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9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904號被 告 己○○ 選任辯護人 楊佳勳律師 被 告 卯○○ 戌○○ 午○○ 巳○○ 上4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劉憲璋律師 被 告 戊○○ 選任辯護人 洪松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5542號、94年度偵字第15553號、96年度偵字第102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己○○、卯○○、戌○○、午○○、巳○○、戊○○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各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己○○前係臺中縣大安鄉鄉長(任期至民國91年2月28日止 ,已卸任),負責綜理鄉務,並於該鄉公所發包小型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時,負責指定投標廠商及核定工程底價;卯○○為己○○擔任鄉長任內之大安鄉鄉民代表,且係長立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並由其妻戌○○協助處理工程業務。午○○為政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政垣公司)之負責人,並僱用巳○○(其父陳久記係己○○擔任鄉長任內之大安鄉鄉民代表)協助處理工程業務。戊○○則為永宏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卯○○、午○○、戊○○為能順利承攬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工程,乃經由不詳管道分別向己○○請託,就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工程,多多關照其等所經營之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藉由己○○分別指定前開廠商及前開廠商各別提供搭配合作之陪標廠商(各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參與工程投標,為形式之虛偽比價,使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及其借牌圍標後意定得標之廠商〔即東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易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均由鄭永龍實際經營,惟以東易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之工程仍由政垣公司施作〕、永宏土木包工業及其借牌圍標後意定得標之下包廠商(即協勝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未○○,惟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之工程,關於土木部分仍由戊○○施作,瀝青部分則由未○○施作),如願以所投標之金額順利得標,而壟斷工程標價,己○○雖明知依此內定比價廠商,將造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價,均為同一廠商虛偽比價以圍標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工程,猶因私情而予以應允,即自88年5月27日起至90年9月26日(起訴書誤載為90年10月)止,與卯○○、戌○○、午○○、巳○○、戊○○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借牌虛偽比價圍標之協議,使出借牌照之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概括犯意聯絡,在大安鄉公所建設課負責工程規劃設計業務之承辦人員所掌之簽呈公文書上,各指定由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投標廠商比價後,再由不知情之大安鄉公所總務人員壬○○按簽呈批示之廠商名單,發函通知各該廠商前來領取參與投標比價資料後,其他搭配合作之陪標廠商即連同印章(含廠商及負責人)、營利事業登記證、估價單、押標金支票等相關投標資料,分別委由卯○○、戌○○、午○○、巳○○、戊○○全權處理,並依規定投遞至大安鄉公所供為進行比價投標事宜。嗣經不知情之大安鄉公所小型工程標案主持人申○○、楊肇棟、陳茂松、張耀東、莊圳實質審查後,均未發覺前開虛偽比價圍標情事,仍依各投標廠商投標及開標結果,在職務上所載之簽呈、開標紀錄表等公文書上登載前開虛偽比價、得標廠商及得標金額等不實開標事項而決標,己○○、卯○○、戌○○、午○○、巳○○、戊○○即共同連續以此虛偽比價圍標之協議,完成形式之競標,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大安鄉公所工程均由各該附表所示之內定得標廠商得標,而瓜分承攬大安鄉公所小型工程之施作。嗣經警持搜索票搜索後,並扣得戌○○所持有與本案犯罪無關之如附表四所示之物。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縣調查站移送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方面(證據能力之說明):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 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己○○、卯 ○○、戌○○、午○○、巳○○、戊○○及其等選任辯護人對於本院下列所引用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於本院97年9月 16日審理時均已當庭表明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法取證情事,作為證據,應無不當,依前開說明,該等人證、書證,均有其證據能力,自均得為證據。 乙、實體方面: 壹、有罪部分: 一、被告之辯解: (一)訊據被告己○○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行,辯稱:其准予建設課承辦人員採行限制性招標方式發包大安鄉公共工程,僅依職權依優良廠商名冊中圈選、批示參與比價廠商而決行,實無法知悉所圈選、批示之廠商有借牌圍標、冒名投標之情事,更不知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有借牌圍標情事,且未參與工程招標、開標、監標、審標、決標等發包業務,其實在無法預料、預防上開圍標情事發生。又自88年起至90年止更有其餘眾多依其職權批示之比價廠商,即依起訴書所載已有高達19家廠商參與比價,實可證明其確實盡量批示多家優良廠商參與比價,避免集中某特定幾家廠商。再者,就起訴書所載19家廠商,被告己○○顯難知悉渠等間各別互有如何之關係,其係因有些公共工程進行施作,會經由鄉民土地,需取得地主同意,本地廠商具有地緣關係,較易與地主協調,取得同意,可讓工程得以順利進行,而不因地主抗爭等事件,延宕工期,避免不必要之工程糾紛,讓工程得以順利進行,乃在職權範圍內,自優良廠商名冊內圈選本地廠商參與比價,若其果真有意與廠商勾結,謀取個人或廠商之私人利益,其大可批示特定幾家廠商,固定讓該幾家廠商參與比價即可,何須大費周章批示高達19家以上之廠商後,再讓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如此麻煩,到處去借牌來參與投標?而大安鄉鄉公所各課室參與招標、開標、監標、審標、決標之相關承辦人均未曾向其或開標之主持人即證人申○○反應投標廠商有借牌圍標情事或在簽呈上簽註意見,其從制式化簽呈上所能瞭解者並不多,僅依例稿式之簽呈,尊重建設課承辦人員之土木工程專業以及相關主計、財政課室主管之管理監督權限,准予採限制性招標,其並未洩漏其簽核、批示之比價廠商予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請求判無罪云云。 (二)訊據被告卯○○、戌○○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行,被告卯○○辯稱:伊不清楚為何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工程,其預算金額大多規劃設計在公告金額以下,也不明白大安鄉公所為何指定長立土木包工業參與比價,此係大安鄉公所內部的作業,被告卯○○並不清楚。被告係依據自身之工程經驗,並參酌鄉公所以往發包之工程,對照本次之工程項目及數量,估算工程金額,參與比價,關於借用牌照參與工程投標比價部分係由其配偶戌○○負責與其他廠商接洽,其僅負責工程施工事宜,與被告己○○間並無使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協議,請求判無罪云云;被告戌○○則辯稱:伊承認如附表所示借牌投標部分,但與被告己○○間並無使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協議,至偽以乾陽土木包工業等人名義參與比價,是基於同業間有相互借牌及互為保證之默契,未再向乾陽土木包工業等人確認,直接以其等名義參與工程比價,此係出於疏忽,其坦承錯誤,惟伊前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984號判決罪刑確定,此 部分與前案具有連續犯之關係,請求為免訴判決云云。 (三)訊據被告午○○、巳○○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犯行,均辯稱:大安鄉公所規劃之工程,工程預算金額為何多在公告金額以下,及鄉公所為何指定被告之政垣營造公司參與工程比價,此係鄉公所內部之作業,被告午○○、巳○○並不清楚。被告午○○、巳○○係依據自身之工程經驗,並參酌鄉公所以往發包之工程,對照本次之工程項目及數量,估算工程金額,參與比價,與被告己○○間並無使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協議,均請求判無罪云云。二、經查: (一)被告己○○前係臺中縣大安鄉鄉長(任期至民國91年2月28日止,已卸任),負責綜理鄉務,並於該鄉公所發包小 型工程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時,負責指定投標廠商及核定工程底價;卯○○為己○○擔任鄉長任內之大安鄉鄉民代表,且係長立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並由其妻戌○○協助處理工程業務。午○○為政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政垣公司)之負責人,並僱用巳○○(其父陳久記係己○○擔任鄉長任內之大安鄉鄉民代表)協助處理工程業務。戊○○則為永宏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等事實,均據被告己○○、卯○○、戌○○、午○○、巳○○、戊○○等人供承在卷,並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工程之簽呈、開標紀錄表在卷可稽。 (二)按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 請1家廠商議價。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 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定: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 廠商名單。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次按政府採購法係於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 ,並自公布後1年即88年5月27日施行。而於前半年之緩衝期內,即自88年5月27日起至88年12月30日止,金額在200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採公開招標,而自89年1月1日起則改為金額在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採公開招標。另於政府 採購法88年5月27日施行前,依照「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 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第6條規定:營繕工程在一定金 額(審計部於80年2月1日所定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5000 萬元)百分之十以下者,得由該機關首長授權經辦單位,取具2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比價。再「臺中縣政府暨所屬 機關學校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財物作業要點」(刊登於臺中縣政府公報82年秋字第13期)附表所載,金額在50萬元至未達500萬元之工程,其辦理程序及方式,係掛號通知 殷實廠商3家領取標單訂期比價,又金額在500萬元至未達1000萬元之工程,則係以公開比價方式辦理,亦即應張貼公告,俟投寄標單資格達3家始得開標。至機關究應如何 進行比價程序,上開稽察條例及作業要點均未明文規定「應由承辦人自行訪價,並由受訪價之廠商自行提出估價單」。依上揭規定可知如借用其他公司等牌照參與投標,係為虛增投標家數參與投標,以符合該機關工程招標作業之規定,避免有不到3家公司參與投標而流標,藉此獲取交 易機會;且若機關公平通知其他廠商參與投標比價,特定人則將未必得標,可避免流弊,亦即在前開規定金額以下之公共工程可不以「公告招標」之方式辦理。 (三)被告己○○就本案工程採限制性招標而擇定如附表一、二、三所示2家或3家以上廠商公開比價之招標方式,固與前開規定相符,惟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小型工程之比價廠商,均由被告己○○所指定決行後,即由大安鄉公所發包中心即總務人員壬○○按簽呈批示之廠商名單,發函通知各該廠商前來領取參與投標比價資料填寫後,並依規定投遞至大安鄉公所供為進行比價投標,嗣經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大安鄉公所小型工程標案主持人實質審查後,依各投標廠商投標及開標結果,在職務上所載之簽呈、開標紀錄表等公文書上登載前開比價、得標廠商及得標金額等開標事項而決標等事實,業據證人壬○○、申○○證述明確,並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工程之開標、決標資料等件在卷(外放附件)可佐。 (四)另於被告己○○任職鄉長期間,可供被告己○○於大安鄉公所辦理小型工程限制性招標時勾選之廠商至少有100家 以上乙節,除據被告己○○供承明確外,復經證人壬○○、申○○到庭結證屬實。被告己○○竟就如附表所示每項工程之三家比價廠商,恰巧均圈選到分屬被告卯○○、午○○、戊○○為負責人及該等負責人所借牌之搭配合作之廠商,衡諸常情,要非早已事先運作,而與被告己○○有所協議,就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工程,已達成悉依卯○○、戌○○、午○○、巳○○、戊○○矚意之廠商內定為得參與比價之名單,焉有如此巧合之事?且被告己○○上開「巧合組合之遴選」,並非偶爾發生,而係於2年多的 時間內,連續發生多達百次以上,且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工程,有多件招標案之開標日期均在同一日,例如:附表一編號12、13均在88年12月30日,附表一編號17至20均在89年3月28日,附表一編號22至30均在89年5月26日,附表一編號33、34均在90年2月13日,附表二編號13、14均 在89年1月18日,附表二編號24、25均在90年2月12日,附表三編號1、2均在88年5月27日,附表三編號7、8均在88 年10月7日,附表三編號9、10均在88年10月1日4,附表三編號11、12均在88年11月2日,附表三編號15至17均在88 年12月29日,附表三編號21、22均在89年1月18日,附表 三編號26、27均在89年3月30日,附表三編號32、33均在 89年4月7日,附表三編號39、40均在89年6月15日,附表 三編號47、48均在90年9月11日等(詳如附表一、二、三 所示),被告己○○對於同日或日期相近之時間,已多次重複圈選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投標廠商,且重複之頻率顯已超乎一般合理程度,理當知之甚明,被告己○○既與各該投標廠商間並無任何利害關係,竟捨其餘近百家之合格廠商,而特別偏愛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特定投標廠商,若非經其指定之各該參與比價之廠商名單早經協議而內定,當無呈現如此巧合之理,且此非被告己○○所稱:係憑印象指定比價廠商,或指定比價廠商時出於一時順手云云所得以推諉卸責者。又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均係可參與限制性招標之合法廠商,本即無須借用他人牌照來取得限制性招標參與比價之廠商資格,借用他人牌照,目的主要在陪標,亦即以較差之條件填載在陪標者之標單而不為價格之競爭,好讓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及其屬意得標之借牌廠商、永宏土木包工業如願以所投標之價格得標,足見被告己○○與被告卯○○、戌○○、午○○、巳○○、戊○○間確有以指定陪標廠商不為價格競爭,進而影響決標價格之協議,益臻明確。 (五)復查: 1、證人未○○於本院審理時已結證稱:「(審判長問:在調查站時你有說過戊○○是冒用你的名義去投標的?)答:我曾經借給他用過,是要對保,應該也是有要參加投標,因為是好朋友,牌(照)、公司大小章借給他,他要如何用,我不過問,我有授權給他用。」等語。且參以如附表三所示陪標廠商即證人即盈富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甲○○、證人即國裕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丙○○於調查站時固均證稱:是借牌當保證廠商,未借牌投標云云,惟查,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已結證稱:「我的牌都借給戊○○,不記得有無借牌給他投標工程,但是有借牌給他對保,公司牌照借出去,縱使他把牌拿去投標,只要不要影響到我利益,我不會有意見,這是業界的習慣。」等語;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亦結證稱:「(審判長問:是否曾經借牌給戊○○(投標)?)答:以前有,這是業界的習慣,我們之前有作他的工程,如果他有得標的工程,有些部分會給我施作。(審判長問:是否曾經做過保證廠商?)答:沒有,也沒有向他人借牌來作保。」等語。足徵國人一般社會習慣上,因業界基於相當熟識程度,為達一定利潤追求,經指定比價之廠商間,為避免惡性競爭,即經由事前商定搭配廠商互以高低價格參與投標,進行形式上比價程序之陋習甚明,此借牌通常基於概括授權而出借,當非限於保證而已,證人甲○○、丙○○於調查站之證述,自與事實不符,不得遽信,堪認證人甲○○、丙○○出借牌照顯有概括授權被告等為工程之陪標行為。而證人未○○既將協勝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戊○○使用,則被告戊○○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含陪標及得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是證人未○○於調查站及偵查中證稱:「我曾在88、89年間,擔任大安鄉福住村村長戊○○所經營之永宏土木工業之下包廠商,承攬戊○○所轉包之瀝青工程,而戊○○參與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公共工程得標後,需要連帶保證廠商,乃請我擔任該保證廠商,我乃將公司執照和營業大、小章交給戊○○辦理對保手續,在我印象中,我並未出借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給同業參與投標公共工程」云云,即與事實有間,無從採憑。證人未○○係應被告戊○○要求提供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充為陪標之參與比價廠商,堪以認定。 2、證人即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負責人李聰乾固於調查站證稱:伊與被告卯○○都曾經互相擔任工程得標後之保證廠商,沒有將乾揚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長立土木包工業投標工程,被告卯○○曾經向伊表示要伊擔任保證廠商,經伊同意後,要伊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的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資料,方便被告卯○○做對保,所以伊都有交給被告卯○○辦理對保等語;又於偵查中證稱:88到90年間,乾揚土木包工業是拿給卯○○對保,都是被告卯○○來拿公司的大、小章等語。