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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周瑞芬楊萬益莊秋燕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鈵淳律師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莊秋燕

                   書記官 顏督訓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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