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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
    丁智慧

  • 被告
    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82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因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緝字第1235號、第1236號、第1237號、第1238號、第1239號、第1240號、第1241號、第1242號、第1243號、第1244號、第1245號、第1246號、第1247號、第1248號、第1249號、第1250號、第1251號、第1252號、第1253號、第1254號、第1255號、第1256號、第1257號、第1258號、第1259號、第1260號、第1261號、第1262號、第1263號、第1264號、第1265號、第1266號、第1267號、第1268號、第1269號、第1270號、第1271號、第1272號、第1273號、第1274號、第1275號、第1276號、第1277號、第1278號、第1279號、第1280號、第1281號、第1282號、第1283號、第1299號、第1300號、第1301號、第1302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6年度偵字第12425號、第12679號、第14229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式中就被 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如下: 甲○○(原名林國安、林浩豐)前於民國九十年間因犯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竟於九十年六月底、七月初某日,在臺中市區,委託不知情之某刻印業者(成年人)偽造如附表所示之印章一批後,即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連續為下列行為: ⒈甲○○與信達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呂宛庭(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中簡上字第六六三號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鄭勝賢之父即受監護人鄭清溪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呂宛庭接受不知情之鄭勝賢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鄭清溪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鄭清溪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鄭清溪罹患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關節炎、病人血壓過高,糖尿病嚴重併發慢性關節炎,引發脊椎病變,四肢酸麻,行動困難,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崇祥381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呂宛庭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鄭勝賢名義,持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崇祥(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五號)。 ⒉甲○○明知眾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廖寂佑受不知情陳美霞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其父陳學江事宜,受監護人陳學江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廖寂佑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廖寂佑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帶同陳美霞之父陳學江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並提供陳學江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甲○○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學江罹患高血壓、退化性關節炎,病人雙膝術後,目前行動困難,長期臥床需二十四小時看護,應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維群65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廖寂佑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美霞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維群(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六號)。 ⒊甲○○與陳宏彥(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結在案)及天順顧問管理公司之業務員林永榮(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二四二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簡彩秀之公公即受監護人黃茂林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林永榮接受不知情之簡彩秀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黃茂林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黃茂林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陳宏彥,再由陳宏彥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黃茂林罹患糖尿病神經性膀胱病,病人因上述疾病需長期洗腎,目前行動困難,需他人養護,應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賴仁照514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林永榮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黃瑞源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賴仁照(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七號)。 ⒋甲○○明知鉅程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曾誠慶(原名曾經偉)受不知情吳志鴻、林昌錡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錫如、林俊男事宜,受監護人吳錫如、林俊男江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曾誠慶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於取得吳錫如及林俊男之年籍資料、身分證影本及健保卡後,竟於不詳時、地:⑴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錫如罹患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神經性膀胱炎病人因上述病狀,尿路永久改道,日常生活需人長期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張坤正526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曾誠慶轉交予聯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由聯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張家駿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吳志鴻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張坤正。⑵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俊男罹患動脈硬化心臟病、高血壓、慢性肺阻塞,病人因慢性肺阻塞,需長時間提供氧氣,日常生活行動不便,需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千琳569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曾誠慶以雇主林昌錡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之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千琳(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八號)。 ⒌甲○○與鉅得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陳進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七六一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陳淑姬之父即受監護人陳光霖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進財接受不知情陳淑姬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光霖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陳光霖之年籍資料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光霖罹患糖尿病、神經病變、慢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病情四肢關節無力疼痛,目前需專人照顧,宜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維群65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陳進財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淑姬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維群(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九號)。 ⒍甲○○與立成人才仲介有限公司之業務員熊華英(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結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蔡富益之母即受監護人蔡高桂花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熊華英接受不知情之蔡富益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蔡高桂花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蔡高桂花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蔡高桂花罹患高血壓、脊髓損傷,病人因上述病症手術後,四肢無力行動困難,日常生活需賴他人照料,宜長期門診治療復健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周碩杉445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熊華英委由不知情之立成人才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賴宏彰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蔡富益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周碩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O號)。 ⒎甲○○與鉅得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史素玲(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O九二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廖月鳳之父即受監護人廖繼通及張慧莉之父即受監護人張萬露兩人之身體狀況,均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史素玲接受不知情之廖月鳳、張慧莉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廖繼通、張萬露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廖繼通及張萬露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⑴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張萬露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症,病人因上述病情,骨質嚴重疏鬆老化造成脊椎壓迫性骨折,目前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需仰賴他人照顧,需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陳慧玲517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等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史素玲委由不知情之鉅得開發有限公司業務員呂岡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張慧莉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慧玲。⑵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廖繼通罹患高血壓、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病者人工心臟術後病發嚴重退化性關節炎,目前行動不便,需專人照料,宜長期門診追蹤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呂宗達391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史素玲委由不知情之鉅得開發有限公司業務員呂岡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廖月鳳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呂宗達(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一號)。 ⒏⑴甲○○明知林麗隨之父即受監護人林廷棒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之林麗隨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林廷棒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林廷棒之年籍資料後,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請林麗隨帶同其父林廷棒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廷棒罹患慢性關節炎、嚴重骨髓疏鬆症,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四肢無力,平日起居需賴他人照料,宜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曾永輝658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鉅得開發有限公司業務員鄧文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麗隨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曾永輝(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⑵甲○○明知吳東龍之父即受監護人吳德盛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之吳東龍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德盛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吳德盛之年籍資料後,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請吳東龍帶同其父吳德盛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德盛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病人嚴重高血壓併發退化性關節炎,四肢無力,日常生活需賴他人照料,應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文宏091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鉅得開發有限公司業務員鄧文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吳東龍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文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⑶甲○○與鉅得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史素玲(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O九二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鍾國樑之母即受監護人蔡立明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之鍾國樑委託,辦理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蔡立明之申請事宜,甲○○於取得蔡立明之身份證及健保卡等,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蔡立明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疾病四肢關節疼痛無力,生活需他人照護,宜長期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周德陽505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鉅得開發有限公司業務員呂岡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鍾國樑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周德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⑷甲○○明知梁達君之父即受監護人梁餘彩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之梁達君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梁餘彩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梁餘彩之年籍資料後,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梁餘彩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患者有嚴重高血壓、關節退化,目前行動困難,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有專人養護,應長期門診追蹤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文源5122」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梁餘彩名義,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文源(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六七九號)。⑸甲○○明知千禧世紀人力資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劉惠雅)受不知情林木林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林廖蘭事宜,受監護人林廖蘭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劉惠雅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於取得林廖蘭之年籍資料後,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廖蘭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嚴重骨質疏鬆症,病人因上述病狀,目前行動困難,生活起居需賴他人養護,宜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陳英豪527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劉惠雅轉交予千禧世紀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由該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吳松林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木林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英豪(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 ⒐甲○○明知陳振龍之父即受監護人陳萬財之身體狀況,不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陳振龍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萬財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陳萬財之年籍資料後,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萬財罹患高血壓、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病人因有上述疾病,有急發性呼吸困難,四肢無力,目前行動困難需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需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茂仁016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振龍名義,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茂仁(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三號)。 ⒑甲○○明知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業務員黃明賜(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八二O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受不知情陳誌成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徐配事宜,受監護人陳徐配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黃明賜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於取得陳徐配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資料後,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徐配罹患支氣管炎、高血壓性心臟病、嚴重骨質疏鬆,病患因上述疾病,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自行料理生活,起居需專人照顧,宜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開立診斷書用章(二)」、「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醫師辰○○○○專用章」、「午○○50463M027612」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黃明賜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委由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穗娜以雇主陳誌成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暨黃昭聲、林慶雄、午○○(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四號)。 ⒒甲○○與孜亞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簡嘉佑(原名簡志保,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九三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許琦章之母即受監護人吳益敏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簡嘉佑接受許琦章(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七一二九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益敏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吳益敏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益敏罹患糖尿病、高血壓性糖尿病,病人因上述問題,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王黃舟10633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簡嘉佑委由不知情之孜亞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陳鴻斌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許琦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王黃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五號)。