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周玉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6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異議人
即受處分人
黃菘芫

上列受處分人因聲明異議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為之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號欄內關於「95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95年度交聲字第1391號、95年度交聲字第1392號」之記載應更正為「96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96年度交聲字第1391號、96年度交聲字第1392號」。

理由

一、按判決、裁定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裁定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三號解釋,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號欄內關於「95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95年度交聲字第1391號、95年度交聲字第1392號」之記載,應為「96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96年度交聲字第1391號、96年度交聲字第1392號」,此顯然之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前段、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周玉蘭

書記官 許素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90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