 │ ├──┼───┼──────┼───────┼──────┤ │三五│何淑芬│92年12月底 │D○○ │未遂 │ ├──┼───┼──────┼───────┼──────┤ │三六│王瓊慧│93年01月02日│酉○○、G○○│113000 │ ├──┼───┼──────┼───────┼──────┤ │三七│林建明│93年01月09日│Z○○ │30000 │ ├──┼───┼──────┼───────┼──────┤ │三八│O○○│93年01月30日│K○○、Z○○│103000 │ │ │ │ │G○○、酉○○│ │ ├──┼───┼──────┼───────┼──────┤ │三九│庚○○│93年02月初 │酉○○、K○○│50000 │ │ │ │ │G○○ │ │ ├──┼───┼──────┼───────┼──────┤ │四0│何婉玲│93年02月06日│G○○、酉○○│30000 │ │ │ │ │辛○○ │ │ ├──┼───┼──────┼───────┼──────┤ │四一│邱啟達│93年02月07日│申○○ │未遂 │ ├──┼───┼──────┼───────┼──────┤ │四二│江昌振│93年02月上旬│Q○○、Z○○│10000 │ ├──┼───┼──────┼───────┼──────┤ │四三│陳文洲│93年02月15日│謝國城、X○○│51500 │ ├──┼───┼──────┼───────┼──────┤ │四四│癸○○│92年02月中旬│Z○○、酉○○│25000 │ │ │ │ │K○○、辛○○│ │ ├──┼───┼──────┼───────┼──────┤ │四五│盧明毅│93年02月17日│不詳 │未遂 │ ├──┼───┼──────┼───────┼──────┤ │四六│胡嘉文│93年02月18日│不詳 │未遂 │ ├──┼───┼──────┼───────┼──────┤ │四七│葉淑蕙│93年02月19日│酉○○ │50000 │ ├──┼───┼──────┼───────┼──────┤ │四八│柯美妃│93年02月21日│G○○ │15000 │ ├──┼───┼──────┼───────┼──────┤ │四九│鄭湘翔│93年02月21日│酉○○ │未遂 │ ├──┼───┼──────┼───────┼──────┤ │五0│薛東益│93年02月24日│不詳 │未遂 │ ├──┼───┼──────┼───────┼──────┤ │五一│盧淑玲│93年02月24日│不詳 │未遂 │ ├──┼───┼──────┼───────┼──────┤ │五二│張怡清│93年02月24日│謝國城 │50000 │ ├──┼───┼──────┼───────┼──────┤ │五三│張肇文│93年02月24日│不詳 │未遂 │ ├──┼───┼──────┼───────┼──────┤ │五四│A○○│不詳 │不詳 │5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