⒓⑴甲○○與陳宏彥(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四號、第八三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及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林長志(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四號、第八三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曹月好之母即受監護人曹李秀鳳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林長志接受林大煌(曹月好之子,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四號、第八三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曹李秀鳳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曹李秀鳳之年籍資料、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陳宏彥,陳宏彥再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曹李秀鳳罹患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症,病人關節無力,骨質老化,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靠他人養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振蔚514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曹月好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曹月好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振蔚。⑵甲○○與陳宏彥及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李文忠(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四號、第八三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吳美燕之母即受監護人吳黃金玉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李文忠接受不知情之吳美燕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黃金玉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吳黃金玉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黃金玉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行動不良,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有人照料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維群65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李文忠委由不知情之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葉豪逸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吳美燕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維群(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六號)。 ⒔甲○○與簡嘉佑、中太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經理王永祿(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六八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沈孟輝之父即受監護人沈有財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王永祿接受不知情之沈孟輝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沈有財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沈有財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予簡嘉佑,簡嘉佑再將上開資料轉交予甲○○,遂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沈有財罹患支氣管炎、肺塵症、高血壓性心臟病,因上述疾病目前生活起居無法自行料理,需他人照顧起居,宜長期門診追蹤治療等資料,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開立診斷書證明書用章(二)」、「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章」、「醫師辰○○○○專用章」、「子○○13081M000000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 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中太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業務員朱正杰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沈有財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暨黃昭聲、林慶雄、子○○(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七號)。 ⒕甲○○與簡嘉佑、名眾有限公司業務員陳進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三O八七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周慶秋之父即受監護人周讚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進財接受不知情之周慶秋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周讚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周讚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予簡嘉佑,簡嘉佑再將上開資料轉交予甲○○,遂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周讚罹患腦中風併右側肢偏癱,患者因上述症狀,血壓過高,四肢無力,行動不便,需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證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曾鈞宏8333」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名眾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趙淑芬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周慶秋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曾鈞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八號)。 ⒖甲○○明知眾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廖寂佑受不知情劉俊生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劉彭長妹事宜,受監護人劉彭長妹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廖寂佑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廖寂佑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帶同劉俊生之祖母劉彭長妹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並交付劉彭長妹之年籍資料予甲○○,甲○○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劉彭長妹罹患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症,病人四肢無力,骨質老化,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有專人養護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郭啟中339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廖寂佑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劉俊生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郭啟中(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九號)。 ⒗甲○○明知光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昱全受林文雄(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一七O八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叔父林啟楓事宜,受監護人林啟楓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陳昱全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經由不知情明河轉交,於取得林啟楓之年籍資料、身分證及健保卡後,竟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啟楓罹患高血壓、嚴重骨質疏鬆症,患者骨質老化目前行動困難,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賴他人養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呂明桂429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陳昱全委由不知情之光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蔣中慈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文雄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呂明桂(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O號)。 ⒘甲○○與簡嘉佑,菁英人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桂君、業務陳慧娟及兼職業務牛常義(以上三人業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六四二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四月及六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洪春安之母即受監護人洪玉真及紀吳麗鳳之公公即受監護人紀雲卿兩人之身體狀況,均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劉桂君接受不知情之紀吳麗鳳委託,由陳慧娟接受不知情之洪春安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洪玉真、紀雲卿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洪玉真及紀雲卿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⑴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五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紀雲卿罹患脊髓神經損傷、高血壓、嚴重骨質疏鬆,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照顧,需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秋松335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劉桂君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紀蔡雪霞名義,於九十一年六月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秋松。⑵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五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洪玉真罹患高血壓心臟病、嚴重骨質疏鬆、重聽、白內障,經本院門診追蹤,病患因上述疾病,目前行動不便,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承志144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陳慧娟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洪春安名義,於九十一年九月四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承志(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一號)。 ⒙甲○○與家樂福公司之業務員陳雪惠(業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中簡上字第五二O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在案)及第一大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黎璟芳(業經本院以九十四年中簡字第一七三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在案)、陳孟暄(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華通開發顧問有限公司陳雯琪(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楊永昌之母即受監護人黃玉里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知情陳雪惠接受不知情之楊永昌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黃玉里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黃玉里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十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黃玉里因意識不清,有老化癡呆現象,脊椎損傷造成壓迫性骨折,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需賴他人照顧宜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周德陽505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黎璟芳轉交予陳雪惠,由第一大人力仲介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楊永昌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周德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九號)。⑵林李秀珍之母即受監護人李余玉霞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雪惠接受林李秀珍(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五六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余玉霞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余玉霞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余玉霞罹患支氣肺炎、嚴重骨質疏鬆,心臟病,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生活起居無法自行料理,需仰賴他人照顧宜長期追蹤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邱國樑510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雪惠委由不知情之華通公司業務員陳東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李秀珍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邱國樑(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⑶方美文之父即受監護人方祖模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雯琪接受方美文(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O二二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方祖模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方祖模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二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方祖模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糖尿病,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需他人長期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曾鈞宏8333」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雯琪委由不知情之華通公司業務員陳東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方美文名義,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曾鈞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⑷林春木之岳父即受監護人李水土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雪惠接受林春木(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五六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水土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水土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水土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慢性關節炎,病人骨質疏鬆老化,肢體關節無力,目前行動不便,需依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宜定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楊佩瑜785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雪惠委由不知情之華通公司業務員陳東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春木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楊佩瑜(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⑸周惠玲之公公即受監護人李逢泉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雯琪接受周惠玲(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逢泉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逢泉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逢泉罹患心臟病、心衰竭、退化性關節炎,病患因上述病狀,目前行動不便,日常生活需賴他人照顧,宜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白培英21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雯琪委由不知情之華通公司業務員陳東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周惠玲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白培英(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⑹陳壽雄之母即受監護人陳洪素琴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雪惠接受陳壽雄(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五六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洪素琴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陳洪素琴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洪素琴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高血壓,病人血壓過高,骨質嚴重疏鬆併發脊椎壓迫性骨折,目前行動不便,需長期藥物治療復健,需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秋松3350」印章各一枚,並蓋用上開印文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雪惠委由不知情之華通公司業務員陳東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壽雄名義,於九十年八月十五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秋松(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 ⒚甲○○(化名林浩盛)明知台力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何妙觀(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九六六八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受不知情林麗蘭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合妹事宜,受監護人陳合妹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何妙觀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林麗蘭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帶同陳合妹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並提供陳合妹之年籍資料予甲○○,甲○○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合妹罹患糖尿病、脊髓損傷,病患因上述病情,脊髓損傷嚴重造成生活不便,需賴他人照顧,應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維群65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何妙觀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林麗蘭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維群(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三號)。 ⒛甲○○與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李文忠(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三三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何明憲之母即受監護人蔡紅珍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李文忠接受何明憲(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三三號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蔡紅珍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蔡紅珍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蔡紅珍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病患血壓過高,慢行關節炎引發肢體麻木,嚴重影響行走,轉位及個人衛生需他人協助,需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曾鈞宏8333」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李文忠委由不知情之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葉豪逸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何明憲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曾鈞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四號)。 