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2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余德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82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三三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一二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七○三○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係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標準第二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余德正

書記官 廖日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28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