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8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780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楊萬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780號

聲請人
甲○○
即受刑人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就已經判決確定之罪刑,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應減刑之罪,已經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者,由檢察官或應減刑之人犯聲請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裁定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即受刑人甲○○於民國90年7 月間,犯刑法第349 條第2 項之故買贓物罪,經本院於90年10月31日以90年度易字第2895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於90年12月31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

㈡受刑人於90年7 月底某日及90年8 月7 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 條第1 項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1年3 月28日以91年度上訴字第151 號,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於91年4 月22日確定。

㈢受刑人於93年9 月15日及93年10月7 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4年2 月25日以94年度中簡字第58號,判處有期徒刑5 月,於94年6 月16日經本院以94年度中簡上第203號駁回上訴確定。

㈣受刑人於94年7 、8 月間起至同年9 月5 日止,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6年3 月16日以96年度易緝字第82號,判處有期徒刑8 月,於96年4 月9 日確定。

㈤受刑人於95年5 月17日起至95年5 月21日止,犯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經本院於95年11月28日以95年度簡字第317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於95年12月25日確定。

㈥受刑人所犯上述㈠及㈡之罪,嗣經定應執行刑為2 年8 月,自91年8 月30日起入監服刑,至93年8 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惟其假釋經撤銷,復自95年5 月24日起執行殘刑6 月14日,至95年12月7日執行完畢。

㈦受刑人所犯上述㈢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係自95年12月8 日起執行至96年5月7日止,執行完畢。

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前以受刑人所犯上述㈣、㈤二罪,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向本院聲請減刑,經本院於96年7 月16日以96年度聲減字第1761號裁定減刑,並定應執行之刑為5 月,自96年5 月8 日起執行,指揮書執畢日期為96年10月7日。

㈨以上等情,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減刑案件紀錄表、本院90年度易字第2895號刑事判決書、94年度中簡字第58號刑事判決書、94年度中簡上字第203 號刑事判決書、96年度易緝字第82號刑事判決書、95年度簡字第317 號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151 號刑事判決書、90年度上易字第2598號刑事判決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執緝高字第1193號執行指揮書、95年執更緝高字第95號執行指揮書各1 份可稽。

四、是以,受刑人所犯之故買贓物罪(即上述三、㈠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 月)、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即上述三、㈡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以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即上述

三、㈢部分,判處有期徒刑5 月),其所處之刑,業已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即96年7 月16日)前執行完畢,依該條例第8 條第1 項之規定,本不得聲請減刑,受刑人據以提出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另受刑人所犯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即上述三、㈣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及詐欺取財罪(即上述三、㈤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 月),業經本院裁定減刑確定在案,茲聲請人就同一案件聲請本院減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不合法,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薛淑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780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