甲○○、簡嘉佑(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一二號以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知悉樂家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王振權,受理紀清章、張錦堯、溫蔡秀春等人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事宜,竟基於共同犯意聯絡,由簡嘉佑接受不知情王振權委託辦理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明知:⑴紀清章之父即受監護人紀錫炎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於取得紀錫炎之年籍資料後,即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八月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紀錫炎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大小便尿失禁,病人骨質嚴重疏鬆造成脊椎壓迫性骨折,兩膝變形退化關節炎,大小便尿失禁,行動不便需長期門診藥物治療復健矯正,需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曾永輝658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簡嘉佑轉交王振權委由不知情之樂家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龔建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紀清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曾永輝。⑵張錦堯之父即受監護人張藏遠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於取得張藏遠之年籍資料後,即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七月六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張藏遠罹患老化痴呆、糖尿病併發慢性關節炎,病患意識不清有老化癡呆症,糖尿病嚴重,併發慢性關節炎四肢體無理躺在床無法行動需長期門診復健藥物治療,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周德陽505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簡嘉佑轉交王振權委由不知情之樂家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龔建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張錦堯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周德陽。⑶溫蔡秀春之夫即受監護人溫春風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於取得溫春風之年籍資料後,即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七月十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溫春風罹患高血壓、脊髓損傷坐骨神經痛,病患高血壓過高,目前因跌倒造成脊髓損傷,無法行動,坐骨神經四肢無力酸痛,需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需長期門診藥物治療復健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承志144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簡嘉佑轉交王振權委由不知情之樂家庭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龔建成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溫蔡秀春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承志(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五號)。 甲○○與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副理黃明賜(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O一三六號以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蔣傳章之父即受監護人蔣其中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黃明賜接受不知情之蔣傳章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蔣其中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蔣其中之年籍資料、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蔣其中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病人因上述疾病,骨質嚴重疏鬆老化,日常生活需仰賴專人照護,需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鄭立甫610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黃明賜委由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穗娜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蔣傳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鄭立甫(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六號)。 甲○○與光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陳昱全(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九四O號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明光宗(另案通緝中)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李玉玲之婆婆即受監護人高招女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不知情之光達公司總經理陸培棟(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九四O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接受不知情之李玉玲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高招女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高招女之年籍資料、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陸培棟,再由陸培棟交予陳昱全,陳昱全再透過明光宗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高招女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有上述疾病,目前行動困難,日常生活需旁人照護,需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徐秀寶270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明光宗轉交予陳昱全委由光達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蔣中慈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李玉玲名義,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徐秀寶。⑵陳建男之母即受監護人謝美英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昱全接受不知情之陳建男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謝美英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謝美英之年籍資料予陳昱全,再由陳昱全交予明光宗,明光宗再轉交予甲○○,復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謝美英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肺癌,病者因上述疾病,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有專人養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郭啟中339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明光宗轉交予陳昱全委由光達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蔣中慈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建男名義,於九十一年七月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郭啟中。⑶吳祺淞之祖母即受監護人吳素娥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昱全接受不知情之吳祺淞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素娥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吳素娥之年籍資料予陳昱全,再由陳昱全交予明光宗,明光宗再轉交予甲○○,復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素娥罹患脊髓損傷、慢性關節炎,病患因上述疾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養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呂宗達391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明光宗轉交予陳昱全委由光達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蔣中慈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吳祺淞名義,於九十一年七月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呂宗達。⑷張世昌之母即受監護人張林阿琴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昱全接受不知情之張世昌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張林阿琴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張世昌之年籍資料、予陳昱全,再由陳昱全交予明光宗,明光宗再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四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張林阿琴罹患雙膝骨關節置換術後,患者雙膝於九十年一月九日於本院手術,雙膝人工關節置換術,平日行動不便,需人攙扶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鄭吉生0063」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明光宗轉交予陳昱全委由光達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蔣中慈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張世昌名義,於九十一年五月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鄭吉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七號)。 甲○○與第一大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陳孟暄(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吳翠卿(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八九五號以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鄧化蓉之母即受監護人李昭容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吳翠卿接受不知情之鄧化蓉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昭容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昭容之年籍資料予吳翠卿,由吳翠卿交予陳孟暄,再由陳孟暄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昭容罹患慢性關節炎、高血壓,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賴專人照料,宜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孟乃欣6351」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孟暄轉交予吳翠卿委由第一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章清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鄧化蓉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孟乃欣。⑵李美利之父即受監護人李玉梗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孟暄接受不知情之李美利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玉梗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玉梗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玉梗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症,病患因上述病情,關節退化骨質老化疏鬆,目前行動困難,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賴他人照顧,宜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獻鋒4291」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孟暄轉交予吳翠卿委由第一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章清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李美利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獻鋒。⑶詹俐俐之婆婆即受監護人朱賴心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吳翠卿接受不知情之詹俐俐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朱賴心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朱賴心之年籍資料予陳孟暄,再由陳孟暄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三月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朱賴心罹患動脈硬化心臟病、糖尿病、退化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病因,雙膝關節收縮,雙腳無法出力,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賴世偉306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孟暄轉交予吳翠卿委由第一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陳美紅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詹俐俐名義,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賴世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八號)。 甲○○明知眾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廖寂佑受不知情陳香君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林張兔事宜,受監護人林張兔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廖寂佑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由廖寂佑提供林張兔之年籍資料予甲○○,甲○○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張兔罹患缺氧性心臟病,患者心律不整,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需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白培英21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廖寂佑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香君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白培英(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九號)。 甲○○與國達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呂宛庭(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中簡上字第六六三號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管菊玫之婆婆即受監護人劉張盞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呂宛庭接受不知情之管菊玫委託,辦理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劉張盞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劉張盞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劉張盞罹患心悸、氣喘合併血壓不穩定之高血壓,病人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賴他人照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於錦358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呂宛庭委由不知情之國達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謝雅玲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呂宛庭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於錦(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O號)。 甲○○明知廖國彰之父即受監護人廖成德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與廖國彰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接受廖國彰(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二九七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廖成德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廖成德之年籍資料後,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廖成德罹患脊椎雙膝退化性關節炎,患者因上述疾病,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看他人養護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崇祥381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吳蕙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廖國彰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崇祥(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一號)。 甲○○與簡嘉佑與中太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正杰(另案審理中)及中太公司台中分公司之經理王永禒(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一O一七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吳有明之母即受監護人吳何貼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王永禒接受不知情之吳有明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吳何貼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吳何貼之年籍資料、健保卡及身分證影本予朱正杰,由朱正杰轉交予簡嘉佑,再由簡嘉佑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何貼罹患肝硬化合併脾腫大、腎結石、尿失禁,肝硬化併發肝機能異常,水腫腹水,預後不佳,他人養護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章」、「卯○○印」、「酉○○m19」印章各一枚 ,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朱正杰填寫雇主聘雇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吳有明名義,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雇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雇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暨卯○○、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六二號)。 甲○○與名眾國際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陳進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一O五一號簽結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施黃秀端之兄即受監護人黃世洲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進財接受不知情之施黃秀端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黃世洲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黃世洲之年籍資料、健保卡及身分證影本予陳進財,由陳進財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黃世洲罹患糖尿病、心臟病、併發慢性關節炎,病患因上述疾病,體肢無力,目前行動不便,需專人養護,需長期門診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澄清綜合醫院用章」、「丑○○」、「未○○m23」 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進財委由不知情之名眾有限公司業務員林祈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施黃秀端名義,於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暨丑○○、未○○(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三號)。 甲○○明知賴志憲之母即受監護人賴蕭月玉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與賴志憲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接受賴志憲(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三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廖成德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賴蕭月玉之年籍資料後,即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賴蕭月玉罹患高血壓、雙膝退化性關節炎、脊椎損傷,病患因上述疾病,行動困難長期臥床,需專人二十四小時照料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呂明桂429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之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吳蕙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賴志憲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呂明桂(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四號)。 甲○○與陳宏彥,天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業務員林永榮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黃蘇月美之夫即受監護人黃士遷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林永榮接受不知情之黃蘇月美(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七七九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黃士遷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黃士遷之年籍資料予陳宏彥,由陳宏彥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黃士遷罹患高血壓、糖尿病、肝機能異常,病人血壓過高、尿酸、攝護線腫大,大便不規則,日常生活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李翰4333」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宏彥轉交予林永榮委由天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葉豪逸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黃蘇月美名義,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翰(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五號)。