惟查,大安鄉公所工程標案得標後,簽工程合約之對保程序係由建設課負責,對保都是去保證廠商那邊對保,不是廠商拿來鄉公所對保,實際去看保證廠商比較重要,如果得標廠商沒有辨法施作工程,就要看對保廠商是否有能力施作工程,故會比較重視去看保證廠商有無實際營業,避免空頭廠商來保證等情,已據證人辛○○、庚○○、寅○○於本院97年10月2日審理時結證 在卷,若證人李聰乾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充為保證廠商者,依上開對保流程觀之,本無需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之證照、印章交付被告卯○○等方是,足以佐證證人李聰乾當非只應允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作為長立土木包工業之保證廠商而已,復參以上開所陳國人一般社會習慣上,因業界基於相當熟識程度,亦有為達一定利潤追求,相互搭配投標、陪標之陋習情事,證人李聰乾顯有應被告卯○○之要求提供乾揚土木包工業之牌照充為陪標參與比價廠商,彰彰甚明。 3、又其他如附表所示陪標廠商確係借牌供人投標各情,亦據證人即瑋呈營造有限公司陳振豐、松山營造有限公司蔡松山、蔡泳村、阮騰輝、國裕土木包工業負責人丙○○、久一土木包工業負責人辰○○、日信營造有限公司、易達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明宗、洽發土木包工業、洽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東易公司、大禾土木包工業實際負責人鄭永龍證述在卷。 4、證人鄭永龍於調查站復證稱:伊從未以東易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投標大安鄉公所小型工程,是將該4公司 之牌照借給被告巳○○,經被告巳○○告知是要去投標大安鄉公所的工程,所以向伊借牌,工程施作都是由巳○○負責等語,是如附表二所示以東易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名義得標之工程部分,應係屬被告戊○○借牌圍標後意定得標之廠商無誤。至證人未○○於本院審理時雖另證稱:如附表三所示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9件工程均係其親自 投標,並非借牌云云,查如附表三編號6、14、19、20、31 、34、37、45、46等9件由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 押標金支票中,編號6係出自臺灣銀行大甲分行,編號14 、1 9、20、31、34、37、45,均出自華南商業銀行大甲 分行,編號46則出自臺灣銀行臺中港分行〔按:該支票(俗稱台支)係自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所購買〕,有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95年6月15日(95)華甲存字第0053號 函及函送之押標金支票等傳票資料、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95年7月24日中大肚字第09502400217號函及函送之支票資料各1份附偵卷可稽,依此徵諸證人未○○於調查站時 稱:其從未買過上開押標金支票之說詞,則此部分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得標之工程,顯非出於證人未○○親為之投標行為,應係屬被告戊○○借牌圍標後意定得標之廠商無誤。證人未○○此部分之證詞,與事實有違,自不足採信。5、依前開說明,被告等人確有以指定廠商借牌虛偽比價之協議,使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及其意定得標之廠商(即東易公司、洽發土木包工業)、永宏土木包工業及其意定得標之下包廠商即協勝土木包工業,以圍標大安鄉公所發包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小型工程,應洵堪認定。 (六)另被告己○○雖辯稱:伊身為鄉長,對本案如附表所示之工程批示不同廠商進行比價,係依其職權而指定,並無違法云云。然所謂行政裁量權,係指有權指定得以實質競價之廠商而言,因比價之目的,在於利用不同廠商,彼此利益衝突,為求標得工程,儘量壓低標價競爭以求得標,若不同廠商實際上全由其中一家廠商借牌所操控,則因參與比價之廠商已特定,不必壓低標價,只要符合底價之要求,即可順利得標,從中獲取不法之利益,自非屬行政裁量權之範圍,被告己○○夥同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達成指定廠商借牌虛偽比價圍標之協議,並使廠商如願得標,此舉將使大安鄉公所之工程發包未能實質發揮比價之功能,是被告等所為雖有比價之名,但無競標比價之實,自不符前述比價之旨趣,被告己○○此部分所辯,實不足採憑。 (七)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其犯罪構成要件為:⑴意 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⑵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⑶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且其立法意旨,係在保護政府採購程序之公平、公開、建立公平競爭之採購機能,故只要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某些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應即成立該罪。被告己○○與被告卯○○、戌○○、午○○、巳○○、戊○○等於主觀上具有影響決標價格之意圖,且客觀上已達成協議之合意,製造競爭假象,進而達到使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得標廠商以外之投標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結果,當屬圍標之違法行為,此情與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增訂第87條第5項規定:「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 ,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 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係單純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行為,顯然有所不同,故其等犯行,應認與上開第87條第4項之犯罪構成要件相符,非謂修正前對於一切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不問是否已該當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構成要件,均不予處罰甚明。 (八)被告己○○與被告卯○○、戌○○、午○○、巳○○、戊○○間,分別就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各項工程,既有虛偽比價圍標之協議,雖長立土木包工業、政垣公司、永宏土木包工業等廠商均按規定簽約、施工,尚查無其他不法情事,有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行、臺灣銀行臺中港分行及大甲分行、安泰商業銀行豐原分行、華南商業銀行大甲分行及豐原分行、第一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及大甲分行、臺灣銀行大甲分行、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港分行及大甲分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忠明分行、新光商業銀行南屯分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大甲分行、臺灣土地銀行西臺中分行及大甲分行、臺中商業銀行大肚分行、臺中港分行及總行、臺中縣外埔鄉農會、大安鄉農會、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中分行、新光商業銀行南屯分行等函及分別函送之帳戶交易明細、交易清單、支票、支票申請書、傳票、支票購買人及開戶等資料附偵卷可參,被告等所為,尚無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圖利罪嫌(詳如後述),但被告等人已屬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所規範處罰之範疇,而應共負該罪刑責甚明。 (九)證人戌○○於調查站時已結證稱:「...我先生卯○○於88年3月間當選大安鄉民代表會代表後,即承攬大安鄉 公所發包之小型公共工程,....通常係由我先生負責接洽大安鄉公所工程承攬及比價業務,我均是依指示至大安鄉公所建設課領取投標單及負責至台灣銀行大甲分行買取押標金及配合廠商接洽投標及保證等業務,至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長立土木包工業大約承攬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工程約有3、40件,其中包含以長立土木包工業名義借予 立昌土木包工業、乾陽土木包工業等他人使用及借牌得標的工程,...我先生卯○○指示我投標大安鄉公所議價之小型公共工程時,我會向長期配合之立昌土木包工業、乾陽土木包工業、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等借用牌照參與投標,...投標單及押標金均係由各牌照廠商自行負責繕打、投遞及購買押標金,得標後由我先生與前述立昌土木包工業、乾陽土木包工、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等配合協調,至於配合協調之內容我則不清楚,要問我先生才清楚。...我與立昌土木包工業、乾陽土木包工業較為熟識,也較常配合,至於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我較不熟,而立昌土木包工業之公司執照、營業大、小章均由我負責保管使用,而乾陽土木包工業經常與我先生搭配工程,並共用工人,所以乾陽土木包工業之公司執照、營業大、小章與長立土木包工業之執照、營業大、小章經常互相借用,...大安鄉公所業務之協調係由我先生卯○○出面處理。...前述36件工程均由我先生卯○○自行估價,並指示我填寫標單,但我對工程外行,所以我不知道大安鄉公所發包前述36件工程之預算及底價。...至於陪標廠商之投標單如何填寫,要問我先生卯○○才清楚」等語,足見被告卯○○於長立土木包工業借牌投標大安鄉公所所發包如附表一所示工程標案中虛偽比價之過程,實居於主導之地位甚明,被告卯○○前開所辯:借用牌照參與工程投標比價部分係由被告戌○○負責與其他廠商接洽,其僅負責工程施工事宜云云,無非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又本案與本院92年度訴字第984號判決認定被告戌○○有罪之犯罪行 為與罪名均互異,自難認本案與該案件具有修正前連續犯之關係,被告戌○○求為免訴判決之辯詞,尚屬無據。 (十)綜上所述,被告己○○、卯○○、戌○○、午○○、巳○○、戊○○等人上開所辯,均不足採信。事證明確,被告己○○、卯○○、戌○○、午○○、巳○○、戊○○等人上開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之比較: 查被告己○○、卯○○、戌○○、午○○、巳○○、戊○○等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 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 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 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 (一)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 ,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罪,其法定刑中有得併科罰金刑之規定。而新法第33條第5款關於主刑罰金已修正為:「 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與舊法第33條 第5款規定:「罰金:(銀元)1元以上」相較,修正後關於罰金刑之法定範圍顯已提高,修正後之規定並無較有利於被告之情形,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舊法第33條第5款規定定其罰金之法定刑。 (二)刑法第28條原規定:「2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 者,皆為共同正犯。」新法修正為:「2人以上共同『實 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934號判決參照)。惟本案被告等人前開犯行,依其犯罪 情節,不論依新、舊法規定,均屬該條所指之共同正犯,故修正前之規定並無不利於被告之情形,本件即應適用行為時之舊法,論以共同正犯。 (三)新法已刪除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被告等人所犯多次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之犯行,依舊法本可依連續犯論以裁判上一罪,依新法則應數罪併罰,新法顯然不利於被告等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案仍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第56條規定論罪科刑。 (四)又政府採購法已於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2 月9日生效,惟該修正後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規定,其處罰條件與刑罰之高低度、併科罰金額,均未加以更改,故修正後條文對觸犯該法之行為人並無有利之處,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五)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整體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從舊從輕」原則,就刑法第28條部分,適用94年2月2日修正後之刑罰法律,並未對被告較為有利,本案自應一體適用修正前之相關規定論罪科刑。 (六)新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者,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 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舊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 易科罰金」,經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 定提高並折算為新臺幣後,得以新臺幣3百元以上新臺幣9百元以下折算1日,較之新法規定為有利於被告等人,此 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舊法。 (七)刑法第11條原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令有刑罰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經修正為「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亦即為使法規範明確,將「法令」修正為「法律」以符合法律保留及罪刑法定原則,復就解釋上認為「有刑罰之規定」包含保安處分部分亦予以明文化,是以此一修正並未涉及實體國家刑罰權之有無暨其範圍之更迭,非屬與罪、刑有關之「法律變更」,應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此部分自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三、論罪科刑: (一)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規範意旨,在於防堵政府採 購行為中,參與投標之廠商間,利用合意等方式,相互借牌進行圍標行為,破壞政府採購競爭機制。且行為人以前述之意圖及手段,已達致使陪標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結果。核被告己○○、卯○○、戌○○、午○○、巳○○、戊○○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意圖影響決 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罪。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等6人所為係犯同法第87條第3項之非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惟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規定, 係以:「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其犯罪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人須施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手段,致其他參與投標之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始構成犯罪。而該罪所稱之「詐術」乃例示性之規定,而其他非法之方法必須與「詐術」等同觀之,即指詐術以外之一切非法方法,足以使人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始足當之,例如廠商為達到得標目的與審標人員勾串,塗改他廠商標單造成無效標,足以使人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始足當之。而上開增訂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之非法借牌投標罪,係用以處罰單純借用他 人名義投標及出借牌照陪標之非法行為,顯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原規範意旨,並未將借牌投標、陪標之行 為,列為「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之處罰範圍甚明,若行為人僅係單純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與投標,則出借名義之人既同意行為人以其名義參與投標,其投標之主體仍為出借名義人,於行為人得標時,出借名義人即為契約當事人,當然負有履約責任及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且無阻絕他人投標情事,此與冒用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之情形不同,尚難逕認行為人係施用詐術,或開標有何不正確之結果。被告等6人上開圍標犯行,應無從 成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罪,公訴意旨認應成立該 罪,尚有未洽,惟基本事實同一,起訴法條應予變更。