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3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33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洽基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麗秋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48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洽基營造有限公司所犯政府採購法之罪,減為罰金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洽基營造有限公司因於民國88年5月27日起至89年2月25日止,犯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罪,而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2140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6714號)判處罰金新臺幣45萬元,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