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55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源森丁智慧王世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55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號(選任辯護人 顏福楨律師

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一八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玖拾伍年捌月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之情形,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日執行羈押,並自同年六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月在案。茲本院經訊問被告後,依被告之自白、同案被告之供述及扣案物足佐,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常業詐欺罪嫌,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其羈押之原因尚未消滅,應自九十五年八月二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源森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王世華

書記官 劉易柔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55號於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