被告己○○、卯○○、戌○○3人間就如附表一所示虛偽比 價圍標犯行;被告己○○、午○○、巳○○3人間就如附 表二所示虛偽比價圍標犯行;被告己○○、戊○○2人間 就如附表三所示虛偽比價圍標犯行;各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己○○等6人上開多次意圖 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競爭之犯行,各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 (二)爰審酌被告己○○身為鄉長,原應依法本諸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指定限制性招標之投標廠商,以謀求鄉民之最大福址,卯○○、戌○○、午○○、巳○○、戊○○等人承包公共工程亦應依循合法程序為之,其等6人竟共同為 前開虛偽比價違法圍標情事,其等虛偽比價之工程各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數量頗多,且工程發包金額非少,但念其等6人於本案行為時,均無前科,素行尚佳 ,有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並未圖有 法利益,及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後否認卸責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又被告6人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 年7月16日施行,查被告6人本案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其等所犯之罪,復合於減刑條件,應依同條 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各減刑如主文所示,並均依同條 例第9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至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與被告6人本案犯罪尚無直接 關連,且均非屬違禁物,爰均不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 (一)被告己○○與卯○○、戌○○、午○○、巳○○、戊○○等人除前開有罪部分外,其等以前開「圍標」或「借牌圍標」之方式,以便降低得標之成本,增加承作之利益。而己○○亦認為配合其等發包公用工程,對於個人政績評價、人脈關係建立、鄉公所與代表會間之和睦等,均屬有利,遂決意與其等勾結,乃共同基於圖私人不法利益、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規 定:「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亦明知該期間內共有110件小型工程 ,分別係由被告午○○、巳○○;被告卯○○、戌○○;被告戊○○及其所屬之人所建議施作,且部分之上開小型工程均由渠等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詎己○○竟基於上開犯意,指示不知情之大安鄉公所秘書申○○及總務壬○○2人,簽擬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第23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 定,採限制性招標之簽稿,再由己○○指定同集團之2或3家如附表所示之廠商參與比價。復指示壬○○將指定參與比較之廠商名稱,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再經己○○審核後發文,以此方式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使各比價投標廠商午○○、巳○○、卯○○、戌○○、戊○○等人,得以確認其競爭廠商,均係由自己借用或使用牌照之廠商,而得以施作自己建議之工程,並使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提高工程所能獲取之利益約1至2成,使其等分別出具工程押標金及填具平均達工程底價約98%(以上開期間內,該公所唯有之1件公 告金額以上之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之工程而言,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約66.3%,兩者相差則高達約3成2, 一般正常比價下,兩者比率約為7成至9成間)標價比之標單,以此方式圖利上開廠商,因認己○○、卯○○、戌○○、午○○、巳○○、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 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款之 借牌圍標罪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書原均引 行使罪之起訴法條,惟蒞庭檢察官業於補充理由書中均將行使部分加以刪除更正如上)等罪嫌云云。 (二)被告己○○、卯○○於88年10月間,基於上開共同之犯意聯絡,為圖利「中建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中建公司,址設大安鄉○○路155巷71號,負責人為子○○),即依卯○○所請,於該公司之廠區○○○○道路,鋪設混凝土路面。乃卯○○與己○○均明知該工程均位於中建公司之私人廠區內,係專為該公司而設,有利於該公司通行,己○○即指示不知情之庚○○(業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進行規劃、設計,名為「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附表一編號16),再逐層呈由己○○核可,並由己○○選定同屬卯○○所有之長立集團之長立土木包工業、乾揚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為李聰乾)、盈富土木包工業(負責人為甲○○)等廠商,進行形式化之比價,使之表面上能合乎法令之規定,實則上開3家廠商均操控在卯○○手中。 嗣後再交由不知情之壬○○辦理採購發包,而由長立土木包工業以72萬5000元得標,隨之於該公司至聯外道路間,鋪設長約154公尺、寬約5公尺之混凝土路面,專供該公司通行使用,被告己○○、卯○○即以此方式圖自己及中建公司私人之不法利益。迨於該項工程完工後,中建公司負責人子○○即在廠區○○○道路間之路段設置大門(廠區○道路長132公尺,大門至南安路155巷口長22公尺),排除其他人之通行,因認己○○、卯○○連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云云。 (三)被告戊○○竟未得證人未○○之同意(證人未○○原僅應允將協勝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戊○○對保),基於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偽以協勝土木包工業之名義,與其使用之永宏集團各廠商共同進行圍標,而得以施作工程,並使承辦公務員誤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招標、開標及決標等文件上;又證人李聰乾原僅應允將其所經營之乾揚土木包工業牌照借予被告卯○○、戌○○夫婦,擔任工程得標後之保證廠商,被告卯○○、戌○○夫婦竟未得證人李聰乾之同意,偽以乾揚土木包工業之名義,與其所使用之長立集團各廠商共同進行圍標,而得以施作工程,並使承辦公務員誤將此不實之事項,登載於招標、開標及決標等文件上,因認被告戊○○、卯○○、戌○○均涉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所謂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苟積極之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30年上字816號等判例意旨參照);認定犯罪事 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亦著有判例意旨可供查考。又依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三、公訴人認被告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之舞弊罪嫌,無非係以被告等6人分別於調查局、偵查中之 供述及證人申○○、壬○○、癸○○、辛○○、庚○○、寅○○、鄭永龍、未○○、丙○○、丑○○、李聰乾、陳明宗、吳耀欽、甲○○、陳振豐、蔡松山、蔡泳村、阮騰輝、丁○○、辰○○、酉○○、詹炳煌、子○○分別於調查局、偵查中之證述,並有如附表六所示之書證為其論罪之依據。惟訊據被告被告己○○、卯○○、戌○○、午○○、巳○○、戊○○等人均堅決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被告己○○辯稱:大安鄉工程建議來自大安鄉鄉民、村鄰長、村民大會決議、鄉民代表大會決議、鄉民代表等,且建設課承辦人及課室主管,均有專才,實難於建議時,即得事先將工程切割或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者,大安鄉以小型、零星工程居多,罕見大型工程,且並非僅有村長、鄉民代表建議之工程,方為發包興建;地方人士之建議,如果經建設課承辦人員評估有施作之必要性,大安鄉公所亦會予以發包興建。是以,被告己○○並無法全然知悉工程建議事項,亦無法知悉工程建議施作地點、範圍,何以去限制、控制、切割各個工程在公告金額以下?被告己○○並無指示辦理發包人員壬○○將指定參與比價之廠商,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公文上。被告己○○並不知悉大安鄉公所之發包程序、方式,被告己○○簽妥採限制性招標工程案後,即交辦發包中心,大安鄉公所如何通知廠商前來比價,如何審標、開標、決標等均由發包中心自行規劃辦理。再者,通知廠商參與比價之招標通知,並不需由鄉長決行,祕書申○○即可決行。亦即鄉長同意工程採限制性招標後,工程之發包、驗收等祕書申○○即可決行,換言之即招標通知之公文不須再行簽辦至鄉長。安鄉鄉公所秘書室總務壬○○關於投標通知所擬辦之函稿,其上正本處雖載明全部比價廠商之名稱,惟此乃一般公文內部簽辦之程序與方式,大安鄉公所實際發文時,招標通知上僅記載各個比價廠商之名稱,被告己○○並未洩漏其簽核、批示之比價廠商予長立集團、政垣集團與永宏集團。又被告己○○未曾至「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南庄村南安路155巷AC路面鋪築工程」之施作位置勘查、驗收, 且本工程設計人員庚○○或其餘監督管理人員、驗收人員也未曾向被告己○○報告該地之現況,僅有該工程制式化簽稿及工程預算書。是以被告己○○實不知悉,亦無從知悉該工程是否施作於中建營造有限公司之廠址內,遑論圖利中建營造有限公司,被告己○○並無基於圖中建營造有限公司或卯○○不法利益,且並無與其他共同被告卯○○等人有何偽造文書之犯行等語。被告卯○○辯稱:大安鄉公所為何指定長立土木包工業參與比價,此係大安鄉公所內部之作業,其 並不清楚,其係依據自身之工程經驗,並參酌鄉公所以往發包之工程,對照本次之工程項目及數量,估算工程金額,參與比價,並無任何人洩露底價或圖利自己之意思。又中建公司前道路原本兩旁為農田,道路施作完成後可供公眾通行,其才為公眾利益請求大安鄉○○○○○道路,且施工過程中,中建公司並未施設圍牆及大門,其主觀上認為該道路係供中建公司及附近農民通行,亦無與被告己○○為起訴書所指共同基於圖利中建公司之犯意聯絡,另關於偽以乾陽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比價一事,其並不清楚,因關於借用牌照參與工程投標比價部分係由被告戌○○負責與其他廠商接洽,其負責工程施工事宜,故乾陽土木包工業與被告戌○○究竟如何約定,其實不瞭解等語。被告戌○○辯稱:長立土木包工業所承攬之工程,均由被告卯○○負責施工,伊僅負責銀行押標金承購、投標資料領取、製作及投遞、協力廠商之契約保證及投標廠商牌照之借用。故關於大安鄉公所規劃之工程,工程預算金額為何多在公告金額以下,及鄉公所為何指定長立土木包工業參與工程比價,係鄉公所內部之作業,伊並不清楚。且伊係依據長立土木包工業之工程經驗,並參酌鄉公所以往發包之工程,對照本次之工程項目及數量,估算工程金額,參與比價,並無任何人洩露底價或圖利長立土木包工業之意思。又關於偽以乾陽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比價,伊是基於同業間有相互借牌及互為保證之默契,未再向乾陽土木包工業確認,直接以其等名義參與工程比價,此係伊一時疏忽,伊坦承錯誤,惟伊前曾於88年間發生同樣錯誤,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984號判決偽造文書罪刑確定,本件與該 案應為連續犯,此部分應為免訴判決等語;被告午○○、巳○○均辯稱:大安鄉公所規劃之工程,工程預算金額為何多在公告金額以下,及鄉公所為何指定被告之政垣營造公司參與工程比價,此係鄉公所內部之作業,被告午○○、巳○○並不清楚。其等係依據自身之工程經驗,並參酌鄉公所以往發包之工程,對照本次之工程項目及數量,估算工程金額,參與比價,並無任何人洩露底價或圖利自己之意。又其等施作之工程,均依規定辦理驗收,雖有部分瑕疵未於驗收過程發現,然此係因驗收時,無法全部項目一一檢驗,而有疏漏,並非被告與鄉公所承辦人員間有何勾結不法情事,相關承辦人員並無圖利其等之意思等語;被告戊○○則辯稱:本件依起訴書所載,伊是被告己○○圖利之對象,因雙方係立於對立關係,伊自非被告己○○圖利之共犯,且伊並未有建議施作或切割工程預算之情形,此由起訴書附表㈢建議施作者未有伊列名在內可證,伊既未曾建議,自更不可能知悉工程預算如何編列,又伊確係向證人未○○等人借牌,既經渠等同意,則所為投標內容之記載均無不實,自不該當刑法偽造文書之罪責等語。 四:經查: (一)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部分: 1、借牌虛偽比價圍標部分: ㈠按被告行為後,因刑法法律之變更,致其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變更而有擴張或限縮時,必其行為同時該當修正前、後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均應予科處刑罰時,始生刑法第2條第1項之比較適用問題。故被告之行為,依行為時之法律規定,應成立犯罪,但依裁判時之法律已不加處罰者,即屬「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之範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之規定諭知免訴;反之,依裁判時之法律規定雖應成立犯罪,但依行為時之法律無處罰明文者,即應本於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規定予以無罪之諭 知。不得先就新舊法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予以比較適用有利於被告之法律,或逕依新法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為審認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之準據。 ㈡被告等人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業於90年11月7日修正, 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自原定「對於主 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且規定未 遂犯罰之(同條例第6條第2項),經修正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刪除未遂犯之處罰。申 言之,現行圖利罪之成立,應以行為人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並因而獲得利益為構成要件。其犯罪構成要件較舊法更為嚴謹,並已修正改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依首開說明,本件此部分自應審酌被告之行為是否同時該當修法前後法律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另90年11月7日修正 前、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 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所稱之「圖利」,均指圖得不法利益而言,故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所圖得之利益,如非不法,即不得以該罪相繩。是倘得標廠商縱有向其他廠商借牌承包工程,或經辦工程之公務人員,遇有工程發包,均先通知特定廠商參與投標,固有違反行政上之禁令,但其得標當時之工程標價既均在合理報酬範圍內,亦確已依規定完成所承包工程之施作而無舞弊情事,則其等自各該承包工程款,縱有合理利潤,仍難謂係不法利益。 ㈢被告己○○夥同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分別為前開虛偽比價圍標大安鄉公所發包之小型工程之犯行,固據本院認定係共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之合意,使廠商不為 價格之競爭罪,業如前述。惟公訴意旨認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將部分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小型工程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並以借牌虛偽比價圍標之方式,以便降低得標成本,提高工程所能獲取之利益約1至2成,使其等分別出具平均達工程底價約98%之標單而得標,相較於大安鄉公所於同 期間內辦理唯一1件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發包案,採行公 開招標方式辦理結果,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約 66.3%,兩者相差高達約3成2,一般正常比價下,兩者比 率約為7成至9成間,被告己○○配合以此方式圖利上開廠商云云。經查: ①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及設計,係由建設課負責,先有預算,再針對地方人士的建議去實際了解、批示,再由建設課規劃、設計,88、89年間,建設課有技士辛○○、約僱人員庚○○及寅○○等人負責工程設計及監造,大安鄉公所會依據地方鄉民代表、村長等地方人士針對地方需求所提之建議,派員赴現場實地勘察後,會依實際丈量的數據、施工所需原物料單價等估算確定該工程預算,工程施作範圍會依地方人士所建議的需求範圍進行評估,如果單一需求範圍較大則可以將該單一需求範圍設計成一個單一工程,如果所提需求範圍零星就依工程性質併成一個工程案,以免金額太小難以發包,一般工程承辦人員在設計時以鄉公所人力設備嚴重不足,爭取時效,配合地方需求,避免緊急事故發生為由,而將工程經費金額設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3條及第18條第4項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 標辦法第2條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工程一般由工程承辦 人設計後,遂層陳核給技士、課長、秘書、鄉長審核後,由鄉長批核,工程皆依實際需求估算,設計時沒有考量公告金額及招標方式,88到89年間大安鄉公所工程規劃在 200萬元或100萬元之公告金額以下,是技術人員去現場勘察後做的規劃,是照需求及補助款去發包,沒有刻意配合公告金額規劃在100萬元或200萬元以下,沒有把同一工程分段設計,有時候設計人員沒有考慮到時間、地點及位置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時大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張耀東(原為該課技士)分別於調查局、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在卷,核與證人辛○○、庚○○、寅○○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足見本案工程係依地方人士的建議,由大安鄉公所建設課承辦人員實際了解後再加以設計、規劃者,係依地方上之需求往上呈報,並非由鄉長或民意代表主導由上往下安排甚明。公訴意旨認係由被告卯○○、戌○○、午○○、巳○○、戊○○及其所屬之人所建議施作,且部分之上開小型工程均由渠等事先依土木專業能力予以切割設計,並將預算金額控制在公告金額以下,再向大安鄉公所建議施作等情,容有誤會。 ②按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足見公開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係不同之採購程序,前者金額較高,且對象係廣大不特定之廠商;後者則金額較低,且係邀請特定家數之廠商為之,從而廠商於參與前述2種不同競標行為時,在決定投標金額時,是否有不同 考量,實無從得知,檢察官就此並未舉出一般公務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時,其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率究為若干之統計數據或其他相關證據,以佐證其說,本院尚無從依公訴意旨關於標價比之論述,遽認被告己○○有何洩漏工程標案底價情事。 ③另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己○○有指示證人壬○○將指定比價廠商名稱,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再經己○○審核後發文,以此方式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而為此部分貪污圖利犯行云云,然遍查全卷,並無任何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正式函文可供佐證,且證人壬○○於94年9月23日偵查中及本院97 年5月6日審判時已分別證稱:比價廠商在簽呈上及公文函稿時是寫在一起,但發公文給比價廠商時是個別通知的,在正式公文上只會記載發文對象廠商名稱,不會記載其他廠商名稱。被告己○○並無在函稿上指示要載明參加廠商名稱等語,且觀之卷附證人壬○○所掌之承辦案件登記簿(工程)第4冊影本登載之發文紀錄,亦係採個別通知之 方式發文,當無公訴意旨所謂被告己○○指示證人壬○○將指定比價廠商名稱,全部列於大安鄉公所通知各別比價廠商之函文上,而洩漏職務上應秘密之比價廠商名單情事甚明,公訴意旨於此亦容有誤會,不得遽為不利被告等人之認定。 ④又本案借牌圍標內定之得標廠商即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皆係以低於底價之價格得標,有前開決標紀錄表可按,其等所獲之工程款,應屬承攬工程並依約施工後所獲之合法對價利益,尚不具不法性。又如認被告己○○自前開虛偽比價圍標之過程中有圖得不法利益,其利益為何?數額多寡若干?且未見檢察官就此舉證加以證明,自難逕認被告等人有何圖取「不法利益」之犯罪事實。 ⑤再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圖利罪,屬於 身分犯,以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犯罪主體,若無此身分者,與公務員共犯該罪時,必以該無身分關係者與公務員朝同一目標,共同圖公務員自己或其他私人(第三人)不法利益,始能依同條例第3條規定,論以共犯;倘公 務員圖利之對象即為該無身分關係之人,因係處於對向關係,該無身分關係者,除涉犯他項罪名外,尚不能遽依公務員圖利罪之共犯論擬。此觀無身分關係者,向公務員行賄,而公務員對之圖利時,關於職務上行為賄賂,僅處罰公務員受賄罪(因受賄為圖利之特別規定);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賄賂,則就行賄者與受賄者,分設不同之處罰規定,該無身分關係者,均不與該公務員論以共同正犯。若謂無身分關係者未行賄,僅公務員單純對之圖利時,對於該無身分關係者,反而論以圖利罪之共同正犯,顯然失衡。準此而言,被告卯○○、戌○○、午○○、巳○○、戊○○等人既未具有公務員之身分,亦不能遽依公務員圖利罪之共犯論擬,而令負該罪之刑責甚明。 2、中建公司道路工程部分(即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 ㈠證人庚○○於調查站時已結證稱: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係於89年2月間,由大安鄉鄉民代表卯○○、周定 加建議施作,是中庄、東安、福興之版橋拓寬、排水、路面等零星改善工程,由伊負責規劃設計並完成工程預算書,呈層批核後,由被告己○○決行,係係依照民眾的要求設計等語;又於本院97年5月13日審理時結證稱:「.. .現場是卯○○代表陪同我去,那時地方人士沒有在現場,當時路面不是很平,所以鋪碎石、柏油,卯○○代表反應碎石要先鋪,所以AC並無設計,這是好幾個工區一起,不是只有這條路,要鋪碎石的還有其他地方...我們去都是農地,地方人士會說都是農機具在使用的農路。(選任辯護人楊佳勳律師問:當初你在設計時,有無圖上大規模的廠房跟圍牆?)答:沒有,也沒有圍牆。(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有鋪設柏油的設計?)答:是。(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測量時,中建公司有無裝大門?)答:沒有,且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公司。(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的設計圖,有無在私人廠區內?)答:我們去現場的情形全部都是農機具在使用。...(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按照農民所走的整條路都設計?)答:對。...(檢察官問:依你所述,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與南庄村南安路155巷路面工程(按: 附表一編號21),哪個範圍比較大?)答:我們是看反應建議人建議什麼,範圍點來說可能較零散。...因建議人或地方代表反應時間不一樣,所以設計時間會不同。本來是有碎石在AC,旁邊有鐵皮搭起來,當時有人怕我們鋪完AC,他們在施作會把路面弄壞掉,所以我們才作碎石。...(檢察官問:施工前就有道路雛型?)答:是。(檢察官問:碎石鋪設是在有雛型道路上作何設計?)答:先在此道路上鋪設碎石,之後再鋪瀝青。(檢察官問:現場柏油道路,為何鋪設時剛好都是在花圃的外緣?)答:當時在鋪設柏油時沒有花圃,也沒有大門。...(檢察官問:一般在鋪設道路設計時,是否要先給地籍圖以確認施作是在公有地,還是私有地?)答:我們當時都沒有這樣做。...(檢察官問:本案中你沒有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為何自來水廠新闢農路工程會事先取得所有權人之同意書,為何會有此差異?)答:沒有規定一定要事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我們的慣例是若有同意書就拿,沒有同意書也沒關係。... (審判 長問:為何要切割為南安路155 巷AC與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等工程?)答:並不是切割,那時是反應的時間不一樣,所以才不同件。...(審判長問:原來中庄、東安、福興零星工程是否包括南安路155巷要鋪碎石的 工程?)答:對,當初反應是碎石與柏油在一起,但當時有人蓋鐵皮,怕破壞路面所以先鋪設碎石,後來又反應碎石不夠要加AC,因圖畫出去就無法拿回來改,才有AC的工程,我們在畫圖蠻快的,碎石、AC都是卯○○建議的。...(審判長問:當時鋪的路是彎的直的都有?)答:對,是如圖第27頁A到C,B到D都有,是算一整條。(審判長問:之後子○○為何把路圍起來?)答:我不清楚,是審計室查時才驚覺被圍起來,設計完之後的事情我都不知道了」等情, ㈡證人子○○於94年6月14日偵查中證稱:「(問:你是大 安鄉○○路155巷71號工廠的負責人?)答:是,工廠是 (中建公司),修理自己的工程機械。(問:該廠房的道路是何時爭取舖設的?)答:我88年間買該廠房時就有人爭取舖設了,我是跟一個姓曾的買的,該廠房建地原為農地,我有申請非農業使用證明。(問:圍籬係何時圍上的?)答:道路舖設當時我只有在該地堆放東西,等舖好之後才蓋圍籬。(問:公用道路你為什麼加蓋圍籬?)答:那是私有地(庭呈地籍圖謄本影本)。(問:私有地為什麼鄉○○○○○路?)答:不知道,那是別人爭取的。(問:你把該路圍起來並設大門?)答:是。大門晚上才會關」等語;再於94年9月23日偵查中證稱:「(問:你的 中建公司之廠房係承接何人的?)答:我自己蓋的。(問:路做好才蓋的還是之前蓋的?)答:我買好土地後自己做水溝,廠房裡面的路都是我自己做的,只是沒有鋪柏油...(問:你廠房的進出都是工程車輛居多?)答:多半是工程車或貨車。(問:鄉公所為什麼到你廠房裡鋪柏油?)答:不知道。(問:鋪設柏油當時廠房蓋好沒有?)答:廠房蓋好了,只是烤板還沒有好。(問:是什麼人幫你爭取的?)答:鄉代表卯○○叫我退地給農民播種、割稻的機具好行走。周定加沒有幫我爭取。(問:你說退地是退你門口的地?)答:是,給車子迴轉的。(問:退地是供你自己廠房車輛使用?)答:不是,我自己的車子不用在該處回轉。(問:農業機具並無須退地到6米?) 答:這是卯○○要求的。(問:你有沒有給卯○○什麼好處?)答:沒有。我跟卯○○自小就認識了。」等語;又於本院97年5月13日審理時結證稱:「...路是我自己 開設的,當時開設道路是要堆置自己的機具,要開路時就想要設廠房在那邊。...(檢察官問:設置土路時,除了你自己使用還有給誰用?)答:我自己用,還有隔壁農民使用。(檢察官問:農民使用這條路,會用這條路開農用機具下去?)答:也是有。(檢察官問:鄉公所在89年間在你開設的道路上鋪設碎石及柏油,你知道?)答:那時是道路旁的排水溝我們已經打混凝土,想圍圍牆,若圍牆圍起來,周邊的農民說這樣就沒有迴轉路,鄉民跟代表反應,代表才去建議,我的部分才往內縮,這是八十幾年的事情。農民跟鄉代說的時候柏油還沒有鋪,代表(指被告卯○○就說要我退到裡面去,路讓鄉民有一個迴轉的地方,鄉公所並沒有跟我談條件,是代表卯○○跟我說不然順便幫你把柏油鋪起來。...(檢察官問:柏油在鋪設時,為何就預留好一部分空地讓你日後設置花圃?)答:原來就有土路,且土路旁就預留空地。(檢察官問:依你所述,之後為何要設置圍籬及工廠大門?)答:怕小偷去拿東西。...(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圍了大門、圍牆後,農民還可以進出?)答:白天有開啟,農民、一般老百姓都可以進出。(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有要求卯○○幫你鋪設柏油或碎石?)答:沒有。...(審判長問:原來沒有路,農民如何出入?)答:原本的路只有到舊有房屋前面而已,我再把路延伸進去。(審判長問:路延伸好後有在使用?)答:有,是放東西,農民也開始使用。...(審判長問:當時卯○○如何跟你說?)答:他說退縮進去讓大家的路都能走,並沒有說要退多少範圍,只是後來因為前面CD段道路要鋪設柏油,他說順便幫我鋪一鋪好不好,我說好。...(審判長問:農民、機具行走到何處?)答:耕耘機都是從我們鋪設的那邊進去,照片所示的是CD的終點,那邊有田就沒有路,我只有北邊有隔,路的終點沒有隔,他們還是可以從路的終點下田工作」等語。 ㈢證人莊忠義於本院97年8月21日審理時結證稱:「(選任 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南安路155巷附近有無田地? )答:有。(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否住在155 巷?)答:是的。(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民國88之前155巷路面情形如何?)答:路面不好走,不理想。( 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是否向他人建議要改善?)答:有向卯○○代表建議,我有建議說我住在裡面路面不好走,公所是否可以改善路面。...(審判長問:當時工廠是否已經興建?)答:沒有興建,至於是否有雛型我不清楚。子○○有無在那邊使用我不知道,那時候我確定他沒有興建建築物。路蓋好之後,子○○的工廠何時蓋起來我不知道。」等語;證人莊信田亦於本院同日審理時結證稱:「(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你在大安鄉○○路155巷附近是否有種植?)答:有,田是我弟弟莊信榮所 有,由我代耕。這筆田地從很久以前就由我代耕。(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155巷這條路,在88年的狀況如何 ?)答:不好走,路又小,農業機械很難開入。(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這路面之前的情形如何?)答:都是土路。(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是否曾經向誰反應這條路面情形?)答:我都是向民意代表反應。民意代表是卯○○。(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後來路面有無改善?)答:路面改成柏油,很好走。(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要經過你的田是否只有這條路?)答:是的。(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鋪設柏油之前,子○○的工廠是有已經建好?)答:還沒有。(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目前子○○用圍籬把工廠圍起來,你們如何到田地工作?)答:白天的時候,他的工廠門都打開,農作機可以經過他的工廠到田地,他有開門讓我們進入。...(檢察官問:柏油路鋪設好之後,子○○是否都讓居民使用,還是本來就就把門關起來?)答:對,他一直都讓我們種田使用,只有晚上才把門關起來。...(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問:改善路面情形,你找過卯○○幾次?)答:1 、2次,有時候去他家,也會說這條路來做一做。我都是 去他家建議,或是在路上碰到他時也會建議。...(審判長問:這條路還沒有鋪設之前有誰使用?)答:...十幾人。(審判長問:這條路封起來的話,你們是否有路可以走?)答:我們必須走其他路。...(審判長問:為何子○○把路封起來?)答:子○○晚上怕會有小偷,所以有做大門,他有留路給我們走。(審判長問:跟代表建議鋪設路,除了你之外還有誰?)答:我們路旁的十幾個人都有建議,我都有聽過。...(審判長問:子○○有無向卯○○建議這條路要鋪設柏油?)答:沒有。那時候陳情的時候工廠已經有雛型,工廠有立柱子,工廠正在興建,子○○使用這條土路。(審判長問:...這條路你們是否還有在走?)答:從大門進入,在33頁照片在穿白色衣服人右邊有開壹個小門,可以讓我們走入稻田,我們出入都是從這邊。...(審判長問:對於證人莊忠義所言有何意見?)答:地號1076、1077是我的,地號1081、1082是子○○所有。現場圖中AB段是我們種田的人要走的,CD段是莊忠義他們反應要行走」等語。 ㈣綜合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此部分道路工程之施作,並非專為中建公司而設,尚利於其他農民之通行,不得遽認係專供中建公司通行使用,且該工程完工後,證人子○○縱有於道路間之路段設置大門之舉,惟於白天仍有開啟供他人通行,尚無排除他人通行情事,自難認被告己○○、卯○○有以此方式圖自己及中建公司私人之不法利益可言,此部分除有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款之違法情事外,尚難 令其等負貪污圖利罪責。 (二)關於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款之借牌投標罪部分: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規定係於91年2月6日始增訂公布 者,已如前述,被告等人於本案行為時,政府採購法尚無該條項之刑罰規定,依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之原則, 自不得以修正後該法第87條第5項加以處罰,本案自無適 用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款規定之餘地。 (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 被告己○○固與被告卯○○、戌○○、午○○、巳○○、戊○○等廠商之間有指定廠商借牌虛偽比價圍標之協議,而未告知執行開標之公務員,而任令登載該實質上不實事項於開標紀錄表上,惟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且按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六、第106條 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決標或簽約 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1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 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則本案負責開標、決標之相關承辦人員對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各該工程標案,自負有實質審查之義務,非僅依其比價投標即為一定登載之形式審查,自無適用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 餘地,尚難逕以該罪罪責相繩。 (四)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 按被告己○○指定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比價廠商之簽呈,均係由各該承辦人員簽擬,經層轉其主管課長、祕書、鄉長批示後而判行,該等簽呈應非屬被告己○○職務上所掌,而係屬各該承辦人員所掌之公文書甚明,則被告己○○在該等簽呈上批示指定比價廠商,僅為行政機關層轉簽呈核可批示之流程而已,該等簽呈既非屬被告己○○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則被告己○○此部分所為指定比價廠商縱有實質上不實情事,亦與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構成要件不符,自難以該罪罪責相繩。 (五)關於刑法第210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 1、被告戊○○部分: 證人未○○係將協勝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戊○○使用,則被告戊○○以協勝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含陪標及得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乙節,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被告戊○○既已得證人未○○同意借牌投標,自無盜用牌照,偽造投標單投標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可言。 2、被告卯○○、戌○○部分: 證人李聰乾係將乾揚土木包工業之牌照概括授權出借予被告卯○○、戌○○使用,則被告卯○○、戌○○以乾揚土木包工業名義參與投標(陪標),即無所謂逾越權限之盜用情事乙節,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被告卯○○、戌○○既已得證人李聰乾同意借牌投標,自無盜用牌照,偽造投標單投標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可言。 五、綜上,前開部分,本均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該等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開論罪科刑有罪部分,分別具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300,政府採購 法第87條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 28條、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 、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莊嘉蕙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林錦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長立土木包工業借牌圍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 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5.27│本所東側地坪│長立土木包工業 │ 227.900│長立土木包工業│227.900 │ 申○○ │ │ │ │停車空間施設├─────────┼────┤ │ ├────┤ │ │ │工程 │久一土木包工業 │不 詳│ │(比價)│ 不 詳 │ ├──┼────┼──────┼─────────┼────┼───────┼────┼────┤ │2 │88.07.26│南庄村零星改│長立土木包工業 │ 299.000│長立土木包工業│299.000 │ 蔡 圳 │ │ │ │善工程 ├─────────┼────┤ │ ├────┤ │ │ │ │久一土木包工業 │不 詳│ │(比價)│ 不 詳 │ ├──┼────┼──────┼─────────┼────┼───────┼────┼────┤ │3 │88.08.31│八十八年度急│長立土木包工業 │1216.400│長立土木包工業│1216.400│ 申○○ │ │ │ │需辦理道路及├─────────┼────┤ │ │ │ │ │ │排水改善工程│立昌土木包工業 │1264.000│ │ ├────┤ │ │ │-南庄村道路 ├─────────┼────┤ │ │1228.000│ │ │ │排水改善工程│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315.600│ │ │ │ ├──┼────┼──────┼─────────┼────┼───────┼────┼────┤ │4 │88.09.14│溫寮堤防旁排│久一土木包工業 │146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413.000│ 申○○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乾揚土木包工業 │1464.600│ │ ├────┤ │ │ │ ├─────────┼────┤ │ │142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413.000│ │ │ │ ├──┼────┼──────┼─────────┼────┼───────┼────┼────┤ │5 │88.10.07│五甲莊堤防路│久一土木包工業 │1584.090│長立土木包工業│1535.000│ 申○○ │ │ │ │支線、南庄農├─────────┼────┤ │ │ │ │ │ │路路面改善工│乾揚土木包工業 │1578.700│ │ ├────┤ │ │ │程 ├─────────┼────┤ │ │156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535.000│ │ │ │ ├──┼────┼──────┼─────────┼────┼───────┼────┼────┤ │6 │88.10.14│中庄、龜殼、│立昌土木包工業 │1175.400│長立土木包工業│1152.300│ 申○○ │ │ │ │福住排水護欄├─────────┼────┤ │ │ │ │ │ │工程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180.000│ │ ├────┤ │ │ │ ├─────────┼────┤ │ │116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152.300│ │ │ │ ├──┼────┼──────┼─────────┼────┼───────┼────┼────┤ │7 │88.12.09│南海路旁排水│長立土木包工業 │700.