甲○○與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志銘(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七一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許文福之父即受監護人許金發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志銘接受不知情許文福(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一九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許金發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許金發之年籍資料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許金發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疾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靠旁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白培英219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志銘委由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吳蕙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許文福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白培英(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六號)。 甲○○與中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美華(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六四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在案)、經理彭朋瑚(業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O八六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陳孟玲之母即受監護人陳戴錦佩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彭朋瑚接受不知情之陳孟玲(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六O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戴錦佩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陳戴錦佩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戴錦佩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退化性關節炎、肺癌,病患高血壓性心臟病併發退化性關節炎,四肢無力需專人照顧,目前正接受化學治療,需長期門診及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康意敏5495」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彭朋瑚委由中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杜俊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孟玲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康意敏。⑵張萬綠之父即受監護人張柏鈴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黃美華及彭朋瑚接受不知情張萬綠(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四O五號為不起訴處分)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張柏鈴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張柏鈴之年籍資料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張柏鈴罹患慢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症、高血壓,病患因上述病狀,關節無力疼痛,目前行動困難,日常生活需專人照料,宜長期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陳賢德232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黃美華委由中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杜俊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張萬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賢德(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七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三號)。 甲○○明知千禧世紀人力資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劉惠雅受不知情謝英俊(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三二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王姜事宜,受監護人王姜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劉惠雅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甲○○於取得王姜之年籍資料後,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八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姜罹患脊椎損傷併發退化性關節炎,患者因上述病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榮東807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劉惠雅委由不知情之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之業務員吳松林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謝英俊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榮東(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八號)。 甲○○明知國達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高皇臨受不知情徐美珠(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六三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徐葉阿妹事宜,受監護人徐葉阿妹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高皇臨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高皇臨便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帶同徐美珠之母徐葉阿妹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並提供徐葉阿妹之年籍資料予甲○○,甲○○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徐葉阿妹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病患血壓過高,頭暈目眩,目前行動不便,需有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林楨智176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高皇臨委由國達人力仲介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謝雅玲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徐美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林楨智(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O號)。甲○○與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副理黃明賜(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四一五八號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許廖引(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中簡字第一六三九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許廖引之夫即受監護人許其逢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黃明賜接受許廖引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許其逢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許其逢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許其逢罹患中風後遺症、嚴重骨質疏鬆、心臟病,經門診追蹤,患者因上述病情,目前生活起居無人料理,需人二十四小時養護,建議長期門診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蔡宗璋391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黃明賜委由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穗娜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許廖引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蔡宗璋(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一號)。 甲○○與信達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呂宛庭(業經判決如前)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陳勝雄之妻即受監護人陳王滿惠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呂宛庭接受不知情陳勝雄(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八二六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王滿惠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陳王滿惠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王滿惠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高血壓,病患血壓高,骨質嚴重疏鬆併發壓迫性骨折目前行動不便,兩膝關節多處變形,需仰賴他人照顧,需長期門診復健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陳賢德232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呂宛庭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勝雄名義,於九十年十月三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賢德(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二號)。 甲○○與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副理黃明賜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鄭耀明之祖母即受監護人林洪來富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黃明賜接受不知情鄭耀明(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五七三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林洪來富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林洪來富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洪來富罹患脊髓損傷、慢性關節炎,病人因上述疾病,生活起居需賴他人照料,宜長期門診治療復健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馮逸鄉1762」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黃明賜委由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穗娜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鄭耀明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馮逸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四號)。 甲○○與簡嘉佑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統嶺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樂家庭人力仲介公司、永進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不知情業務人員,自九十年九月二日起至同年九月二十日止,受不知情之不詳姓名雇主分別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楊金葉、王楊月雲、李陳桂花、林錦煌、許月英、陳添花、顏清溪、趙仁河、楊祖欣、林順鳳、楊錫玉、余張月嬌、陳翠微、沈兩、吳詹腰、孫廖秀霞,王林采、李丙一等人事宜,上開受監護人等之身體狀況,均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前開仲介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甲○○於取得上開受監護人等之年籍資料後,即於不詳時、地,㈠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楊金葉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病情須仰賴他人二十四小時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壬○○1032」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㈡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楊月雲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糖尿病併發慢性關節炎,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辛○○1011」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㈢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陳桂花罹患脊髓骨損傷、坐骨神經痛等病名,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資料,且持偽造之「光田庚○○1023」印章一個,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㈣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錦煌罹患脊髓損傷等病名,須仰賴他人照顧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申○○101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㈤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許月英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糖尿病併發慢性關節炎,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申○○101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㈥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添花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病情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巳○○201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㈦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顏清溪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病情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巳○○201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㈧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趙仁河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病情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巳○○201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㈨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楊祖欣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等病名,須仰賴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壬○○1032」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㈩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六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林順鳳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病人因上述病情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壬○○1032」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楊錫玉罹患脊髓神經損傷等病名,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戌○○5815」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余張月嬌罹患中風後遺症等病名,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戌○○5815」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六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翠微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等病名,須仰賴他人照顧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壬○○1032」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沈兩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等病名,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戌○○5815」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十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吳詹腰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病人因上述病情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戊○○5801」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八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孫廖秀霞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等病名,病人因上述病情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己○○1040」印章一個,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林采罹患脊髓神經損傷等病名,須仰賴他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天○○1057」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偽造光田綜合醫院九十年九月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丙一罹患嚴重骨質疏鬆症等病名,須專人照顧生活起居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光田亥○○2022」印章一個,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由簡嘉佑帶同上開受監護人等至光田綜合醫院就診後,再利用不知情該醫院監印人員加蓋「光田綜合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丁○○診斷專用」、「己○○」、「壬○○」、「辛○○」、「庚○○」、「申○○」、「巳○○」、「戌○○」、「戊○○」、「天○○」、「亥○○」等印文於前開偽造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上,再交予不知情且不詳姓名之業務員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上開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均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光田綜合醫院暨丁○○、己○○、壬○○、辛○○、庚○○、申○○、巳○○、戌○○、戊○○、天○○、亥○○等人(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五號)。 甲○○與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之業務員汪俞慧(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四五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王世昌之父即受監護人王盛義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汪俞慧接受不知情王世昌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王盛義之申請事宜,並提供王盛義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盛義罹患高血壓、糖尿病、雙膝關節退化性關節炎,病人於上述病情,目前行動困難,日常生活需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江長蓉6124」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汪俞慧委由隆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吳蕙蓉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王世昌名義,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江長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六號)。 甲○○與簡嘉佑、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之經理官威成(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法院以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三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陳秀琴之母即受監護人陳阿金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官威成接受不知情之陳秀琴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陳阿金之申請事宜,並提供陳阿金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澄清綜合醫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陳阿金罹患高血壓、慢性關節炎,病人有上述病狀,體肢疼痛無力,行動困難,需有人二十四小時全天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醫師楊琳敏S23」印 章一枚,蓋用在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於同年三月二十八帶同陳阿金至澄清綜合醫院掛號門診後,復利用不知情該醫院監印之櫃臺人員盜用醫院、院長及科主任印章,蓋用「澄清綜合醫院圖章」、「丑○○」、「丙○○」等印文於前開偽造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上,復由官威成指示不知情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秀琴名義,於九十一年四月三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澄清綜合醫院暨楊琳敏、丑○○、丙○○(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七號)。 