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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六六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黃文進陳思成陳如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六六號

公訴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肆年肆月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六 日

審判長 法 官 黃 文 進

法 官 陳 思 成

法 官 陳 如 玲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六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二六六號於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