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00.000 │ 申○○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725.500 │ │ ├────┤ │ │ │ ├─────────┼────┤ │ │710.000 │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721.300 │ │ │ │ ├──┼────┼──────┼─────────┼────┼───────┼────┼────┤ │8 │88.12.14│南庄村堤防旁│長立土木包工業 │108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080.000│ 莊 圳 │ │ │ │排水溝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110.000│ │ ├────┤ │ │ │ ├─────────┼────┤ │ │1092.000│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105.900│ │ │ │ ├──┼────┼──────┼─────────┼────┼───────┼────┼────┤ │9 │88.12.21│南庄公墓旁興│長立土木包工業 │1355.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355000│ 申○○ │ │ │ │闢農路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386.000│ │ ├────┤ │ │ │ ├─────────┼────┤ │ │1368.000│ │ │ │ │隆興土木包工業 │1393.000│ │ │ │ ├──┼────┼──────┼─────────┼────┼───────┼────┼────┤ │10 │88.12.28│大興路新闢農│長立土木包工業 │1068.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068.000│ 申○○ │ │ │ │路、排水溝及├─────────┼────┤ │ │ │ │ │ │中庄413巷新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1085.000│ │ ├────┤ │ │ │闢農路工程 ├─────────┼────┤ │ │1076.000│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1092.000│ │ │ │ ├──┼────┼──────┼─────────┼────┼───────┼────┼────┤ │11 │88.12.29│大興路旁排水│立昌土木包工業 │1549.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510.000│ 申○○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510.000│ │ ├────┤ │ │ │ ├─────────┼────┤ │ │1520.000│ │ │ │ │隆興土木包工業 │1540.000│ │ │ │ ├──┼────┼──────┼─────────┼────┼───────┼────┼────┤ │12 │88.12.30│東西二路、東│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767.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52.000 │ 申○○ │ │ │ │西三路交叉附├─────────┼────┤ │ │ │ │ │ │近排水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752.000 │ │ ├────┤ │ │ │ ├─────────┼────┤ │ │755.000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771.000 │ │ │ │ ├──┼────┼──────┼─────────┼────┼───────┼────┼────┤ │13 │88.12.30│南庄村莊內排│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402.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392.000 │ 申○○ │ │ │ │水改善工程 ├─────────┼────┤ │ │ │ │ │ │ │立昌土木包工業 │399.900 │ │ ├────┤ │ │ │ ├─────────┼────┤ │ │395.000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392.000 │ │ │ │ ├──┼────┼──────┼─────────┼────┼───────┼────┼────┤ │14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長立土木包工業 │92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26.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南庄村 │立昌土木包工業 │948.500 │ │ ├────┤ │ │ │農路排水溝改├─────────┼────┤ │ │938.000 │ │ │ │善工程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954.000 │ │ │ │ ├──┼────┼──────┼─────────┼────┼───────┼────┼────┤ │15 │89.01.25│中庄村農田排│立昌土木包工業 │851.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30.000 │ 張耀東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金裕祥營造有限公司│847.000 │ │ ├────┤ │ │ │ ├─────────┼────┤ │ │835.000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830.000 │ │ │ │ ├──┼────┼──────┼─────────┼────┼───────┼────┼────┤ │16 │89.03.14│中庄、東安、│長立土木包工業 │72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25.000 │ 申○○ │ │ │ │福興零星工程├─────────┼────┤ │ │ │ │ │ │ │乾揚土木包工業 │738.000 │ │ ├────┤ │ │ │ ├─────────┼────┤ │ │73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 │742.300 │ │ │ │ ├──┼────┼──────┼─────────┼────┼───────┼────┼────┤ │17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0.000 │ │ ├────┤ │ │ │程-南北七路 │ │ │ │ │900.000 │ │ │ │、中庄路間新├─────────┼────┤ │ │ │ │ │ │闢農路工程 │乾揚土木包工業 │913.600 │ │ │ │ ├──┼────┼──────┼─────────┼────┼───────┼────┼────┤ │18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嘉彬營造有限公司 │90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乾揚土木包工業 │913.600 │ │ ├────┤ │ │ │程-東西八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19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乾揚土木包工業 │91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嘉彬營造有限公司 │905.000 │ │ ├────┤ │ │ │程-南北九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20 │89.03.28│八十九年加強│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0.000 │ │ ├────┤ │ │ │程-南北四路 ├─────────┼────┤ │ │900.000 │ │ │ │路面改善工程│乾揚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21 │89.03.30│南庄村南安路│長立土木包工業 │468.500 │長立土木包工業│468.500 │ 張耀東 │ │ │ │155巷AC路面 ├─────────┼────┤ │ │ │ │ │ │舖築工程 │乾陽土木包工業 │476.700 │ │ ├────┤ │ │ │ ├─────────┼────┤ │ │47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 │480.000 │ │ │ │ ├──┼────┼──────┼─────────┼────┼───────┼────┼────┤ │22 │89.05.26│八十九年加強│立昌土木包工業 │916.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6.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盈富土木包工業 │912.500 │ │ ├────┤ │ │ │程-海尾提防 ├─────────┼────┤ │ │900.000 │ │ │ │旁農路路面及│長立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 │護岸改善工程│ │ │ │ │ │ ├──┼────┼──────┼─────────┼────┼───────┼────┼────┤ │23 │89.05.26│八十九年加強│盈富土木包工業 │909.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5.000 │ 申○○ │ │ │ │辦理治山防災├─────────┼────┤ │ │ │ │ │ │及農路改善工│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 │程-海尾莊農 ├─────────┼────┤ │ ├────┤ │ │ │路及測溝改善│長立土木包工業 │895.000 │ │ │903.000 │ │ │ │工程 │ │ │ │ │ │ ├──┼────┼──────┼─────────┼────┼───────┼────┼────┤ │24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盈富土木包工業 │915.5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00.000 │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 │ ├────┤ │ │ │-南埔海堤旁 │限公司 │ │ │ │906.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900.000 │ │ │ │ ├──┼────┼──────┼─────────┼────┼───────┼────┼────┤ │25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5.000 │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牛埔莊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3.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5.000 │ │ │ │ ├──┼────┼──────┼─────────┼────┼───────┼────┼────┤ │26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盈富土木包工業 │911.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0│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 │ │ │ │工程-南埔庄 ├─────────┼────┤ │ ├────┤ │ │ │北農路路面改│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902.000 │ │ │ │善工程 │ │ │ │ │ │ ├──┼────┼──────┼─────────┼────┼───────┼────┼────┤ │27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勢厝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2.000 │ │ │ │農路及護岸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28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8.000 │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庄提 │立昌土木包工業 │920.000 │ │ │905.000 │ │ │ │防支線農路闢├─────────┼────┤ │ │ │ │ │ │建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8.000 │ │ │ │ ├──┼────┼──────┼─────────┼────┼───────┼────┼────┤ │29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長立土木包工業│897.000 │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限公司 │ │ │ │ │ │ │ │災及農路改善├─────────┼────┤ │ ├────┤ │ │ │工程-南庄莊 │立昌土木包工業 │915.000 │ │ │903.000 │ │ │ │農路及側溝改├─────────┼────┤ │ │ │ │ │ │善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897.000 │ │ │ │ ├──┼────┼──────┼─────────┼────┼───────┼────┼────┤ │ 30 │89.05.26│八十九年度加│立昌土木包工業 │90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891.000 │申○○ │ │ │ │強辦理治山防├─────────┼────┤ │ │ │ │ │ │災及農路改善│長立土木包工業 │891.000 │ │ │ │ │ │ │工程-東勢尾 ├─────────┼────┤ │ ├────┤ │ │ │莊農路及側溝│元華營造工程股份有│資格不符│ │ │900.000 │ │ │ │改善工程 │限公司 │ │ │ │ │ ├──┼────┼──────┼─────────┼────┼───────┼────┼────┤ │ 31 │89.12.14│南安路、南海│長立土木包工業 │91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915.000 │ 申○○ │ │ │ │路支線農路及├─────────┼────┤ │ │ │ │ │ │排水溝改善工│易達土木包工業 │939.800 │ │ ├────┤ │ │ │程 ├─────────┼────┤ │ │925.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954.000 │ │ │ │ ├──┼────┼──────┼─────────┼────┼───────┼────┼────┤ │ 32 │90.02.12│南安路南廟路│長立土木包工業 │265.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265000 │ 申○○ │ │ │ │支線排水溝改├─────────┼────┤ │ │ │ │ │ │善工程 │易達土木包工業 │280.000 │ │ ├────┤ │ │ │ ├─────────┼────┤ │ │266.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275.800 │ │ │ │ ├──┼────┼──────┼─────────┼────┼───────┼────┼────┤ │ 33 │90.02.13│自來水廠旁興│易達土木包工業 │548.300 │長立土木包工業│535.000 │ 申○○ │ │ │ │闢農路工程 ├─────────┼────┤ │ │ │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535.000 │ │ ├────┤ │ │ │ ├─────────┼────┤ │ │540.000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550.000 │ │ │ │ ├──┼────┼──────┼─────────┼────┼───────┼────┼────┤ │ │90.02.13│南安路、南海│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1003.000│長立土木包工業│982.000 │ 申○○ │ │34 │ │路、南埔、大├─────────┼────┤ │ │ │ │ │ │甲溪堤防路排│易達土木包工業 │1010.000│ │ ├────┤ │ │ │水溝護岸改善├─────────┼────┤ │ │990.000 │ │ │ │工程 │長立土木包工業 │982.000 │ │ │ │ ├──┼────┼──────┼─────────┼────┼───────┼────┼────┤ │35 │90.05.15│中庄段等零星│長立土木包工業 │790.000 │長立土木包工業│790.000 │ 申○○ │ │ │ │工程 ├─────────┼────┤ │ │ │ │ │ │ │日信營造有限公司 │815.000 │ │ ├────┤ │ │ │ ├─────────┼────┤ │ │800.000 │ │ │ │ │易達土木包工業 │807.000 │ │ │ │ ├──┼────┼──────┼─────────┼────┼───────┼────┼────┤ │36 │90.09.26│本鄉轄內管線│世毅營造有限公司 │2100.000│長立土木包工業│1720.000│ 楊肇棟 │ │ │ │挖掘道路AC面├─────────┼────┤ │ │ │ │ │ │層修補施設工│升鴻營造有限公司 │2100.000│ │ ├────┤ │ │ │程 ├─────────┼────┤ │ │2320.000│ │ │ │ │長立土木包工業 │1720.000│ │ │ │ └──┴────┴──────┴─────────┴────┴───────┴────┴────┘ 附表二:(政垣公司及其意定廠商借牌圍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6.16│大安國小圍牆│富強土木包工業 │162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040.000│ 申○○ │ │ │ │及排水溝改善├────────┼────┤限公司 │ │ │ │ │ │工程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040.000│ │ │ │ │ │ │ │公司 │ │ │ │ │ │ │ │ ├────────┼────┤ │ │ │ │ │ │ │永裕行土木包工業│1183.000│ │ ├────┤ │ │ │ ├────────┼────┤ │ │1393.550│ │ │ │ │桂林土木包工業 │1102.500│ │ │ │ │ │ │ ├────────┼────┤ │ │ │ │ │ │ │裕仕營造有限公司│1250.000│ │ │ │ ├──┼────┼──────┼────────┼────┼───────┼────┼────┤ │2 │88.08.24│中庄村、福興│洽基營造有限公司│105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985.000 │ 申○○ │ │ │ │村路面及排水│ │ │限公司 │ │ │ │ │ │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00.000│ │ ├────┤ │ │ │ ├────────┼────┤ │ │1000.