甲○○明知台力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何妙觀受不知情蕭泉安(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四二二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蕭明亮事宜,受監護人蕭明亮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何妙觀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蕭泉安便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帶同蕭明亮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附近,並提供蕭明亮之年籍資料予甲○○,甲○○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蕭明亮罹患左膝退化性關節炎、嚴重骨質疏鬆,病患左膝退化性關節炎,併發坐骨神經痛,骨質嚴重疏鬆行動困難,需仰賴他人照顧日常生活,需長期門診復健,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文宏091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何妙觀委由台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業務員張渝昌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蕭泉安名義,於九十年十月十五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文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八號)。 甲○○明知台力人力仲介公司之業務員何妙觀受不知情彭權德(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五一OO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彭富崁事宜,受監護人彭富崁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接受不知情何妙觀之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甲○○便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佯裝帶同彭富崁至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就診,彭權德並提供彭富崁之年籍資料予甲○○,甲○○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彭富崁罹患高血壓、嚴重骨質疏鬆症,病人有高血壓時常頭暈,骨質疏鬆老化,生活起居需賴專人看護宜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賴世偉3069」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不知情何妙觀委由台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業務員張渝昌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彭權德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賴世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九號)。 甲○○與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之經理官威成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王育玲之父即受監護人王子英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甲○○受不知情王育玲(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四二七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王子英之申請事宜,並提供王子英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九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子英罹患帕金森氏症、慢性關節炎,病患意識不清有老人癡呆症,嚴重慢行關節炎,肢體疼痛四肢無力,行動困難需長期藥物治療,日常生活需二十四小時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文源5122」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官威成委由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王育玲名義,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文源(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O號)。 甲○○與中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彭朋瑚(業經判決如前)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邱房阿吉之母即受監護人房王阿蔡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彭朋瑚接受不知情房王阿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三五五八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房王阿蔡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房王阿蔡之年籍資料予甲○○,另彭朋瑚於九十年十月二日帶同房王阿蔡前往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惟實際上卻未就診,而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房王阿蔡罹患老年性癡呆症,雙眼無晶體,病患意識不清,雙眼視力在O‧O一以下,需仰賴他人照顧,需長期門診及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賴世偉306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彭朋瑚委由中部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杜俊霖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邱房阿吉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賴世偉(九十六年度偵緝一二八一號)。 甲○○與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副理黃明賜基於犯意聯絡,明知李玉筆之母即受監護人李黃琴瑟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黃明賜接受李玉筆(業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發查偵字第十五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黃琴瑟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李黃琴瑟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黃琴瑟罹患高血壓、糖尿病併發慢性關節炎,病患血壓過高,嚴重糖尿病併發慢行關節炎,目前行動不便,需長期門診治療復健,日常生活需仰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康意敏5495」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黃明賜委由將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穗娜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李玉筆名義,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康意敏(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二號)。 甲○○與第一大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林中一(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以九十五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六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在案)、業務員陳孟暄(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一七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確定在案)、吳翠卿(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二O七五號受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洪勝裕之母即受監護人巫貴美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吳翠卿接受不知情洪勝裕(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八五四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巫貴美之申請事宜,並提供巫貴美之年籍資料予吳翠卿,由吳翠卿交予陳孟暄,再由陳孟暄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巫貴美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病人有嚴重高血壓性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生活起居需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鄭立南6106」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交予陳孟暄轉交予吳翠卿委由第一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章清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洪勝裕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鄭立南。⑵張怡文之母即受監護人賴鳳儀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吳翠卿接受不知情張怡文(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六七四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賴鳳儀之年籍資料予吳翠卿,由吳翠卿交予陳孟暄,再由陳孟暄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九月十四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賴鳳儀罹患高血壓性、糖尿病,病人血壓過高,糖尿病嚴重併發慢性關節炎,四肢關節疼痛,無力大小便失禁,需仰賴專人照顧,日常生活需長期門診藥物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劉秋松3350」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陳孟暄轉交予吳翠卿委由第一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劉章清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張怡文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劉秋松(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三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九九號)。 甲○○與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之經理官威成(業經判決如前)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紀張碧雲、紀黃秀春、游黃柔等受監護人之身體狀況,均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分別受雇主紀光成、紀弘烈、游錦綢等人委託申辦所需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甲○○於取得上開受監護人等之年籍資料後,即於不詳時、地,⑴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紀張碧雲罹患神經性膀胱病、尿結石、慢性關節炎、高血壓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病症,目前行動不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宜仰賴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醫師癸○○2229」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復利用不知情該醫院監印之櫃臺人員盜用醫院、院長印章,蓋用「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章」、「癸○○診斷書用章」印文在前開偽造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上,復由官威成指示不知情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紀光成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七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⑵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紀黃秀春紀罹患神經性膀胱病、慢性關節炎、高血壓等病名,患者因上述疾病,生活起居無法自理,目前行動不便,四肢無力,需靠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醫師陳志強6578」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復利用不知情該醫院監印之櫃臺人員盜用醫院、院長印章,蓋用「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章」、「癸○○診斷書用章」印文在前開偽造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上,復由官威成指示不知情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紀弘烈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志強。 ⑶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十二月五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游黃柔罹患高血壓、心臟病、巴金森氏症等病名,病人因上述疾病,目前意識不清,平日生活起居,須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醫師陳建佑2740」印章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復利用不知情該醫院監印之櫃臺人員盜用醫院、院長印章,蓋用「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章」、「癸○○診斷書用章」印文在前開偽造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上,復由官威成指示不知情吉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文德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游錦綢名義,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陳建佑(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一號)。 甲○○與天順人力仲介公司業務員陳宏彥(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曾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簽結在案)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楊琇雲之祖母即受監護人楊阿滿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陳宏彥接受不知情楊琇雲(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O三四八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楊阿滿之申請事宜,並提供楊阿滿之年籍資料、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及健保卡予陳宏彥,由陳宏彥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楊阿滿罹患脊髓損傷、骨質疏鬆症,病患脊椎損傷,骨刺嚴重已達手術程度,脊髓壓迫性骨折,目前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需仰賴專人照顧,需長期復健治療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馮逸鄉1762」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陳宏彥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楊琇雲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馮逸鄉(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二號)。 甲○○與精洋人力仲介公司負責人林明棋(另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蕭叡仕(另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蕭叡仕之母即受監護人蕭陳月嬌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林明棋接受蕭叡仕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蕭陳月嬌之申請事宜,並提供蕭陳月嬌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明文件及健保卡予林明棋,由林明棋轉交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蕭陳月嬌罹患脊髓損傷、慢性關節炎等病名,病患因上述病情,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須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文宏0918」印章各一個,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交予知情之林明棋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蕭叡仕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文宏(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四二五號)。 甲○○(化名林益豐)與亞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負責人鄭伃珊(另案通緝中)基於共同犯意聯絡,明知:⑴陳美惠之母即受監護人王詹玉梅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鄭伃珊接受不知情陳美惠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王詹玉梅之申請事宜,並轉交王詹玉梅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明文件及健保卡予甲○○,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六月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王詹玉梅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因上述病情,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須由專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李翰4333 」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由亞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且不詳姓名業務員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陳美惠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李翰。⑵明知曹殿傑之母即受監護人李全生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甲○○接受不知情曹殿傑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李全生之申請事宜,甲○○取得李全生年籍資料等文件後,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李全生罹患高血壓、脊髓損傷等病名,病人有嚴重高血壓、脊髓損傷,造成目前行動不便,須依賴他人照顧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周德陽5057」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因曹殿傑認甲○○代辦費用過高,乃於取得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後,改委由南盟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不知情且不詳姓名業務員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曹殿傑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周陽德。⑶詹義正之母即受監護人詹江水妹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由甲○○接受不知情詹義正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詹江水妹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詹江水妹之年籍資料、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後,即於不詳時、地,偽造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詹江水妹罹患動脈硬化心臟病、慢性關節炎、糖尿病等病名,病人因雙膝關節收縮,行動不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協助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診斷書用章」、「癸○○診斷書用章」、「醫師賴世偉3068」印章各一枚,蓋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由亞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蘇正麟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詹義正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暨癸○○、賴世偉。⑷何偉仁之父即受監護人何期蕙之身體狀況,不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家庭外籍監護工之資格,竟受不知情何偉仁委託,辦理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照顧何期蕙之申請事宜,並於取得何期蕙之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後,即由甲○○於不詳時、地,偽造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一年六月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記載何期蕙罹患雙膝退化性關節炎、坐骨神經痛等病名,病患因上述病情,目前行動困難,生活起居無法自理,需仰賴他人照料等不實內容,且持偽造之「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章」、「卯○○印」、「寅○○」、「地○○s06」印章各一個,蓋 用在該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上,再由亞富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員蘇正麟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以雇主何偉仁之妻吳美鴛名義,持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而行使之,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辦公務員誤以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條件,而將受監護人已符合申請外籍監護工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核發招募許可等資料之公文書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審核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之正確性及財團法人私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暨卯○○、寅○○、地○○(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四二二九號)。 