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9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294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蘇若龍律師 張績寶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一四六七號),及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七四六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起訴之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主 文 乙○○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自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九十五年二月間止,任職設址於臺中市○區○○路四段一一六號「真多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真多公司),擔任業務員,工作內容包括客戶詢價之接洽、接單、報價、採購出貨及維修等,係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乙○○因業務關係得以接近獲知客戶及廠商資料,詎乙○○竟不思為真多公司妥適處理事務,反意圖為自己之不法利益,基於概括之犯意,先利用不知情之黃秋萍名義,在臺中市○○路三四九巷十五之二號,成立「珍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珍成公司),而自任珍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乙○○因業務獲悉之真多公司客戶及廠商資料,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至九十五年二月十日止,連續以:①向客戶佯稱珍成公司為真多公司之子公司,逕以珍成公司名義出貨;②以低於真多公司報價之價格,誘使客戶向珍成公司訂貨;③以利用外出替真多公司擴展業務之機會,直接以珍成公司名義和客戶接洽等違背其任務之行為,將原應屬於真多公司如附表二所示之萬力士工業有限公司、協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聚勇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優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明柱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協和工業社、宏郁企業社、益材工業社、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松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用企業有限公司、營億實業社、宗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喜企業社、廣倫企業社、湧鑫實業有限公司、六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輪車股份有限公司、匯科企業有限公司、精智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寶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侑展企業社、豎典農工業有限公司、東翔企業社等客戶之訂單,轉由珍成公司處理,期間,乙○○復為因應客戶之需求,並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真多公司,竊取真多公司生產之氣動扳手起子等物後,再轉售不知情之聚勇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彥權國際有限公司,使真多公司客戶流失、營業額下降,致生損害於真多公司。 二、案經真多貿易有限公司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並據告訴人真多公司代理人甲○○指訴綦詳,核與證人黃秋萍、湧鑫實業有限公司人員王淑惠、匯科企業有限公司人員那永春、六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陳瑞雄、楊景洲、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朱春和、陳榮章、輪車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賴建榮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情節相符,且有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統一發票影本、珍成貿易有限公司銷貨單影本、珍成公司名片、送貨單、銷貨憑單、真多公司DM、照片、協議書影本、公告影本等在卷可證,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比較 (一)查刑法部分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於被告行為後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上開規定乃與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1、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由原「罰金:一元以上」修正為:「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又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經比較修正前、後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最低刑度規定,應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2、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牽連犯。 