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85.000 │ │ │ │ │ │ │ │公司 │ │ │ │ │ ├──┼────┼──────┼────────┼────┼───────┼────┼────┤ │3 │88.08.31│本88年度急需│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42.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942.000 │ 申○○ │ │ │ │辦理道路及排│公司 │ │ │ │ │ │ │ │水工程-西安 ├────────┼────┤限公司 │ │ │ │ │ │村道路排水改│洽基營造有限公司│980.000 │ │ ├────┤ │ │ │善工程 │ │ │ │ │950.000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000.000│ │ │ │ ├──┼────┼──────┼────────┼────┼───────┼────┼────┤ │4 │88.10.07│海墘、福住、│洽發土木包工業 │60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583.000 │ 申○○ │ │ │ │西安村農路、├────────┼────┤限公司 │ │ │ │ │ │排水改善工程│東易營造股份有限│583.000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590.000│ │ │ │ │大禾土木包工業 │630.000 │ │ │ │ ├──┼────┼──────┼────────┼────┼───────┼────┼────┤ │5 │88.10.28│東安村排水改│洽基營造有限公司│140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366.000│ 申○○ │ │ │ │善工程 ├────────┼────┤限公司 │ │ │ │ │ │ │大禾土木包工業 │1430.000│ │ │ │ │ │ │ ├────────┼────┤ │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366.000│ │ │1380.000│ │ │ │ │公司 │ │ │ │ │ ├──┼────┼──────┼────────┼────┼───────┼────┼────┤ │6 │88.11.02│東安村農路新│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486.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486.000│ 申○○ │ │ │ │闢工程 │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500.000│ │ ├────┤ │ │ │ ├────────┼────┤ │ │1502.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550.000│ │ │ │ │ │ │ │公司 │ │ │ │ │ ├──┼────┼──────┼────────┼────┼───────┼────┼────┤ │7 │88.11.08│大安國小排水│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95.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195.000 │ 申○○ │ │ │ │溝改善工程 │公司 │ │限公司 │ │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不 詳 │ │(比價)├────┤ │ │ │ ├────────┼────┤ │ │ 不 詳│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不 詳 │ │ │ │ │ │ │ │公司 │ │ │ │ │ ├──┼────┼──────┼────────┼────┼───────┼────┼────┤ │8 │88.11.30│中山南路與三│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200.000│洽發土木包工業│1154.000│ 張耀東 │ │ │ │塊厝淨海巖路│公司 │ │ │ │ │ │ │ │段新闢農路及├────────┼────┤ │ │ │ │ │ │排水工程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240.000│ │ ├────┤ │ │ │ │公司 │ │ │ │1168.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54.000│ │ │ │ │ │ │ │ │ │ │ │ │ ├──┼────┼──────┼────────┼────┼───────┼────┼────┤ │9 │88.12.21│南庄村排水改│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118.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118.000│ 申○○ │ │ │ │善工程 │公司 │ │限公司 │ │ │ │ │ │ ├────────┼────┤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150.000│ │ ├────┤ │ │ │ │公司 │ │ │ │1125.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200.000│ │ │ │ ├──┼────┼──────┼────────┼────┼───────┼────┼────┤ │10 │88.12.28│福興村牛埔段│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50.000 │洽發土木包工業│896.000 │ 申○○ │ │ │ │興安路旁排水│公司 │ │ │ │ │ │ │ │溝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896.000 │ │ ├────┤ │ │ │ ├────────┼────┤ │ │905.000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3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1 │88.12.29│東安村中山南│政垣營造股份有限│1128.000│政垣營造股份有│1128.000│ 申○○ │ │ │ │路旁排水農路│公司 │ │限公司 │ │ │ │ │ │改善工程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1150.000│ │ ├────┤ │ │ │ ├────────┼────┤ │ │1135.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200.000│ │ │ │ │ │ │ │公司 │ │ │ │ │ ├──┼────┼──────┼────────┼────┼───────┼────┼────┤ │12 │88.12.30│東安村排水溝│東易營造股份有限│280.000 │洽發土木包工業│238.000 │ 申○○ │ │ │ │護岸改善工程│公司 │ │ │ │ │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238.000 │ │ ├────┤ │ │ │ ├────────┼────┤ │ │240.000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25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3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洽發土木包工業 │98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928.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限公司 │ │ │ │ │ │改善-東安村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28.000 │ │ │ │ │ │ │排水改善工程│公司 │ │ │ ├────┤ │ │ │ ├────────┼────┤ │ │ 938.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50.000│ │ │ │ │ │ │ │公司 │ │ │ │ │ ├──┼────┼──────┼────────┼────┼───────┼────┼────┤ │14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50.000│政垣營造股份有│928.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公司 │ │限公司 │ │ │ │ │ │改善-西安村 ├────────┼────┤ │ │ │ │ │ │農路改善工程│洽發土木包工業 │970.000 │ │ │ │ │ │ │ │ │ │ │ ├────┤ │ │ │ ├────────┼────┤ │ │ 938.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28.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5 │89.04.06│大安鄉○○道│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5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500 │ 張耀東 │ │ │ │路急需改善工│公司 │ │限公司 │ │ │ │ │ │程-大甲溪堤 ├────────┼────┤ │ │ │ │ │ │防路面改善工│洽發土木包工業 │960.000 │ │ │ │ │ │ │程 │ │ │ │ ├────┤ │ │ │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500 │ │ │ │ │ │ │ │公司 │ │ │ │ │ ├──┼────┼──────┼────────┼────┼───────┼────┼────┤ │16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4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200 │ 申○○ │ │ │ │需改善工程- │公司 │ │ │ │ │ │ │ │東西八路、南├────────┼────┤限公司 │ │ │ │ │ │北五路西路面│洽發土木包工業 │940.000 │ │ ├────┤ │ │ │改善工程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200 │ │ │ │ │ │ │ │公司 │ │ │ │ │ ├──┼────┼──────┼────────┼────┼───────┼────┼────┤ │17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洽發土木包工業 │96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000 │ 張耀東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社區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35.000 │ │ │ │ │ │ │計畫道路側溝│公司 │ │ │ ├────┤ │ │ │改善工程 ├────────┼────┤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8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洽發土木包工業 │95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893.800 │ 張耀東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北油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893.800 │ │ │ │ │ │ │莊內排水溝及│公司 │ │ │ ├────┤ │ │ │路面改善工程├────────┼────┤ │ │ 90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8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19 │89.04.13│大安鄉農路闢│洽發土木包工業 │930.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892.500 │ 張耀東 │ │ │ │建亟需興建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南北│政垣營造股份有限│970.000 │ │ │ │ │ │ │五路護欄施設│公司 │ │ │ ├────┤ │ │ │工程 ├────────┼────┤ │ │ 905.000│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892.500 │ │ │ │ │ │ │ │公司 │ │ │ │ │ ├──┼────┼──────┼────────┼────┼───────┼────┼────┤ │20 │89.04.19│南北八路西側│政垣營造股份有限│617.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617.000 │ 莊 圳 │ │ │ │支線農路闢建│公司 │ │限公司 │ │ │ │ │ │工程 ├────────┼────┤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680.000 │ │ ├────┤ │ │ │ │公司 │ │ │ │ 623.000│ │ │ │ ├────────┼────┤ │ │ │ │ │ │ │洽發土木包工業 │650.000 │ │ │ │ ├──┼────┼──────┼────────┼────┼───────┼────┼────┤ │21 │89.06.15│88年度下半年│洽發土木包工業 │92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94.000 │ 申○○ │ │ │ │及89年度大安├────────┼────┤限公司 │ │ │ │ │ │鄉○○道無法│東易營造股份有限│1000.000│ │ │ │ │ │ │銜接造成易積│公司 │ │ │ │ │ │ │ │水地區排水改├────────┼────┤ │ ├────┤ │ │ │善工程、中庄│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94.000 │ │ │ 905.000│ │ │ │三鄰排水溝改│公司 │ │ │ │ │ │ │ │善銜接下水道│ │ │ │ │ │ │ │ │工程 │ │ │ │ │ │ ├──┼────┼──────┼────────┼────┼───────┼────┼────┤ │22 │89.06.23│海尾、海墘新│洽發土木包工業 │555.000 │東易營造股份有│544.000 │ 申○○ │ │ │ │闢農路工程 ├────────┼────┤限公司 │ │ │ │ │ │ │東易營造股份有限│544.000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547.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570.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3 │89.08.17│西安村南北六│東易營造股份有限│94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89.000 │ 莊 圳 │ │ │ │路、中庄村三│公司 │ │限公司 │ │ │ │ │ │元路港口AC封├────────┼────┤ │ │ │ │ │ │厝 │洽發土木包工業 │900.000 │ │ ├────┤ │ │ │ ├────────┼────┤ │ │ 900.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89.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4 │90.02.12│東安、福興道│松山營造有限公司│92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78.000 │ 申○○ │ │ │ │路排水急需改├────────┼────┤限公司 │ │ │ │ │ │善工程 │瑋呈營造有限公司│890.000 │ │ ├────┤ │ │ │ ├────────┼────┤ │ │ 895.000│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78.000 │ │ │ │ │ │ │ │公司 │ │ │ │ │ ├──┼────┼──────┼────────┼────┼───────┼────┼────┤ │25 │90.02.12│中庄村道路排│松山營造有限公司│900.000 │政垣營造股份有│871.000 │ 申○○ │ │ │ │水急需改善工├────────┼────┤限公司 │ │ │ │ │ │程 │瑋呈營造有限公司│880.000 │ │ │ │ │ │ │ ├────────┼────┤ │ ├────┤ │ │ │ │政垣營造股份有限│871.000 │ │ │ 888.000│ │ │ │ │公司 │ │ │ │ │ └──┴────┴──────┴────────┴────┴───────┴────┴────┘ 附表三:(永宏土木包工業及其意定廠商借牌圍標部分) ┌──┬────┬──────┬───────┬────┬───────┬────┬────┐ │編號│開標日期│工 程 名 稱 │ 投 標 廠 商 │投標金額│得 標 廠 商 │得標金額│主持人 │ │ │ │ │ │ │ │ ├────┤ │ │ │ │ │ │ │ │底 價 │ ├──┼────┼──────┼───────┼────┼───────┼────┼────┤ │1 │88.05.27│松雅、南埔村│永宏土木包工業│154.