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以下證據可資證明: ㈠被告甲○○於本院行準備程序、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呂宛庭、鄭勝賢、廖寂佑、陳美霞、陳宏彥、林永榮、簡彩秀、曾誠慶、張寶云、林昌錡、陳進財、陳淑姬、熊華英、蔡富益、史素玲、廖月鳳、張慧莉、劉惠雅、林麗隨、吳東龍、鐘國樑、梁達君、林木林、林國壹、陳振龍、黃明賜、陳誌成、許琦章、王黃舟、吳益敏、林長志、李文忠、林大煌、曹月好、吳美燕、簡嘉佑、朱正杰、王永祿、沈孟輝、林祈安、吳麗雀、劉俊生、林文雄、林芳勳、明河、陳昱全、陳慧娟、劉桂君、牛常義、吳麗鳳、洪春安、黎璟芳、陳雯琪、陳孟暄、楊永昌、林李秀珍、方美文、林春木、周惠玲、陳壽雄、何妙觀、林麗蘭、何明憲、王振權、紀清章、張錦堯、溫蔡秀春、蔣傳章、陸培棟、劉莉菁、明光宗、蔣中慈、李玉玲、陳建男、吳祺淞、張世昌、吳翠卿、李美利、鄧化蓉、詹俐俐、陳香君、管菊玫、廖國彰、吳有明、施黃秀端、賴志憲、黃蘇月美、陳志銘、許文福、吳蕙蓉、黃美華、彭朋瑚、陳孟玲、陳立正、張萬綠、許麗珍、謝英俊、陳珮筠、劉惠雅、徐美珠、王振達、高皇臨、許廖引、顏國隆、陸英仁、陳勝雄、鄭耀明、陳宗瀛、汪俞慧、王世昌、官威成、蕭泉安、彭權德、王育玲、邱房阿吉、李玉筆、林中一、洪勝裕、張怡文、劉章清、林長生、紀弘烈、游錦綢、紀光成、林蕙芝、婁仲君、蔡淑暖、楊琇雲、陳美惠、曹殿傑、詹義正、梁達君、林明祺、蕭叡仕、吳亞璇、林永忠、陳珊、陳美惠、曹殿傑、詹義正、何偉仁、李全生、分別於警詢(調查局)、偵查中之證述。 ㈢ ⒈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二月五日院業字第九三O二O四二三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五號)。 ⒉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五一七三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六號)。 ⒊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三O二O七二七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各一份及天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委任招募契約書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七號)。 ⒋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二月五日院業字第九三O二O四二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勞職外字第Z○○○○○○○○○O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八號)。 ⒌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二月五日院業字第九三O二O四一三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三九號)。 ⒍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二六四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O號)。 ⒎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二月二日院業字第九三O二O三七六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二五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一號)。 ⒏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二五三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 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一八O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六年一月三十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三三四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二六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及鉅得開發有限公司委任契約書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二號)。 ⒐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院歷字第九一O七二一六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三號)。 ⒑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二年一月六日彰基病歷字第九一一二O五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各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 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四號)。 ⒒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七日院歷字第九二O六一八九八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勞職外字第Z000000000號函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 一二四五號)。 ⒓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二O九三五O四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五一七二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一七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六號)。 ⒔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A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 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彰基病歷字第九一一一O八五號函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七號)。 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 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八二七號函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八號)。 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 十一年六月十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一九三四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四九號)。 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 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O號)。 ⒘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五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三六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一日院業字第九二O八二二八四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一號)。 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五四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家樂福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委託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華通仲介聯盟集團委任合約書、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七六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七六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七六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華通仲介聯盟集團委任合約書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七六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二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九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O號)。 ⒚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二六六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三號)。 ⒛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三O八六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四號)。 雇主(紀清章、張錦堯、溫蔡秀春)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五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三O五一七九O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六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二三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二三O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院業字第九二O七二六七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一七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李國榮、陳建男、張世昌、吳祺淞等文件資料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七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三月十日院業字第九三O三O八九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院業字第九二一二四四一六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院業字第九二一O三八八八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八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 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五九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O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一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日澄敬字第一O三七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二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 九日澄敬字第一二三六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三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四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三八二七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五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六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四四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勞職外字第Z000000000A號函、財團 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五三八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七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三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六八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四月十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 十二年二月五日院歷字第九二O二O四二七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O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二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一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院業字第九三O六二一八一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二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 十三年五月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三O五一七九O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四號)。 雇主(楊金葉、王楊月雲、李陳桂花、林錦煌、許月英、陳添花、顏清溪、趙仁河、楊祖欣、林順鳳、楊錫玉、余張月嬌、陳翠微、沈兩、吳詹腰、孫廖秀霞、王林采、李丙一)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其巴氏量表各一份、扣案偽造之印章二十二枚(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五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院歷字第九一一二三九二八號函、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六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九十一年十二月 十九日澄敬字第一二三五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七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院歷字第九三O五一七四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八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七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 十三年五月十八日院業字第九三O五一七九O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七九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七日勞職外字第Z0000 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 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院歷字第九三O六二一八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勞職外字第Z000000000號函、王育玲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全卷影本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O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四四一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度偵緝字第一二八一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四四一號函、初診病歷記錄、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二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勞職外字第Z000 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院業字第九三O七二五四九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勞職外字第O九三O二O五六七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三O五一七四二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初診病歷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八三號、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九九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 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一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勞職外字第Z00 0000000A號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三O五一七四二號函、初診病歷表、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三O二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三三四號函、勞委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勞職外字第Z000000000B號函、雇主申請聘僱 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雇主聘請外籍勞工申請表各一份;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院業字第Z000000000A號函、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初診病歷記錄、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雇主聘請外籍勞工申請表各一份(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四二五號、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六七九號)。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院業字第九二O六二一七四號、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院業字第九二一二四四一七號函、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院業字第九三O一O三三五號、澄清醫院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澄敬字第O八三號函及名冊資料、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表、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王詹玉梅、李全生、詹江水妹、何期蕙)及巴氏量表等資料(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四二二九號)。 三、查被告行為後,刑法及刑法施行法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㈠共犯之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改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故刑法關於共犯之規定,僅將原「實施」改規定為「實行」,雖修正後「實行」之文義似有限縮共同正犯成立範圍,惟該法條立法理由明文包含共謀共同正犯在內,則修正前後成立共犯之範圍相同,對被告即無利或不利可言,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以共犯。㈡連續犯、牽連犯之規定:因被告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牽連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被告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依舊法本可依連續犯各論以裁判上一罪,再依牽連犯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一罪,依修正後刑法則應數罪併罰,新法顯然不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本案仍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規定,論罪科刑。㈢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則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被告係於前案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之罪,不論依新舊法規定,均構成累犯,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㈣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法定刑中有處罰金刑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原規定「罰金:一元(按指銀元,下同)以上」,如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3倍折算之」規定,換算為新臺幣後, 則為三元以上,而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關於主刑罰金已修正為「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兩相比較,新法關於罰金刑之法定範圍顯已提高,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定其罰金法定刑之範圍。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與前開知情之陳宏彥、簡嘉佑、仲介公司劉桂君等負責人、經理人、業務員呂宛庭等人或知情之雇主等人間,就各該次犯行,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再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偽造印章、利用不知情之前開雇主、業務員等人提供受監護人基本資料及利用不知情之業務員填寫申請表內容,連同上開偽造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持以行使、利用不知情之澄清綜合醫院、光田綜合醫院監印人員盜用印章以偽造不實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等私文書,均為間接正犯。其偽造印章、印文、盜用印章,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各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應依修正前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具有方法、目的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斷。被告上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及犯罪事實欄編號50、51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雖均未據起訴(其中犯罪事實欄編號50、51犯行部分,業經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惟與起訴部分分別具有修正前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查被告前於九十年間因犯違反電信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份附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按:於連續行為終了前),為累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便利他人申請外籍監護工,不思所為業已損及我國勞工於境內勞動就業之權益,且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數量頗多,犯行非輕,惟念及被告犯後就起訴及併案審理之犯罪事實均已坦白承認,顯有悔意,及檢察官請求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猶嫌過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五、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至偽造之上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均已於申請時送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留存,自非屬被告及其他共犯所有,亦非違禁物,不得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四條、(修正前)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十九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陳淑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 │編號│ 雇 主 │向行政院勞工│偽造之印文及數量 │備 註│ │ ├─────┤委員會申辦時├──────────┤ │ │ │ 受監護人 │間 │⒈診斷證明書上 │ │ │ │ │ ├──────────┤ │ │ │ │ │⒉巴氏量表上 │ │ ├──┼─────┼──────┼──────────┼──────┤ │ ⒈ │ 鄭勝賢 │91年1月間某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日 │ 用章」印文 1枚、「│第1235號 │ │ │ 鄭清溪 │ │ 醫師劉崇祥3819」印│ │ │ │ │ │ 文 8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劉崇祥│ │ │ │ │ │ 3819」印文10枚。 │ │ ├──┼─────┼──────┼──────────┼──────┤ │ ⒉ │ 陳美霞 │91年6月間某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日 │ 用章」印文 1枚、「│第1236號 │ │ │ 陳學江 │ │ 醫師林維群6590」印│ │ │ │ │ │ 文 9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林維群│ │ │ │ │ │ 6590」印文11枚。 │ │ ├──┼─────┼──────┼──────────┼──────┤ │ ⒊ │ 黃瑞源 │91年1月10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37號 │ │ │ 黃茂林 │ │ 醫師賴仁照5146」印│ │ │ │ │ │ 文11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賴仁照│ │ │ │ │ │ 5146」印文13枚。 │ │ ├──┼─────┼──────┼──────────┼──────┤ │ ⒋ │⑴吳志鴻 │91年1月30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38號 │ │ │ 吳錫如 │ │ 、「醫師張坤正 │ │ │ │ │ │ 5267」印文4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 │ │ │ │ │ │ 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 」印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 │ │ │ │ │ │ 院附設醫院診斷 │ │ │ │ │ │ 證明章」印文1枚│ │ │ │ │ │ 、「醫師張坤正 │ │ │ │ │ │ 5267」印文11枚 │ │ │ │ │ │ 。 │ │ │ ├─────┼──────┼──────────┼──────┤ │ │ ⑵林昌錡 │91年間2月間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某日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38號 │ │ │ 林俊男 │ │ 、「醫師林千琳 │ │ │ │ │ │ 5699」印文5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林千琳5699」印│ │ │ │ │ │ 文11枚。 │ │ ├──┼─────┼──────┼──────────┼──────┤ │ ⒌ │ 陳淑姬 │91年1月23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39號 │ │ │ 陳光霖 │ │ 醫師林維群6590」印│ │ │ │ │ │ 文6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林維群 │ │ │ │ │ │ 6590」印文11枚。 │ │ ├──┼─────┼──────┼──────────┼──────┤ │ ⒍ │ 蔡富益 │91年1月15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40號 │ │ │ 蔡高桂花 │ │ 醫師周碩彬4450」印│ │ │ │ │ │ 文9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周碩彬│ │ │ │ │ │ 4450」印文11枚。 │ │ ├──┼─────┼──────┼──────────┼──────┤ │ ⒎ │ ⑴張慧莉 │91年1月9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1號 │ │ │ 張萬露 │ │ 、「醫師陳慧玲 │ │ │ │ │ │ 5179」印文9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陳慧玲5179」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廖月鳳 │91年1月18日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1號 │ │ │ 廖繼通 │ │ 、「醫師呂宗達 │ │ │ │ │ │ 3917」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呂宗達3917」印│ │ │ │ │ │ 文11枚。 │ │ ├──┼─────┼──────┼──────────┼──────┤ │ ⒏ │ ⑴林麗隨 │90年12月27日│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2號 │ │ │ 林廷棒 │ │ 、「醫師曾永輝 │ │ │ │ │ │ 6588」印文 6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曾永輝658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吳東龍 │90年12月27日│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2號 │ │ │ 吳德盛 │ │ 、「醫師李文宏 │ │ │ │ │ │ 0918」印文7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李文宏091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⑶鍾國樑 │91年1月22日 │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2號 │ │ │ 蔡立明 │ │ 、「醫師周德陽 │ │ │ │ │ │ 5057」印文9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周德陽5057」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⑷梁達君 │91年1月21日 │⑷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2號、第│ │ │ 梁餘彩 │ │ 、「醫師李文源 │14229號 │ │ │ │ │ 5122」印文9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 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 印文 1枚、「醫師 │ │ │ │ │ │ 李文源5122」印文 │ │ │ │ │ │ 10枚。 │ │ │ ├─────┼──────┼──────────┼──────┤ │ │ ⑸林木林 │ 91年2月19日│⑸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2號 │ │ │ 林廖蘭 │ │ 、「醫師陳英豪 │ │ │ │ │ │ 5270」印文10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陳英豪5270」印│ │ │ │ │ │ 文11枚。 │ │ ├──┼─────┼──────┼──────────┼──────┤ │ ⒐ │ 陳振龍 │91年2月1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43號 │ │ │ 陳萬財 │ │ 醫師林茂仁0168」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林茂仁│ │ │ │ │ │ 0168」印文11枚。 │ │ ├──┼─────┼──────┼──────────┼──────┤ │ ⒑ │ 陳誌成 │91年8月21日 │⒈「財團法人彰化基督│96年度偵緝字│ │ ├─────┤ │ 診斷書用章(二)」│第1244號 │ │ │ 陳徐配 │ │ 印文1枚、「負責醫 │ │ │ │ │ │ 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 │ │ │ │ │ 」印文1枚、「醫師 │ │ │ │ │ │ 林慶雄」印文1枚、 │ │ │ │ │ │ 「午○○ │ │ │ │ │ │ 50463M027612」印文│ │ │ │ │ │ 10枚。 │ │ │ │ │ │⒉「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 │ │ │ │ 診斷書用章(二)」│ │ │ │ │ │ 印文2枚、「午○○ │ │ │ │ │ │ 50463M027612」印文│ │ │ │ │ │ 11枚。 │ │ ├──┼─────┼──────┼──────────┼──────┤ │ ⒒ │ 許琦章 │91年8月21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45號 │ │ │ 吳益敏 │ │ 醫師王黃舟106339」│ │ │ │ │ │ 印文10枚、「財團法│ │ │ │ │ │ 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 │ │ │ │ │ 附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醫師王黃 │ │ │ │ │ │ 舟106339」印文11枚│ │ │ │ │ │ 。 │ │ ├──┼─────┼──────┼──────────┼──────┤ │ ⒓ │ ⑴曹月好 │91年7月4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6號 │ │ │ 曹李秀鳳 │ │ 、「醫師林振蔚 │ │ │ │ │ │ 5148」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林振蔚514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吳美燕 │91年6、7月間│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某日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46號 │ │ │ 吳黃金玉 │ │ 、「醫師林維群 │ │ │ │ │ │ 6590」印文11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林維群6590」印│ │ │ │ │ │ 文11枚。 │ │ ├──┼─────┼──────┼──────────┼──────┤ │ ⒔ │ 沈孟輝 │91年10月11日│⒈「財團法人彰化基督│96年度偵緝字│ │ ├─────┤ │ 診斷書用章(二)」│第1247號 │ │ │ 沈有財 │ │ 印文1枚、「負責醫 │ │ │ │ │ │ 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 │ │ │ │ │ 」印文1枚、「醫師 │ │ │ │ │ │ 林慶雄」印文1枚、 │ │ │ │ │ │ 「子○○ │ │ │ │ │ │ 13081M0000000 」印│ │ │ │ │ │ 文8枚。 │ │ │ │ │ │⒉「財團法人彰化基督│ │ │ │ │ │ 診斷書用章(二)」│ │ │ │ │ │ 印文1枚、「子○○ │ │ │ │ │ │ 13081M0000000」印 │ │ │ │ │ │ 文11枚。 │ │ ├──┼─────┼──────┼──────────┼──────┤ │ ⒕ │ 周慶秋 │91年11月12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48號 │ │ │ 周 讚 │ │ 醫師曾鈞宏8333」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曾鈞宏│ │ │ │ │ │ 8333」印文11枚。 │ │ ├──┼─────┼──────┼──────────┼──────┤ │ ⒖ │ 劉俊生 │91年7月11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49號 │ │ │ 劉彭長妹 │ │ 醫師郭啟中3399」印│ │ │ │ │ │ 文11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郭啟中│ │ │ │ │ │ 3399」印文11枚。 │ │ ├──┼─────┼──────┼──────────┼──────┤ │ ⒗ │ 林文雄 │91年8月13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50號 │ │ │ 林啟楓 │ │ 醫師呂明桂4297」印│ │ │ │ │ │ 文 8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呂明桂│ │ │ │ │ │ 4297」印文11枚。 │ │ ├──┼─────┼──────┼──────────┼──────┤ │ ⒘ │⑴紀吳麗鳳│91年 6月10日│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1號 │ │ │ 紀雲卿 │ │ 、「醫師劉秋松 │ │ │ │ │ │ 3350」印文11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劉秋松3350」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洪春安 │ 91年6月4日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1號 │ │ │ 洪玉真 │ │ 、「醫師林承志 │ │ │ │ │ │ 1449」印文11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林承志1449」印│ │ │ │ │ │ 文11枚。 │ │ ├──┼─────┼──────┼──────────┼──────┤ │ ⒙ │ ⑴楊永昌 │90年11月30月│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69號 │ │ │ 黃玉里 │ │ 、「醫師周德陽 │ │ │ │ │ │ 5057」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周德陽5057」印│ │ │ │ │ │ 文11枚。 │ │ │ ├─────┼──────┼──────────┼──────┤ │ │⑵林李秀珍│91年6月間某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日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2號、第│ │ │ 李余玉霞│ │ 、「醫師邱國樑 │1300號 │ │ │ │ │ 5106」印文10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邱國樑5106」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⑶方美文 │ 91年2月4日 │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2號、第│ │ │ 方祖模 │ │ 、「醫師曾鈞宏 │1300號 │ │ │ │ │ 8333」印文 8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曾鈞宏8333」印│ │ │ │ │ │ 文11枚。 │ │ ├──┼─────┼──────┼──────────┼──────┤ │ │ ⑷林春木 │91年2月20日 │⑷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2號、第│ │ │ 李水土 │ │ 、「醫師楊佩瑜 │1300號 │ │ │ │ │ 7857」印文 9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楊佩瑜7857」 │ │ │ │ │ │ 印文11枚。 │ │ │ ├─────┼──────┼──────────┼──────┤ │ │ ⑸周惠玲 │90年12月31日│⑸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2號、第│ │ │ 李逢泉 │ │ 、「醫師白培英 │1300號 │ │ │ │ │ 2190」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白培英2190」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⑹陳壽雄 │90年8月15日 │⑹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2號、第│ │ │ 陳洪素琴│ │ 、「醫師劉秋松 │1300號 │ │ │ │ │ 3350」印文 7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劉秋松3350」印│ │ │ │ │ │ 文11枚。 │ │ ├──┼─────┼──────┼──────────┼──────┤ │ ⒚ │ 林麗蘭 │91年1月3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53號 │ │ │ 陳合妹 │ │ 醫師林維群6590」印│ │ │ │ │ │ 文7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林維群│ │ │ │ │ │ 6590」印文11枚。 │ │ ├──┼─────┼──────┼──────────┼──────┤ │ ⒛ │ 何明憲 │91年10月15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54號 │ │ │ 蔡紅珍 │ │ 醫師曾鈞宏8333」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曾鈞宏│ │ │ │ │ │ 8333」印文10枚。 │ │ ├──┼─────┼──────┼──────────┼──────┤ │  │ ⑴紀清章 │90年9月24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5號 │ │ │ 紀錫炎 │ │ 、「醫師曾永輝 │ │ │ │ │ │ 6588」印文13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曾永輝658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張錦堯 │ 90年7月25日│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5號 │ │ │ 張藏遠 │ │ 、「醫師周德陽 │ │ │ │ │ │ 5057」印文12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周德陽5057」印│ │ │ │ │ │ 文11枚。 │ │ │ ├─────┼──────┼──────────┼──────┤ │ │⑶溫蔡秀春│90年7月27日 │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255號 │ │ │ 溫春風 │ │ 、「醫師林承志 │ │ │ │ │ │ 1449」印文 9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林承志1449」印│ │ │ │ │ │ 文11枚。 │ │ ├──┼─────┼──────┼──────────┼──────┤ │  │ 蔣傳章 │90年12月14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56號 │ │ │ 蔣其中 │ │ 醫師鄭立甫6106」印│ │ │ │ │ │ 文4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鄭立甫│ │ │ │ │ │ 6106」印文7枚。 │ │ ├──┼─────┼──────┼──────────┼──────┤ │  │ ⑴李玉玲 │91年7月29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7號 │ │ │ 高招女 │ │ 、「醫師徐秀寶 │ │ │ │ │ │ 2706」印文9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徐秀寶2706」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陳建男 │91年7月9日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第1257號 │ │ │ 謝美英 │ │ 「醫師郭啟中3399 │ │ │ │ │ │ 」印文8枚、「財團│ │ │ │ │ │ 法人私立中國醫藥 │ │ │ │ │ │ 學院附設醫院診斷 │ │ │ │ │ │ 證明章」印文1枚。│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 」印文1枚、「醫師│ │ │ │ │ │ 郭啟中3399」印文 │ │ │ │ │ │ 11枚。 │ │ │ │ │ │ │ │ │ ├─────┼──────┼──────────┼──────┤ │ │ ⑶吳祺淞 │91年7月9日 │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7號 │ │ │ 吳素娥 │ │ 、「醫師呂宗達 │ │ │ │ │ │ 3917」印文10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呂宗達3917」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⑷張世昌 │91年5月9日 │⑷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7號 │ │ │ 張林阿琴 │ │ 、「醫師鄭吉生 │ │ │ │ │ │ 0063」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鄭吉生0063」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⑴鄧化蓉 │90年12月間某│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日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8號 │ │ │ 李昭容 │ │ 、「醫師孟乃欣 │ │ │ │ │ │ 6351」印文6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師孟乃欣6351」印│ │ │ │ │ │ 文11枚。 ││ │ │ │ │ │ │ ├─────┼──────┼──────────┼──────┤ │ │ ⑵李美利 │91年2月6日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8號 │ │ │ 李玉梗 │ │ 、「醫師林獻鋒 │ │ │ │ │ │ 4291」印文9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林獻鋒4291」印│ │ │ │ │ │ 文10枚。 │ │ │ ├─────┼──────┼──────────┼──────┤ │ │ ⑶詹俐俐 │91年3月20日 │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58號 │ │ │ 朱賴心 │ │ 、「醫師賴世偉 │ │ │ │ │ │ 3068」印文5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賴世偉306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陳香君 │91年8月8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字第│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59號 │ │ │ 林張兔 │ │ 醫師白培英2190」印│ │ │ │ │ │ 文11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白培英│ │ │ │ │ │ 2190」印文11枚。 │ │ ├──┼─────┼──────┼──────────┼──────┤ │  │ 管菊玫 │91年8月29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60號 │ │ │ 劉張盞 │ │ 醫師林於錦3587」印│ │ │ │ │ │ 文8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醫院│ │ │ │ │ │ 診斷證明章」印文1 │ │ │ │ │ │ 枚、「醫師林於錦 │ │ │ │ │ │ 3587」印文11枚。 │ │ ├──┼─────┼──────┼──────────┼──────┤ │  │ 廖國彰 │91年8月20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61號 │ │ │ 廖成德 │ │ 醫師劉崇祥3819」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劉崇祥│ │ │ │ │ │ 3819」印文11枚。 │ │ ├──┼─────┼──────┼──────────┼──────┤ │  │ 吳有明 │91年12月2日 │⒈偽造「澄清綜合醫院│96年度偵緝字│ │ ├─────┤ │ 中港分院章」印文1 │第1262號 │ │ │ 吳何貼 │ │ 枚、「卯○○印」印│ │ │ │ │ │ 文1枚、「酉○○m19│ │ │ │ │ │ 」11枚。 │ │ │ │ │ │⒉偽造「澄清綜合醫院│ │ │ │ │ │ 中港分院章」印文1 │ │ │ │ │ │ 枚、「酉○○m19」 │ │ │ │ │ │ 印文11枚。 │ │ ├──┼─────┼──────┼──────────┼──────┤ │  │ 施黃秀端 │91年5月8日 │⒈偽造「澄清綜合醫院│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63號 │ │ │ 黃世洲 │ │ 丑○○」印文1枚、 │ │ │ │ │ │ 「未○○m23」印文 │ │ │ │ │ │ 印文9枚。 │ │ │ │ │ │⒉偽造「澄清綜合醫院│ │ │ │ │ │ 用章」印文1枚、「 │ │ │ │ │ │ 未○○m23」印文11 │ │ │ │ │ │ 枚。 │ │ ├──┼─────┼──────┼──────────┼──────┤ │  │ 賴志憲 │91年8月20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64號 │ │ │ 賴蕭月玉 │ │ 醫師呂明桂4297」印│ │ │ │ │ │ 文8枚、「財團法人 │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呂明桂│ │ │ │ │ │ 4297」印文9枚。 │ │ ├──┼─────┼──────┼──────────┼──────┤ │  │ 黃蘇美月 │91年11月7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1枚、「 │第1265號 │ │ │ 黃士遷 │ │ 醫師李瀚4333」印文│ │ │ │ │ │ 11枚、「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 │ │ │ │ │ 醫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李瀚 │ │ │ │ │ │ 4333」印文11枚。 │ │ ├──┼─────┼──────┼──────────┼──────┤ │  │ 許文福 │91年8月20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66號 │ │ │ 許金發 │ │ 醫師白培英2190」印│ │ │ │ │ │ 文 9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醫院│ │ │ │ │ │ 診斷證明章」印文 1│ │ │ │ │ │ 枚、「醫師白培英 │ │ │ │ │ │ 2190」印文11枚。 │ │ ├──┼─────┼──────┼──────────┼──────┤ │  │ ⑴陳孟玲 │90年11月7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67號 │ │ │ 陳戴錦佩│ │ 、「康意敏5495」│ │ │ │ │ │ 印文8枚、「財團 │ │ │ │ │ │ 法人私立中國醫學│ │ │ │ │ │ 院附設醫院診斷證│ │ │ │ │ │ 明章」印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康意敏5495」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張萬綠 │90年11月21日│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73號 │ │ │ 張柏鈴 │ │ 、「醫師陳賢德 │ │ │ │ │ │ 2326」印文10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陳德賢2326」印│ │ │ │ │ │ 文11枚。 │ │ ├──┼─────┼──────┼──────────┼──────┤ │  │ 謝英俊 │91年8月27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68號 │ │ │ 王 姜 │ │ 醫師劉東榮8078」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劉東榮│ │ │ │ │ │ 8078」印文11枚。 │ │ ├──┼─────┼──────┼──────────┼──────┤ │  │ 徐美珠 │91年9月3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0號 │ │ │ 徐葉阿妹 │ │ 醫師林楨智1760」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林楨智│ │ │ │ │ │ 1760」印文11枚。 │ │ ├──┼─────┼──────┼──────────┼──────┤ │  │ 許廖引 │91年9月間某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日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1號 │ │ │ 許其逢 │ │ 醫師蔡宗璋3916」印│ │ │ │ │ │ 文10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蔡宗璋│ │ │ │ │ │ 3916」印文11枚。 │ │ ├──┼─────┼──────┼──────────┼──────┤ │  │ 陳勝雄 │90年10月30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2號 │ │ │ 陳王滿惠 │ │ 醫師陳賢德2326」印│ │ │ │ │ │ 文 8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陳賢德│ │ │ │ │ │ 2326」印文11枚。 │ │ ├──┼─────┼──────┼──────────┼──────┤ │  │ 鄭耀明 │90年12月14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4號 │ │ │ 林洪來富 │ │ 醫師馮逸鄉1762」印│ │ │ │ │ │ 文 6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馮逸鄉│ │ │ │ │ │ 1762」印文10枚。 │ │ ├──┼─────┼──────┼──────────┼──────┤ │  │ 不詳姓名 │90年9月2日起│㈠楊金葉部分 │九十六年度偵│ │ │ 雇 主 │至同年9月20 │⒈偽造「光田壬○○10│緝字第一二七│ │ ├─────┤日止 │ 32」印文11枚。 │五號 │ │ │㈠楊金葉 │ │⒉偽造「光田壬○○10│ │ │ │㈡王楊月雲│ │ 32」印文11枚。 │ │ │ │㈢李陳桂花│ │㈡王楊月雲部分 │ │ │ │㈣林錦煌 │ │⒈偽造「光田辛○○10│ │ │ │㈤許月英 │ │ 11」印文11枚。 │ │ │ │㈥陳添花 │ │⒉偽造「光田辛○○10│ │ │ │㈦顏清溪 │ │ 11」印文11枚。 │ │ │ │㈧趙仁河 │ │㈢李陳桂花部分 │ │ │ │㈨楊祖欣 │ │⒈偽造「光田庚○○10│ │ │ │㈩林順鳳 │ │ 23」印文12枚。 │ │ │ │楊錫玉 │ │⒉偽造「光田庚○○10│ │ │ │余張月嬌│ │ 23」印文11枚。 │ │ │ │陳翠微 │ │㈣林錦煌部分 │ │ │ │沈兩吳 │ │⒈偽造「光田申○○10│ │ │ │詹腰 │ │ 10」印文11枚。 │ │ │ │孫廖秀霞│ │⒉偽造「光田申○○10│ │ │ │王林采 │ │ 10」印文11枚。 │ │ │ │李丙一 │ │㈤許月英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申○○10│ │ │ │ │ │ 10」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申○○1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㈥陳添花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㈦顏清溪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㈧趙仁河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巳○○20│ │ │ │ │ │ 10」印文11枚。 │ │ │ │ │ │㈨楊祖欣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1枚。 │ │ │ │ │ │㈩林順鳳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1枚。 │ │ │ │ │ │楊錫玉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1枚。 │ │ │ │ │ │⒉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1枚。 │ │ │ │ │ │余張月嬌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1枚。 │ │ │ │ │ │陳翠微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2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壬○○10│ │ │ │ │ │ 32」印文11枚。 │ │ │ │ │ │沈兩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1枚。 │ │ │ │ │ │⒉偽造「光田戌○○58│ │ │ │ │ │ 15」印文12枚。 │ │ │ │ │ │吳詹腰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戊○○58│ │ │ │ │ │ 01」印文10枚。 │ │ │ │ │ │⒉偽造「光田戊○○58│ │ │ │ │ │ 01」印文11枚。 │ │ │ │ │ │孫廖秀霞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己○○10│ │ │ │ │ │ 40」印文10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己○○10│ │ │ │ │ │ 40」印文11枚。 │ │ │ │ │ │王林采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天○○10│ │ │ │ │ │ 57」印文10枚 │ │ │ │ │ │⒉偽造「光田天○○10│ │ │ │ │ │ 57」印文11枚。 │ │ │ │ │ │李丙一部分 │ │ │ │ │ │⒈偽造「光田亥○○20│ │ │ │ │ │ 22」印文10枚。 │ │ │ │ │ │⒉偽造「光田亥○○20│ │ │ │ │ │ 22」印文11枚。 │ │ ├──┼─────┼──────┼──────────┼──────┤ │  │ 王世昌 │91年8月20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6號 │ │ │ 王盛義 │ │ 醫師江長蓉6124」印│ │ │ │ │ │ 文 7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江長蓉│ │ │ │ │ │ 6124」印文11枚。 │ │ ├──┼─────┼──────┼──────────┼──────┤ │  │ 陳秀琴 │91年4月3日 │⒈偽造「楊琳敏S23」 │96年度偵緝字│ │ ├─────┤ │ 印文10枚 │第1277號 │ │ │ 陳阿金 │ │ │ │ │ │ │ │⒉偽造「楊琳敏 S23」│ │ │ │ │ │ 印文11枚。 │ │ │ │ │ │ │ │ ├──┼─────┼──────┼──────────┼──────┤ │  │ 蕭泉安 │90年10月15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8號 │ │ │ 蕭明亮 │ │ 醫師李文宏0918」印│ │ │ │ │ │ 文 7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 枚、「醫師李文宏│ │ │ │ │ │ 0918」印文11枚。 │ │ │ │ │ │ │ │ ├──┼─────┼──────┼──────────┼──────┤ │  │ 彭權德 │90年12月13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79號 │ │ │ 彭富崁 │ │ 醫師賴世偉3069」印│ │ │ │ │ │ 文 8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賴世偉│ │ │ │ │ │ 3069」印文11枚。 │ │ ├──┼─────┼──────┼──────────┼──────┤ │  │ 王育玲 │90年10月17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80號 │ │ │ 王子英 │ │ 醫師李文源5122」印│ │ │ │ │ │ 文 7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李文源│ │ │ │ │ │ 5122」印文11枚。 │ │ ├──┼─────┼──────┼──────────┼──────┤ │  │ 邱房阿吉 │90年11月1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81號 │ │ │ 房王阿蔡 │ │ 醫師賴世偉3068」印│ │ │ │ │ │ 文 8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賴世偉│ │ │ │ │ │ 3068」印文11枚 │ │ ├──┼─────┼──────┼──────────┼──────┤ │  │ 李玉筆 │90年11月12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282號 │ │ │ 李黃琴瑟 │ │ 醫師康意敏5495」印│ │ │ │ │ │ 文 7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康意敏│ │ │ │ │ │ 5495」印文11枚。 │ │ ├──┼─────┼──────┼──────────┼──────┤ │  │ ⑴洪勝裕 │90年11月30日│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83號 │ │ │ 巫貴美 │ │ 、「醫師鄭立南 │ │ │ │ │ │ 6106」印文6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鄭立南6106」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張怡文 │90年9、10月 │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間某日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299號 │ │ │ 賴鳳儀 │ │ 、「醫師劉秋松 │ │ │ │ │ │ 3350」印文、「財│ │ │ │ │ │ 團法人私立中國醫│ │ │ │ │ │ 藥學院附設醫院診│ │ │ │ │ │ 斷證明章」印文1 │ │ │ │ │ │ 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師 │ │ │ │ │ │ 劉秋松3350」印文│ │ │ │ │ │ 。 │ │ ├──┼─────┼──────┼──────────┼──────┤ │  │ ⑴紀光成 │90年12月7日 │⑴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301號 │ │ │ 紀張碧雲 │ │ 、「醫師癸○○ │ │ │ │ │ │ 2229」印文 8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癸○○2226」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⑵紀弘烈 │90年12月12日│⑵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1枚 │第1301號 │ │ │ 紀黃秀春 │ │ 、「醫師陳志強 │ │ │ │ │ │ 6578」印文 8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陳志強6578」印│ │ │ │ │ │ 文11枚。 │ │ │ ├─────┼──────┼──────────┼──────┤ │ │ ⑶游錦綢 │90年12月19日│⑶①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緝字│ │ ├─────┤ │ 書用章」印文 1枚│第1301號 │ │ │ 游黃柔 │ │ 、「醫師陳建佑 │ │ │ │ │ │ 2740」印文 8枚、│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 │ │ │ │ │ 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 │ │ │ │ │ 文1枚。 │ │ │ │ │ │ ②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 1枚、「醫│ │ │ │ │ │ 師陳建佑2740」印│ │ │ │ │ │ 文11枚。 │ │ ├──┼─────┼──────┼──────────┼──────┤ │  │ 楊琇雲 │90年10月16日│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緝字│ │ ├─────┤ │ 用章」印文 1枚、「│第1302號 │ │ │ 楊阿滿 │ │ 醫師馮逸鄉1762」印│ │ │ │ │ │ 文 9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 │ │ │ │ 院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醫師馮逸鄉│ │ │ │ │ │ 1762」印文11枚。 │ │ ├──┼─────┼──────┼──────────┼──────┤ │  │ 蕭叡仕 │ 91年7月8日 │⒈偽造「癸○○診斷書│96年度偵字第│ │ ├─────┤ │ 用章」印文 1枚、「│12425號 │ │ │ 蕭陳月嬌 │ │ 醫師李文宏0918」印│ │ │ │ │ │ 文11枚、「財團法人│ │ │ │ │ │ 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 │ │ │ │ │ │⒉偽造「財團法人私立│ │ │ │ │ │ 中國醫藥學院附醫院│ │ │ │ │ │ 診斷證明章」印文 1│ │ │ │ │ │ 枚、「醫師李文宏 │ │ │ │ │ │ 0918」印文11枚。 │ │ ├──┼─────┼──────┼──────────┼──────┤ │  │ ⑴陳美惠 │ 91年1月起至│⒈⑴偽造「癸○○診斷│96年度偵字第│ │ ├─────┤ 同年6月間 │ 書用章」印文1枚 │14229號 │ │ │ 王詹玉梅 │ │ 、「醫師李翰4333│ │ │ ├─────┤ │ 」印文9枚、「財 │ │ │ │ ⑵曹殿傑 │ │ 團法人私立中國醫│ │ │ ├─────┤ │ 藥學院附設醫院診│ │ │ │ 李全生 │ │ 斷證明章」印文1 │ │ │ ├─────┤ │ 枚。 │ │ │ │ ⑶詹義正 │ │ ⑵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詹江水妹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印文1枚、「醫 │ │ │ │⑷吳美鴛 │ │ 師李翰4333」印文│ │ │ ├─────┤ │ 11枚。 │ │ │ │ 何期蕙 │ │⒉⑴偽造「癸○○診斷│ │ │ │ │ │ 書用章」印文1枚 │ │ │ │ │ │ 、「醫師周德陽50│ │ │ │ │ │ 57」印文8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 │ │ │ │ │ 醫藥學院附設醫院│ │ │ │ │ │ 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 │ │ │ │ │ │ ⑵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周德陽5057」印│ │ │ │ │ │ 文11枚 │ │ │ │ │ │⒊⑴偽造「癸○○診斷│ │ │ │ │ │ 書用章」印文1枚 │ │ │ │ │ │ 、「醫師賴世偉30│ │ │ │ │ │ 68」印文3枚、「 │ │ │ │ │ │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 │ │ │ │ │ 醫藥學院附設醫院│ │ │ │ │ │ 診斷證明章」印文│ │ │ │ │ │ 1枚。 │ │ │ │ │ │ ⑵偽造「財團法人私│ │ │ │ │ │ 立中國醫藥學院附│ │ │ │ │ │ 設醫院診斷證明章│ │ │ │ │ │ 」印文1枚、「醫 │ │ │ │ │ │ 師賴世偉3068」印│ │ │ │ │ │ 文10枚 │ │ │ │ │ │⒋⑴偽造「澄清綜合醫│ │ │ │ │ │ 院中港分院章」印│ │ │ │ │ │ 文1枚、「卯○○ │ │ │ │ │ │ 」印文1枚、「林 │ │ │ │ │ │ 進盛」印文1枚、 │ │ │ │ │ │ 「地○○s06」印 │ │ │ │ │ │ 文9枚。 │ │ │ │ │ │ ⒉偽造「澄清綜合醫│ │ │ │ │ │ 院中港分院章」印│ │ │ │ │ │ 文1枚、「地○○ │ │ │ │ │ │ s06 」印文11枚。│ │ └──┴─────┴──────┴──────────┴──────┘ 附表二: ┌──┬────────────────┬───────┐ │編號│ 偽 造 之 印 章 及 數 量 │ 備 註 │ ├──┼────────────────┼───────┤ │ ⒈ │「癸○○診斷書用章」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⒉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 未扣案 │ │ │院診斷證明章」印章1枚 │ │ ├──┼────────────────┼───────┤ │ ⒊ │「醫師劉崇祥381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⒋ │「醫師林維群659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⒌ │「醫師賴仁照514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⒍ │「醫師張坤正526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⒎ │「醫師林千琳569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⒏ │「醫師周碩彬445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⒐ │「醫師陳慧玲517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⒑ │「醫師呂宗達391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⒒ │「醫師曾永輝658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⒓ │「醫師李文宏091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⒔ │「醫師周德陽505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⒕ │「醫師李文源5122」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⒖ │「醫師陳英豪527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⒗ │「醫師林茂仁016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⒘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開立診斷│ 未扣案 │ │ │書證明書用章(二)」印章1枚 │ │ ├──┼────────────────┼───────┤ │ ⒙ │「負責醫師黃昭聲診斷書專用」印章│ 未扣案 │ │ │1枚 │ │ ├──┼────────────────┼───────┤ │ ⒚ │「醫師林慶雄」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⒛ │「午○○50463M027612」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王黃舟10633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林振蔚514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子○○13081M000000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曾鈞宏8333」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郭啟中339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呂明桂429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劉秋松335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林承志144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邱國樑510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楊佩瑜785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白培英219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鄭立甫610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徐秀寶270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鄭吉生0063」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孟乃欣6351」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林獻鋒4291」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賴世偉306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林於錦3587」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章」印章1 │ 未扣案 │ │ │枚 │ │ ├──┼────────────────┼───────┤ │  │「卯○○印」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酉○○m1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澄清綜合醫院用章」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丑○○」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未○○m23」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李翰4333」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康意敏5495」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陳賢德232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劉榮東807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林楨智176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蔡宗璋391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馮逸鄉1762」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光田壬○○1032」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辛○○1011」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光田庚○○1023」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申○○1010」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巳○○2010」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戌○○5815」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戊○○5801」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己○○104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光田天○○1057」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光田亥○○2022」印章1枚 │ 已扣案 │ ├──┼────────────────┼───────┤ │  │「醫師江長蓉6124」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楊琳敏 S23」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鄭立南610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癸○○2229」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陳志強6578」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醫師陳建佑2740」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寅○○」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地○○S06」印章1枚 │ 未扣案 │ ├──┼────────────────┼───────┤ │  │「劉榮興」印章1枚、「蔡榮宗」印 │ 已扣案 │ │ │章1枚、「陳宗瀛」印章1枚、「吳鴻│ │ │ │明」印章1枚、「張延亙」印章1枚、│ │ │ │「黃世忠」印章1枚、「林茂仁」印 │ │ │ │章1枚、「夏治平」印章1枚、「劉青│ │ │ │山」印章1枚、「周恆正」印章1枚、│ │ │ │「孟宏江」印章1枚、「蘇劍秋」印 │ │ │ │章1枚、「陸希平」印章1枚、「柯麗│ │ │ │櫻」印章1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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