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4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24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現於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
- 選任辯護人
- 蕭文濱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準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6年11月21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7年2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