3、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亦經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應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先後數次侵占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之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連續犯。 4、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自應整體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三、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如果其違背任務係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已達於竊盜或侵占之程度,縱另有以舊抵新之彌縫行為,仍應從竊盜或侵占罪處斷,不能援用背信之法條相繩(最高法院五十一年臺上字第五八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原係真多公司之業務人員,係受真多公司委任而處理業務之人,其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珍成公司名義與附表二所示之真多公司客戶進行交易,並於附表一所示時間,竊取真多公司之貨品,進而出售予不知情之聚勇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彥權國際有限公司,且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足生損害於真多公司之利益。核被告上開犯行,除有違背其任務之外,且係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則依前揭判例意旨所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 (二)被告先後二次竊盜及多次背信犯行,均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三)被告所犯上開連續竊盜與連續背信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連續背信罪處斷。 (四)起訴書雖僅就被告擅自向真多公司客戶湧鑫實業有限公司、六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輪車股份有限公司、匯科企業有限公司、精智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寶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侑展企業社、豎典農工業有限公司、東翔企業社進行交易之背信行為提起公訴,但被告所涉上開其他背信與竊盜犯行部分,與已起訴部分分別有修正前連續犯與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經檢察官移送併案,本院自應一併審究,附此敘明。 (五)爰審酌被告並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良好,惟被告身為真多公司業務員,竟不思為真多公司洽接業務,反而將真多公司之客戶轉至其自己經營之珍成公司交易,復竊取真多公司之財物,出售給珍成公司之客戶,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甚為可議,且於犯罪被發覺後雖曾於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與真多公司簽立協議書,但並未完全依照協議履約,且其犯罪所得及對真多公司造成之損害不輕,惟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一年。 (六)又被告本件犯罪之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基準日之前,所宣告之刑又未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不在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定排除減刑之列,應依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即為有期徒刑六月,並依同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修正前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再依據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或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易服勞役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之規定,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另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施行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則刪除原本第二條之規定。是以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舊法所定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有利於被告,故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就本案減刑後所處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至於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八七四六號移送併案部分,雖認被告另涉嫌於附表三所示時間,竊取真多公司財物,而亦涉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云云。