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莊深淵廖慧如蔡建興

原告
丙○○
原告
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律師
被告
乙○○
被告
大眾全民起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松鋒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乙○○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九十六年度交訴字第二五四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廖慧如

                   法 官 蔡建興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字第二五四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