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易學山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俊龍
- 被告
- 甲○○
國民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95年度易字第21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均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詳附件)。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業務侵占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其假執行之聲請亦無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