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10號

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賴妙雲賴妙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易字第810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太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太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製造動物用偽藥,科罰金捌仟元,扣案之「FC」種菌肆瓶沒收銷燬之;又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明知為動物用偽藥而寄藏,科罰金肆仟元,扣案之「Gentamycin4000mg(p)」偽藥玖拾捌瓶沒收銷燬之。應執行罰金壹萬壹仟元,扣案之「FC」種菌肆瓶、「Gentamycin400 0mg(p)」偽藥玖拾捌瓶均沒收銷燬之。

甲○○係太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連續因執行業務,製造動物用偽藥,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FC」種菌肆瓶沒收銷燬之;又因執行業務,明知為動物用偽藥而寄藏,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Gentamycin4000mg(p)」偽藥玖拾捌瓶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FC」種菌肆瓶、「Gentamycin4000mg(p )」偽藥玖拾捌瓶均沒收銷燬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係址設於臺中市○○區○○路一三五之二號「太元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太元公司)負責人,明知太元公司僅領得經濟部核發許可證號為0六八六號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僅得製作效能(適應症)為預防家禽霍亂症之生物藥品液劑,如要另行研發新動物用藥品,則須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將其成分、性能、製法之要旨、分析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標籤、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檢驗費,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檢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惟竟基於製造偽藥之概括犯意,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及九十二年六月十日,自其經銷商王文讚處,另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及六月十八日,自其經銷商李東茂處分別取得雞場病材後,自行在上開太元公司工廠內,採樣、分離、萃取、純化、冷凍乾燥而取得與前開許可證號為0六八六號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不同種菌之家禽霍亂種菌即「FC神岡(92.06.10)」、「FC王文讚(90.11.2)」、「FC元長(92.5.22)」、「FC蔡復元(92.6.18)」計四瓶,並未經許可,再根據上開「FC神岡(92.06.10)」種菌自行研發自家疫苗十支,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提供予位於臺中縣神岡鄉○○村○○路四四八巷六號之王正雄使用。復另行基於明知為動物用偽藥而寄藏之故意,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前之不詳時間,明知該公司推銷員黃玉清所寄回太元公司之九十八瓶「Gentamycin4000mg(p)」係屬一種抗生素,且無任何標示及許可字號,應屬未登記之偽藥,竟將之寄藏在該公司員工休息室內。嗣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技正葉俊沐偕同不知名同事,前往太元公司執行例行稽查,在該工廠內之員工休息室,當場查獲上開四瓶「FC」種菌及「Gentamycin4000mg(p)」偽藥九十八瓶,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

㈠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㈢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四、附記事項:被告願支付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新臺幣壹拾萬元,並業已履行支付完畢。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賴妙雲

   書記官 孫曉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妙雲

書記官 孫曉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