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154.000 │ 申○○ │ │ │ │涵管護欄工程├───────┼────┤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2 │88.05.27│興安路電信挖│永宏土木包工業│44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48.000 │ 申○○ │ │ │ │掘管路修補路├───────┼────┤ │ ├────┤ │ │ │面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3 │88.06.21│海墘國小人行│永宏土木包工業│279.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79.000 │ 申○○ │ │ │ │道工程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不 詳│ │(比價)│不 詳│ ├──┼────┼──────┼───────┼────┼───────┼────┼────┤ │4 │88.08.12│南埔村銜接西│國裕土木包工業│126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176.000│ 申○○ │ │ │ │濱公路版橋道├───────┼────┤ │ │ │ │ │ │路及排水溝改│協勝土木包工業│1300.000│ │ ├────┤ │ │ │善工程 ├───────┼────┤ │ │1190.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176.000│ │ │ │ ├──┼────┼──────┼───────┼────┼───────┼────┼────┤ │5 │88.08.19│東西二路、十│永宏土木包工業│916.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16.000 │ 申○○ │ │ │ │路改善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1080.000│ │ ├────┤ │ │ │ ├───────┼────┤ │ │93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000.000│ │ │ │ ├──┼────┼──────┼───────┼────┼───────┼────┼────┤ │6 │88.08.31│八十八年度急│永宏土木包工業│75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656.000 │ 申○○ │ │ │ │需辦理道路及├───────┼────┤ │ │ │ │ │ │排水工程-南 │協勝土木包工業│656.000 │ │ ├────┤ │ │ │埔村道路排水├───────┼────┤ │ │665.000 │ │ │ │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700.000 │ │ │ │ ├──┼────┼──────┼───────┼────┼───────┼────┼────┤ │7 │88.10.07│福興村福東路│永宏土木包工業│215.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15.000 │ 申○○ │ │ │ │增設排水溝蓋├───────┼────┤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230.000 │ │ ├────┤ │ │ │ ├───────┼────┤ │ │22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250.000 │ │ │ │ ├──┼────┼──────┼───────┼────┼───────┼────┼────┤ │8 │88.10.07│海墘村東西六│永宏土木包工業│21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17.000 │ 申○○ │ │ │ │路銜接西濱公├───────┼────┤ │ │ │ │ │ │路AC路面工程│協勝土木包工業│250.000 │ │ ├────┤ │ │ │ ├───────┼────┤ │ │ 220.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230.000 │ │ │ │ ├──┼────┼──────┼───────┼────┼───────┼────┼────┤ │9 │88.10.14│興安路旁興闢│國裕土木包工業│135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257.000│ 申○○ │ │ │ │農路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300.000│ │ ├────┤ │ │ │ ├───────┼────┤ │ │1275.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257.000│ │ │ │ ├──┼────┼──────┼───────┼────┼───────┼────┼────┤ │10 │88.10.14│龜殼村零星改│國裕土木包工業│660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615.000 │ 申○○ │ │ │ │善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30.000 │ │ ├────┤ │ │ │ ├───────┼────┤ │ │622.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615.000 │ │ │ │ ├──┼────┼──────┼───────┼────┼───────┼────┼────┤ │11 │88.11.02│中庄、西安、│永宏土木包工業│3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87.000 │ 申○○ │ │ │ │頂安村排水溝├───────┼────┤ │ │ │ │ │ │改善工程 │協勝土木包工業│400.000 │ │ ├────┤ │ │ │ ├───────┼────┤ │ │392.000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450.000 │ │ │ │ ├──┼────┼──────┼───────┼────┼───────┼────┼────┤ │12 │88.11.02│西安、海墘村│協勝土木包工業│3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09.000 │ 申○○ │ │ │ │排水溝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430.000 │ │ ├────┤ │ │ │ ├───────┼────┤ │ │313.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309.000 │ │ │ │ ├──┼────┼──────┼───────┼────┼───────┼────┼────┤ │13 │88.12.07│89年度急需辦│國裕土木包工業│190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840.000│ 申○○ │ │ │ │理之小型零星├───────┼────┤ │ │ │ │ │ │工程-福興村 │新錦土木包工業│1950.000│ │ ├────┤ │ │ │農路改善工程├───────┼────┤ │ │1873.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840.000│ │ │ │ ├──┼────┼──────┼───────┼────┼───────┼────┼────┤ │14 │88.12.07│89年度急需辦│協勝土木包工業│1660.000│協勝土木包工業│1660.000│ 申○○ │ │ │ │理之小型零星├───────┼────┤ │ │ │ │ │ │工程-福興排 │國裕土木包工業│1800.000│ │ ├────┤ │ │ │水溝改善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1950.000│ │ │1695.000│ ├──┼────┼──────┼───────┼────┼───────┼────┼────┤ │15 │88.12.29│永安村下大安│永宏土木包工業│1570.000│永宏土木包工業│1570.000│ 申○○ │ │ │ │農路闢建工程├───────┼────┤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1700.000│ │ ├────┤ │ │ │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1800.000│ │ │1590.000│ ├──┼────┼──────┼───────┼────┼───────┼────┼────┤ │16 │88.12.29│頂安村堤防道│協勝土木包工業│9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55.000 │ 申○○ │ │ │ │路旁排水路面├───────┼────┤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1000.000│ │ ├────┤ │ │ │ ├───────┼────┤ │ │965.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955.000 │ │ │ │ ├──┼────┼──────┼───────┼────┼───────┼────┼────┤ │17 │88.12.29│埔頭路旁農路│永宏土木包工業│946.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46.000 │ 申○○ │ │ │ │、排水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80.000 │ │ ├────┤ │ │ │ ├───────┼────┤ │ │960.000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970.000 │ │ │ │ ├──┼────┼──────┼───────┼────┼───────┼────┼────┤ │18 │88.12.30│東西二、四路│永宏土木包工業│482.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82.000 │ 申○○ │ │ │ │旁路面及興闢├───────┼────┤ │ │ │ │ │ │農路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498.000 │ │ ├────┤ │ │ │ ├───────┼────┤ │ │ 488.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19 │88.12.30│東西四、八路│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557.000 │ 申○○ │ │ │ │旁農路興闢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 ├───────┼────┤ │ │ 565.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57.000 │ │ │ │ ├──┼────┼──────┼───────┼────┼───────┼────┼────┤ │20 │88.12.30│頂安、福住排│永宏土木包工業│67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640.000 │ 申○○ │ │ │ │水、農路改善├───────┼────┤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680.000 │ │ ├────┤ │ │ │ ├───────┼────┤ │ │ 650.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40.000 │ │ │ │ ├──┼────┼──────┼───────┼────┼───────┼────┼────┤ │21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國裕土木包工業│95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24.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福住村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農路排水溝改├───────┼────┤ │ │ 938.000│ │ │ │善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924.000 │ │ │ │ ├──┼────┼──────┼───────┼────┼───────┼────┼────┤ │22 │89.01.18│大安鄉急需辦│永宏土木包工業│92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923.000 │ 陳茂松 │ │ │ │理農路及排水├───────┼────┤ │ │ │ │ │ │改善-中庄村 │國裕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農路新闢工程├───────┼────┤ │ │ 938.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23 │89.01.25│中庄、松雅、│永宏土木包工業│4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87.000 │ 張耀東 │ │ │ │福住村排水道├───────┼────┤ │ │ │ │ │ │路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530.000 │ │ ├────┤ │ │ │ ├───────┼────┤ │ │ 493.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24 │89.02.18│龜殼村龜殼路│協勝土木包工業│3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288.000 │ 莊 圳 │ │ │ │旁排水改善工├───────┼────┤ │ │ │ │ │ │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300.000 │ │ ├────┤ │ │ │ ├───────┼────┤ │ │292.000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288.000 │ │ │ │ ├──┼────┼──────┼───────┼────┼───────┼────┼────┤ │25 │89.03.21│福住、龜殼、│國裕土木包工業│36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44.000 │ 申○○ │ │ │ │松雅路面舖築├───────┼────┤ │ │ │ │ │ │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344.000 │ │ ├────┤ │ │ │ ├───────┼────┤ │ │ 350.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350.000 │ │ │ │ ├──┼────┼──────┼───────┼────┼───────┼────┼────┤ │26 │89.03.30│福住村新闢農│協勝土木包工業│72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697.000 │ 張耀東 │ │ │ │路及溝蓋修繕├───────┼────┤ │ │ │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730.000 │ │ ├────┤ │ │ │ ├───────┼────┤ │ │ 708.000│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697.000 │ │ │ │ ├──┼────┼──────┼───────┼────┼───────┼────┼────┤ │27 │89.03.30│福住村農路排│永宏土木包工業│58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83.000 │ 張耀東 │ │ │ │水改善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 ├───────┼────┤ │ │ 592.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610.000 │ │ │ │ ├──┼────┼──────┼───────┼────┼───────┼────┼────┤ │28 │89.04.06│大安鄉村里道│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張耀東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頂安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 ├────┤ │ │ │村農路排水溝├───────┼────┤ │ │ 905.000│ │ │ │改善工程 │盈富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29 │89.04.06│大安鄉區│協勝土木包工業│92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張耀東 │ │ │ │路路面急需改├───────┼────┤ │ │ │ │ │ │善工程-南海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 ├────┤ │ │ │路及支線路面├───────┼────┤ │ │ 905.000│ │ │ │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60.000 │ │ │ │ ├──┼────┼──────┼───────┼────┼───────┼────┼────┤ │30 │89.04.06│大安鄉區│元華營造工程股│9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張耀東 │ │ │ │路路面急需改│份有限公司 │ │ │ │ │ │ │ │善工程-五甲 ├───────┼────┤ │ ├────┤ │ │ │北路及支線路│盈富土木包工業│910.000 │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1 │89.04.06│大安鄉○○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88.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88.000 │ 張耀東 │ │ │ │路急需改善工├───────┼────┤ │ │ │ │ │ │程-下龜殼海 │永宏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堤路及支線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10.000 │ │ │ │ ├──┼────┼──────┼───────┼────┼───────┼────┼────┤ │32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8.000 │ 申○○ │ │ │ │需改善工程- ├───────┼────┤ │ │ │ │ │ │第二大排水旁│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道路護欄工程├───────┼────┤ │ │ 905.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33 │89.04.07│大安鄉轄區急│永宏土木包工業│887.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7.000 │ 申○○ │ │ │ │需改善工程- ├───────┼────┤ │ │ │ │ │ │東西三路路面│協勝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及排水溝改善├───────┼────┤ │ │ 905.000│ │ │ │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34 │89.04.07│大安鄉○○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89.