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8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85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六年執聲字第五一二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日以法矯字第○九六○○○七二一三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