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緝字13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判決後十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甚明。本件上訴人係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收受本院判決正本,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乃遲至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始行上訴,顯已逾越上訴期間,其上訴即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