惟查: (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著有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且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其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必被害人所述被害情形,無瑕疵可擊,且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始足據為有罪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亦著有八十一年度臺上第三五三九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 (二)真多公司代理人甲○○固一再於偵、審中指稱被告另於附表三所示時間,竊取真多公司所有之財物,惟與被告自白僅係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行竊真多公司之財物,而真多公司所指附表三遭竊之過程並無目擊證人或監視器畫面可供佐證,則附表三所示之財物是否全為被告所竊?抑或有部分係盤點有誤或其他竊賊所竊?即乏相關證據得以證明。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此部分之犯行,並使本院達到確信,故依前述法條意旨,本應就被告自白之外之竊盜部分為無罪之諭知,但被告此部分之行為,如果成立犯罪,依併案意旨認與前述業經本院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修正前連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修正前)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修正前)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刪除前)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秋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顏督訓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竊取時間│竊得物品 │價值(新臺幣)│轉售時間│轉售對象 │ ├──┼────┼─────────────────┼───────┼────┼────────┤ │ 1 │⒎⒚前│氣動板手五支 │一萬一千元 │⒎⒚ │聚勇機電工業股份│ │ │某日 │(型號:SD-231W) │(未稅) │ │有限公司 │ ├──┼────┼─────────────────┼───────┼────┼────────┤ │ 2 │⒋⒔前│中古氣動起子一支 │四千二百元 │⒋⒔ │彥權國際有限公司│ │ │某日 │(型號:D-6WSHS、機身號碼:25530)│ │ │ │ └──┴────┴─────────────────┴───────┴────┴────────┘ 附表二 ┌──┬──────────┬────┬────────┬────┬───────────┐ │編號│客戶名稱 │交易日期│交易品名 │交易數量│交易金額(新臺幣) │ ├──┼──────────┼────┼────────┼────┼───────────┤ │ 1 │萬力士工業有限公司 │⒒⒌ │氣動板手 │一支 │共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元│ │ │ │ ├────────┼────┤ │ │ │ │ │氣動凸頭套桶五種│七件 │ │ │ │ │ │規格 │ │ │ │ │ ├────┼────────┼────┼───────────┤ │ │ │⒍ │氣動起子 │二支 │共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元 │ │ │ ├────┼────────┼────┼───────────┤ │ │ │⒑⒉ │B型扣環板手 │二支 │共一千零五十元 │ │ │ ├────┼────────┼────┼───────────┤ │ │ │⒋ │心軸 │一件 │共三百十五元 │ ├──┼──────────┼────┼────────┼────┼───────────┤ │ 2 │協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⒒⒑ │扭力起子 │一支 │共四千二百元 │ │ │ ├────┼────────┼────┼───────────┤ │ │ │⒒⒛ │電動起子 │一支 │共四千六百二十元 │ │ │ ├────┼────────┼────┼───────────┤ │ │ │⒍⒊ │碳刷 │十支 │共九百四十五元 │ ├──┼──────────┼────┼────────┼────┼───────────┤ │ 3 │聚勇機電工業股份有限│⒉⒎ │氣動板手 │二支 │共一萬九千四百八十八元│ │ │公司 │ ├────────┼────┤ │ │ │ │ │氣動起子二種規格│八支 │ │ │ │ │ ├────────┼────┤ │ │ │ │ │尖嘴鉗 │二支 │ │ │ │ │ ├────────┼────┤ │ │ │ │ │鐵鎚 │二支 │ │ │ │ │ ├────────┼────┤ │ │ │ │ │香檳鎚二種規格 │三支 │ │ │ │ │ ├────────┼────┤ │ │ │ │ │六角起子頭 │二支 │ │ │ │ │ ├────────┼────┤ │ │ │ │ │十字起子 │二支 │ │ │ │ │ ├────────┼────┤ │ │ │ │ │梅開板手三種規格│六支 │ │ │ │ │ ├────────┼────┤ │ │ │ │ │PU管 │一支 │ │ │ │ │ ├────────┼────┤ │ │ │ │ │伸縮管 │五支 │ │ │ │ │ ├────────┼────┤ │ │ │ │ │連接桿 │二支 │ │ │ │ ├────┼────────┼────┼───────────┤ │ │ │⒌⒕ │氣動板手 │一支 │共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九元│ │ │ │ ├────────┼────┤ │ │ │ │ │氣動起子二種規格│五支 │ │ │ │ │ ├────────┼────┤ │ │ │ │ │梅開板手六種規格│十一支 │ │ │ │ │ ├────────┼────┤ │ │ │ │ │棘輪梅開板手二種│二支 │ │ │ │ │ │規格 │ │ │ │ │ │ ├────────┼────┤ │ │ │ │ │尖嘴鉗 │三支 │ │ │ │ │ ├────────┼────┤ │ │ │ │ │氣動套筒三種規格│七件 │ │ │ │ ├────┼────────┼────┼───────────┤ │ │ │⒎⒚ │氣動起子二種規格│六支 │共九千四百九十二元 │ │ │ │ ├────────┼────┤ │ │ │ │ │氣動十字起子頭二│四十支 │ │ │ │ │ │種規格 │ │ │ │ │ ├────┼────────┼────┼───────────┤ │ │ │⒐⒕ │氣動十字起子頭 │二十支 │共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元│ │ │ │ ├────────┼────┤ │ │ │ │ │螺旋絲攻 │十件 │ │ │ │ │ ├────────┼────┤ │ │ │ │ │氣動螺椿套筒板手│一支 │ │ │ │ │ ├────────┼────┤ │ │ │ │ │氣動六角起子頭 │五支 │ │ │ │ │ ├────────┼────┤ │ │ │ │ │工具箱 │六個 │ │ │ │ ├────┼────────┼────┼───────────┤ │ │ │⒐ │氣動起子研磨二種│三件 │共一千二百零八元 │ │ │ │ │規格 │ │ │ │ │ │ ├────────┼────┤ │ │ │ │ │凸輪 │二件 │ │ │ │ │ ├────────┼────┤ │ │ │ │ │壓板 │一件 │ │ │ │ ├────┼────────┼────┼───────────┤ │ │ │⒑⒑ │氣動起子研磨二種│五件 │共一千七百三十三元 │ │ │ │ │規格 │ │ │ │ │ │ ├────────┼────┤ │ │ │ │ │凸輪 │一件 │ │ │ │ │ ├────────┼────┤ │ │ │ │ │氣動板手研磨 │一件 │ │ │ │ ├────┼────────┼────┼───────────┤ │ │ │⒑⒕ │打氣量壓表 │一件 │共一千三百六十五元 │ │ │ │ ├────────┼────┤ │ │ │ │ │氣動刻磨研磨二種│二件 │ │ │ │ │ │規格 │ │ │ │ │ ├────┼────────┼────┼───────────┤ │ │ │⒉⒈ │氣動起子 │七支 │共三萬九千六百三十八元│ │ │ │ ├────────┼────┤ │ │ │ │ │氣動板手二種規格│六支 │ │ │ │ │ ├────────┼────┤ │ │ │ │ │絲攻板手二種規格│五支 │ │ │ │ ├────┼────────┼────┼───────────┤ │ │ │⒊⒒ │C型彈簧鉗 │三件 │共一萬七千六百十九元 │ │ │ │ ├────────┼────┤ │ │ │ │ │尖嘴鉗 │三支 │ │ │ │ │ ├────────┼────┤ │ │ │ │ │斜口鉗 │三支 │ │ │ │ │ ├────────┼────┤ │ │ │ │ │氣動板手 │四支 │ │ │ │ │ ├────────┼────┤ │ │ │ │ │氣動起子 │四支 │ │ │ │ ├────┼────────┼────┼───────────┤ │ │ │⒊⒒ │氣動起子 │四支 │共四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元│ │ │ │ ├────────┼────┤ │ │ │ │ │氣動刻磨機 │二件 │ │ │ │ │ ├────────┼────┤ │ │ │ │ │氣動套筒組 │三件 │ │ │ │ │ ├────────┼────┤ │ │ │ │ │PU管二種規格 │十件 │ │ │ │ ├────┼────────┼────┼───────────┤ │ │ │⒋ │氣動套筒 │三支 │共三萬一千一百六十四元│ │ │ │ ├────────┼────┤ │ │ │ │ │單頭開口板手 │二支 │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起│二支 │ │ │ │ │ │子 │ │ │ │ │ │ ├────────┼────┤ │ │ │ │ │中古氣動起子 │一支 │ │ │ │ │ ├────────┼────┤ │ │ │ │ │台車 │一件 │ │ │ │ ├────┼────────┼────┼───────────┤ │ │ │⒌⒐ │氣動起子 │五支 │共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七元│ │ │ │ ├────────┼────┤ │ │ │ │ │氣動板手 │二支 │ │ │ │ │ ├────────┼────┤ │ │ │ │ │氣動棘輪板手 │一支 │ │ │ │ │ ├────────┼────┤ │ │ │ │ │氣動六角起子頭 │十支 │ │ │ │ │ ├────────┼────┤ │ │ │ │ │梅開棘輪板手 │一支 │ │ ├──┼──────────┼────┼────────┼────┼───────────┤ │ 4 │優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⒋ │氣動起子頭 │一百支 │共一千二百六十元 │ │ │ ├────┼────────┼────┼───────────┤ │ │ │⒒⒑ │氣動起子研磨二種│十二件 │共二千四百十五元 │ │ │ │ │規格 │ │ │ │ │ │ ├────────┼────┤ │ │ │ │ │心軸 │二件 │ │ ├──┼──────────┼────┼────────┼────┼───────────┤ │ 5 │成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⒋ │氣動起子頭 │一百支 │共一千二百六十元 │ │ │ ├────┼────────┼────┼───────────┤ │ │ │⒋ │六角起子頭 │十支 │共三百四十七元 │ ├──┼──────────┼────┼────────┼────┼───────────┤ │ 6 │明柱金屬股份有限公司│⒎⒖ │氣動拉釘機 │一支 │共一千九百九十五元 │ │ │ │ ├────────┼────┤ │ │ │ │ │鋁拉釘 │一千支 │ │ ├──┼──────────┼────┼────────┼────┼───────────┤ │ 7 │協和工業社 │⒎⒖ │氣動銼刀機 │二件 │共三千八百八十五元 │ ├──┼──────────┼────┼────────┼────┼───────────┤ │ 8 │宏郁企業社 │⒌⒙ │氣鑽 │一支 │共七千七百七十元 │ │ │ │ ├────────┼────┤ │ │ │ │ │氣動起子 │一支 │ │ │ │ │ ├────────┼────┤ │ │ │ │ │中古氣動起子 │一支 │ │ │ │ ├────┼────────┼────┼───────────┤ │ │ │⒌⒚ │電鑽研磨 │二支 │共四百七十三元 │ │ │ ├────┼────────┼────┼───────────┤ │ │ │⒌ │六角起子頭三種規│三十支 │共七百三十五元 │ │ │ │ │格 │ │ │ │ │ │ ├────────┼────┤ │ │ │ │ │起子頭 │十支 │ │ │ │ │ ├────────┼────┤ │ │ │ │ │研磨(心軸) │一支 │ │ │ │ ├────┼────────┼────┼───────────┤ │ │ │⒐⒔ │氣動打釘機研磨 │一件 │共二百九十四元 │ │ │ ├────┼────────┼────┼───────────┤ │ │ │⒐⒘ │氣動十字起子頭 │十件 │共三百十五元 │ ├──┼──────────┼────┼────────┼────┼───────────┤ │ 9 │益材工業社 │⒒⒊ │銼刀壺石二種規格│十三支 │共二千三百四十二元 │ │ │ │ ├────────┼────┤ │ │ │ │ │接頭 │二十件 │ │ │ │ ├────┼────────┼────┼───────────┤ │ │ │⒒⒗ │銼刀壺石二種規格│十三支 │共二千五百五十二元 │ │ │ │ ├────────┼────┤ │ │ │ │ │接頭 │二十件 │ │ │ │ ├────┼────────┼────┼───────────┤ │ │ │⒉⒘ │外殼 │二件 │共七千七百七十元 │ │ │ │ ├────────┼────┤ │ │ │ │ │氣動散打 │一件 │ │ │ │ ├────┼────────┼────┼───────────┤ │ │ │⒉ │外殼 │五件 │共五千七百七十五元 │ ├──┼──────────┼────┼────────┼────┼───────────┤ │ │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⒓ │手壓沖床 │一件 │共四千零九十五元 │ │ │ ├────┼────────┼────┼───────────┤ │ │ │⒈⒍ │手壓沖床 │一件 │共四千零九十五元 │ ├──┼──────────┼────┼────────┼────┼───────────┤ │ │松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⒈⒊ │扭力 │一件 │共一萬二千七百零五元 │ │ │ │ ├────────┼────┤ │ │ │ │ │磁性座 │一件 │ │ │ │ │ ├────────┼────┤ │ │ │ │ │百分表 │一件 │ │ ├──┼──────────┼────┼────────┼────┼───────────┤ │ │寶用企業有限公司 │⒈⒊ │鋁拉釘 │二十件 │共六千三百元 │ ├──┼──────────┼────┼────────┼────┼───────────┤ │ │營億實業社 │⒉⒈ │手壓沖床 │一件 │共五千四百六十元 │ ├──┼──────────┼────┼────────┼────┼───────────┤ │ │宗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⒊⒖ │氣動刻磨機研磨二│二件 │共七百十四元 │ │ │ │ │種規格 │ │ │ │ │ │ ├────────┼────┤ │ │ │ │ │軸承二種規格 │四件 │ │ │ │ │ ├────────┼────┤ │ │ │ │ │風葉 │一件 │ │ ├──┼──────────┼────┼────────┼────┼───────────┤ │ │協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⒊ │電動起子研磨 │三件 │共一千一百九十七元 │ │ │公司 │ │ │ │ │ ├──┼──────────┼────┼────────┼────┼───────────┤ │ │和喜企業社 │⒋⒋ │氣動扭力起子 │一支 │共一萬九千七百四十元 │ ├──┼──────────┼────┼────────┼────┼───────────┤ │ │廣倫企業社 │⒋⒔ │氣動拉釘機 │二件 │共三千三百六十元 │ ├──┼──────────┼────┼────────┼────┼───────────┤ │ │湧鑫實業有限公司 │⒏⒈ │中古氣動棘輪板手│一支 │共一萬零五百元 │ │ │ │ │(UOW-12N) │ │ │ │ │ ├────┼────────┼────┼───────────┤ │ │ │⒏⒊ │中古油壓式氣動起│一支 │共二萬三千一百元 │ │ │ │ │子 │ │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板│一支 │ │ │ │ │ │手 │ │ │ │ │ ├────┼────────┼────┼───────────┤ │ │ │⒒⒉ │中古油壓式氣動起│一支 │共二萬三千一百元 │ │ │ │ │子 │ │ │ │ │ │ ├────────┼────┤ │ │ │ │ │中古油壓式氣動板│一支 │ │ │ │ │ │手 │ │ │ ├──┼──────────┼────┼────────┼────┼───────────┤ │ │六鉅國際有限公司 │⒑⒛ │氣動起子(SD-5)│五支 │共三萬三千八百六十三元│ │ │ │ ├────────┼────┤ │ │ │ │ │乾燥機 │一臺 │ │ │ │ │ │(40EYR10HP) │ │ │ ├──┼──────────┼────┼────────┼────┼───────────┤ │ │集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⒍⒖ │電動起子 │三支 │共三萬九千九百元 │ │ │ │ │(ML-T50PBP) │ │ │ │ │公司 │ ├────────┼────┤ │ │ │ │ │電動起子 │一支 │ │ │ │ │ │(ASA-T50LB) │ │ │ │ │ ├────┼────────┼────┼───────────┤ │ │ │⒏⒘ │DP機台用電動起子│三支 │共三萬八千六百四十元 │ │ │ │ │(ASA-T50LB) │ │ │ │ │ │ ├────────┼────┤ │ │ │ │ │DP機台用電動起子│一支 │ │ │ │ │ │(ML-T50PBP) │ │ │ │ │ ├────┼────────┼────┼───────────┤ │ │ │⒊⒗ │DP3CCD台按頭旋緊│一支 │共九千六百六十元 │ │ │ │ │用氣動扭力起子 │ │ │ ├──┼──────────┼────┼────────┼────┼───────────┤ │ │輪俥股份有限公司 │⒒⒚ │氣動起子 │三支 │共一萬二千六百元 │ │ │ ├────┼────────┼────┼───────────┤ │ │ │⒊ │液晶高度計 │一件 │共二萬八千四百四十五元│ │ │ │ ├────────┼────┤ │ │ │ │ │花崗石平台 │一件 │ │ │ │ │ ├────────┼────┤ │ │ │ │ │角炳 │一件 │ │ │ │ │ ├────────┼────┤ │ │ │ │ │旋轉夾 │一件 │ │ │ │ │ ├────────┼────┤ │ │ │ │ │塊規 │三件 │ │ │ │ ├────┼────────┼────┼───────────┤ │ │ │⒊ │槓桿表 │一張 │共一千九百四十三元 │ │ │ ├────┼────────┼────┼───────────┤ │ │ │⒋⒓ │平台鐵架 │一個 │共二千二百零五元 │ ├──┼──────────┼────┼────────┼────┼───────────┤ │ │匯科企業有限公司 │⒈⒒ │氣動起子頭 │一支 │共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五元│ │ │ │ ├────────┼────┤ │ │ │ │ │動力扳手 │一支 │ │ │ │ ├────┼────────┼────┼───────────┤ │ │ │⒈ │星型起子頭 │十支 │共二百六十三元 │ │ │ ├────┼────────┼────┼───────────┤ │ │ │⒉ │訂製氣動起子套筒│九件 │共三千七百八十元 │ ├──┼──────────┼────┼────────┼────┼───────────┤ │ │精智國際企業有限公司│⒈⒏ │氣動起子 │一支 │共二千八百元 │ ├──┼──────────┼────┼────────┼────┼───────────┤ │ │寶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⒋⒘ │氣動起子 │一支 │共一千一百元 │ ├──┼──────────┼────┼────────┼────┼───────────┤ │ │侑展企業社 │⒏⒗ │氣動起子 │四支 │共八千零八十五元 │ │ │ │ ├────────┼────┤ │ │ │ │ │氣動起子套筒 │十件 │ │ │ │ ├────┼────────┼────┼───────────┤ │ │ │⒐⒛ │電動起子 │四支 │共七千五百六十元 │ │ │ ├────┼────────┼────┼───────────┤ │ │ │⒈⒊ │電動起子二種規格│二支 │共三千八百八十五元 │ │ │ ├────┼────────┼────┼───────────┤ │ │ │⒉ │氣動起子研磨 │二件 │共七百八十八元 │ │ │ │ ├────────┼────┤ │ │ │ │ │心軸 │一件 │ │ │ │ │ ├────────┼────┤ │ │ │ │ │鎚擊塊 │一件 │ │ ├──┼──────────┼────┼────────┼────┼───────────┤ │ │豎典農工業有限公司 │⒒⒋ │彈簧吊車 │一只 │共二百九十四元 │ ├──┼──────────┼────┼────────┼────┼───────────┤ │ │東翔企業社 │⒉ │氣動砂輪機 │一台 │共一萬五千零七十八元 │ │ │ │ ├────────┼────┤ │ │ │ │ │氣動刻磨機 │二台 │ │ │ │ │ ├────────┼────┤ │ │ │ │ │電動散打 │二件 │ │ │ │ │ ├────────┼────┤ │ │ │ │ │砂布輪 │二十件 │ │ │ │ ├────┼────────┼────┼───────────┤ │ │ │⒈⒘ │氣動砂輪機 │一臺 │共六千零九十元 │ └──┴──────────┴────┴────────┴────┴───────────┘ 附表三 ┌──┬────┬─────────────────┬───────┬────┬────────┐ │編號│竊取時間│竊得物品 │價值(新臺幣)│轉售時間│轉售對象 │ ├──┼────┼─────────────────┼───────┼────┼────────┤ │ │⒈⒏前│氣動起子一支 │二千八百元 │⒈⒏ │精智國際企業有限│ │ │某日 │(型號:SD-SL30B-10) │ │ │公司(未起訴) │ ├──┼────┼─────────────────┼───────┼────┼────────┤ │ │⒋⒘前│氣動起子一支 │一千一百元 │⒋⒘ │寶騰科技股份有限│ │ │某日 │(型號:SD-4.5) │ │ │公司(未起訴) │ ├──┼────┼─────────────────┼───────┼────┼────────┤ │ │⒒⒋前│彈簧吊車一只 │二百九十四元 │⒒⒋ │豎典農工業有限公│ │ │某日 │(型號:SB-1200) │ │ │司(未起訴) │ ├──┼────┼─────────────────┼───────┼────┼────────┤ │ │⒒⒚前│氣動起子三支 │一萬二千六百元│⒒⒚ │輪俥股份有限公司│ │ │某日 │(型號:SD-LT30B-10) │ │ │(未起訴) │ ├──┼────┼─────────────────┼───────┼────┼────────┤ │ │⒉前│訂製氣動起子套筒九件 │三千七百八十元│⒉ │匯科企業有限公司│ │ │某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