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交附民字第1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交附民字第167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政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95年度交易字第1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交附民字第167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95年度交易字第1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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