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中簡字第1246號

違反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王世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中簡字第124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生萱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被告
東進企業行
代表人
乙○○○
統一編號
統一編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四六七四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生萱企業有限公司、東進企業行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各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四、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二條、第八十七條第四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修正前),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世華

書記官 劉易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
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中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