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89.000 │ 申○○ │ │ │ │路急需改善工├───────┼────┤ │ │ │ │ │ │程-南庄海堤 │永宏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路面改善工程├───────┼────┤ │ │ 905.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35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國裕土木包工業│94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申○○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埔羌 │永宏土木包工業│889.000 │ │ ├────┤ │ │ │林莊內巷道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元華營造工程股│920.000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36 │89.04.11│大安鄉農路闢│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張耀東 │ │ │ │建亟需興建改├───────┼────┤ │ │ │ │ │ │善工程-東西 │協勝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三、四路間農├───────┼────┤ │ │905.000 │ │ │ │路改善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7 │89.04.11│大安鄉村里道│協勝土木包工業│89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890.000 │ 張耀東 │ │ │ │路排水急需改├───────┼────┤ │ │ │ │ │ │善工程-福東 │永宏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二路護岸及路├───────┼────┤ │ │ 905.000│ │ │ │面改善工程 │國裕土木包工業│920.000 │ │ │ │ ├──┼────┼──────┼───────┼────┼───────┼────┼────┤ │38 │89.04.13│大安鄉農路闢│國裕土木包工業│91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張耀東 │ │ │ │建亟需興建改├───────┼────┤ │ │ │ │ │ │善工程-海墘 │協勝土木包工業│940.000 │ │ ├────┤ │ │ │北汕段新闢農├───────┼────┤ │ │ 905.000│ │ │ │路工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39 │89.06.15│88年度下半年│協勝土木包工業│9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申○○ │ │ │ │及89年度大安├───────┼────┤ │ │ │ │ │ │鄉○○道無法│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 │銜接造成易積│ │ │ │ ├────┤ │ │ │水地區排水改├───────┼────┤ │ │ 903.000│ │ │ │善工程-東西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 │ │ │ │ │八路排水改善│ │ │ │ │ │ │ │ │工程 │ │ │ │ │ │ ├──┼────┼──────┼───────┼────┼───────┼────┼────┤ │40 │89.06.15│88年度下半年│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890.000 │ 申○○ │ │ │ │及89年度大安├───────┼────┤ │ │ │ │ │ │鄉○○道無法│國裕土木包工業│930.000 │ │ │ │ │ │ │銜接造成易積├───────┼────┤ │ │ │ │ │ │水地區排水改│協勝土木包工業│950.000 │ │ ├────┤ │ │ │善工程-第一 │ │ │ │ │902.000 │ │ │ │大排水護岸補│ │ │ │ │ │ │ │ │強改善工程 │ │ │ │ │ │ ├──┼────┼──────┼───────┼────┼───────┼────┼────┤ │41 │89.07.04│第二大排水橋│永宏土木包工業│36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68.000 │ 張耀東 │ │ │ │墩補強工程 ├───────┼────┤ │ │ │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380.000 │ │ ├────┤ │ │ │ ├───────┼────┤ │ │ 373.000│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390.000 │ │ │ │ ├──┼────┼──────┼───────┼────┼───────┼────┼────┤ │42 │89.12.14│永安村農路排│永宏土木包工業│478.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478.000 │ 申○○ │ │ │ │水工程 ├───────┼────┤ │ │ │ │ │ │ │協勝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 ├───────┼────┤ │ │486.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510.000 │ │ │ │ ├──┼────┼──────┼───────┼────┼───────┼────┼────┤ │43 │90.01.31│龜殼村、福住│協勝土木包工業│61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93.000 │ 申○○ │ │ │ │村農路排水工├───────┼────┤ │ │ │ │ │ │程 │永宏土木包工業│593.000 │ │ ├────┤ │ │ │ ├───────┼────┤ │ │ 602.000│ │ │ │ │國裕土木包工業│600.000 │ │ │ │ ├──┼────┼──────┼───────┼────┼───────┼────┼────┤ │44 │90.03.13│海墘、西安村│協勝土木包工業│80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789.000 │ 張耀東 │ │ │ │路面版橋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789.000 │ │ ├────┤ │ │ │ ├───────┼────┤ │ │802.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829.000 │ │ │ │ ├──┼────┼──────┼───────┼────┼───────┼────┼────┤ │45 │90.03.13│東西一路、田│協勝土木包工業│337.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337.000 │ 張耀東 │ │ │ │尾路改善工程├───────┼────┤ │ │ │ │ │ │ │永宏土木包工業│340.000 │ │ ├────┤ │ │ │ ├───────┼────┤ │ │ 342.000│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348.000 │ │ │ │ ├──┼────┼──────┼───────┼────┼───────┼────┼────┤ │46 │90.04.26│東西四、二路│永宏土木包工業│460.000 │協勝土木包工業│458.000 │ 申○○ │ │ │ │旁興闢農路工├───────┼────┤ │ │ │ │ │ │程 │協勝土木包工業│458.000 │ │ ├────┤ │ │ │ ├───────┼────┤ │ │465.000 │ │ │ │ │盈富土木包工業│資格不符│ │ │ │ ├──┼────┼──────┼───────┼────┼───────┼────┼────┤ │47 │90.09.11│龜殼溪出海口│永宏土木包工業│393.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393.000 │ 楊肇棟 │ │ │ │護岸搶修工程├───────┼────┤ │ │ │ │ │ │ │久岱營造有限公│410.000 │ │ ├────┤ │ │ │ │司 │ │ │ │ 415.000│ │ │ │ ├───────┼────┤ │ │ │ │ │ │ │江東土木包工業│500.000 │ │ │ │ ├──┼────┼──────┼───────┼────┼───────┼────┼────┤ │48 │90.09.11│南北九路(第│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80.000 │ 楊肇棟 │ │ │ │二大排水)橋├───────┼────┤ │ │ │ │ │ │樑、護岸、路│久岱營造有限公│640.000 │ │ ├────┤ │ │ │面搶修工程 │司 │ │ │ │ 618.000│ │ │ │ ├───────┼────┤ │ │ │ │ │ │ │江東土木包工業│700.000 │ │ │ │ ├──┼────┼──────┼───────┼────┼───────┼────┼────┤ │49 │90.09.14│南埔海堤水防│永宏土木包工業│55.000 │永宏土木包工業│55.000 │ 楊肇棟 │ │ │ │道路路面破損├───────┼────┤ │ ├────┤ │ │ │凹陷搶修工程│盈富土木包工業│58.500 │ │ │ 56.000 │ └──┴────┴──────┴───────┴────┴───────┴────┴────┘ 附表四:(扣案物) ┌──┬──────────┬───┬───┐ │編號│扣 押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持有人│ ├──┼──────────┼───┼───┤ │1 │戌○○臺灣銀行綜合存│ 1本 │戌○○│ │ │款存摺 │ │ │ ├──┼──────────┼───┼───┤ │2 │開立發票記錄簿 │ 1本 │同上 │ │ │ │ │ │ ├──┼──────────┼───┼───┤ │3 │民峰實業公司開立之發│ 1冊 │同上 │ │ │票及請款單 │ │ │ ├──┼──────────┼───┼───┤ │4 │郁欽營造公司投標相關│ 1冊 │同上 │ │ │資料 │ │ │ ├──┼──────────┼───┼───┤ │5 │基峰土木包工業投標相│ 1冊 │同上 │ │ │關資料 │ │ │ └──┴──────────┴───┴───┘ 附表五: ┌──┬────────┬────┐ │書證│證 據 名 稱 │ 頁 碼 │ ├──┼────────┼────┤ │一、│90年4月審計部臺 │90年度他│ │1 │灣省臺中縣審計室│字第1525│ │ │審核通知 │號卷第30│ │ │ │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2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1│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3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8│ │ │ │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4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3│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5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9│ │ │ │頁。 │ ├──┼────────┼────┤ │一、│履勘現場筆錄 │92年度偵│ │6 │ │字第5542│ │ │ │號卷二第│ │ │ │26頁。 │ ├──┼────────┼────┤ │一、│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7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47│ │ │ │頁。 │ ├──┼────────┼────┤ │一、│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8 │ │字第1525│ │ │ │號卷第61│ │ │ │頁。 │ ├──┼────────┼────┤ │一、│工程彙整表 │附件4 │ │9 │ │ │ ├──┼────────┼────┤ │一、│臺中縣大安鄉公所│92年度偵│ │10 │小型工程圍標案索│字第5542│ │ │引 │號卷一第│ │ │ │5頁。 │ ├──┼────────┼────┤ │一、│大安鄉公所公共工│92年度偵│ │11 │程調查表 │字第5542│ │ │ │號卷一第│ │ │ │28頁。 │ ├──┼────────┼────┤ │二、│大安鄉公所支出收│90年度他│ │1 │回書 │字第1525│ │ │ │號卷第51│ │ │ │頁。 │ ├──┼────────┼────┤ │二、│會勘紀錄 │90年度他│ │2 │ │字第1525│ │ │ │號卷第59│ │ │ │頁。 │ ├──┼────────┼────┤ │二、│履勘現場筆錄 │92年度偵│ │3 │ │字第5542│ │ │ │號卷二第│ │ │ │26頁。 │ ├──┼────────┼────┤ │二、│切結書 │90年度他│ │4 │ │字第1525│ │ │ │號卷第37│ │ │ │頁。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1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1 │ │ │善工程─南北七路│ │ │ │、中山路間新闢農│ │ │ │路改善工程案卷 │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2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2 │ │ │善工程─東西八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3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3 │ │ │善工程─南北九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4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4 │ │ │善工程─南北四路│ │ │ │路面改善工程案卷│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5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5 │ │ │善工程─海尾堤防│ │ │ │旁農路路面及護岸│ │ │ │改善工程案卷 │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6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6 │ │ │善工程─海尾莊農│ │ │ │路及側溝改善工程│ │ │ │案卷 │ │ ├──┼────────┼────┤ │三、│八十九年加強辦理│附件影卷│ │7 │治山防災及農路改│7 │ │ │善工程─南埔庄北│ │ │ │農路路面改善工程│ │ │ │案卷 │ │ │ │ │ │ ├──┼────────┼────┤ │三、│南安路、南海路支│附件影卷│ │8 │線農路及排水溝改│11 │ │ │善工程案卷 │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9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3│ │ │ │、399頁 │ │ │ │。 │ ├──┼────────┼────┤ │三、│南安路、南廟路支│附件影卷│ │10 │線排水溝改善工程│16 │ │ │案卷 │ │ ├──┼────────┼────┤ │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1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1│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28、145 │ │ │ │、147頁 │ │ │ │。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2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7│ │ │ │。 │ ├──┼────────┼────┤ │三、│自來水廠旁興闢農│附件影卷│ │13 │路工程案卷 │17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4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8│ │ │ │、399頁 │ │ │ │。 │ ├──┼────────┼────┤ │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5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1│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28、145 │ │ │ │、149頁 │ │ │ │。 │ ├──┼────────┼────┤ │三、│南安路、南海路、│附件影卷│ │16 │南埔、大甲溪堤防│18 │ │ │路排水溝護岸改善│ │ │ │工程案卷 │ │ ├──┼────────┼────┤ │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7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45│ │ │ │、151頁 │ │ │ │。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18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9│ │ │ │、399頁 │ ├──┼────────┼────┤ │三、│中庄段等零星工程│附件影卷│ │19 │案卷 │22 │ ├──┼────────┼────┤ │三、│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0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53│ │ │ │、155頁 │ │ │ │。 │ ├──┼────────┼────┤ │三、│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1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93│ │ │ │、399頁 │ │ │ │。 │ ├──┼────────┼────┤ │四、│海尾、海墘新闢農│附件影卷│ │1 │路工程案卷 │8 │ ├──┼────────┼────┤ │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2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79│ │ │ │、399頁 │ │ │ │。 │ ├──┼────────┼────┤ │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3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0│ │ │ │頁。 │ ├──┼────────┼────┤ │四、│西安村南北六路、│附件影卷│ │4 │中庄村三元路港口│10 │ │ │AC封層案卷 │ │ ├──┼────────┼────┤ │四、│臺灣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5 │95年6月16日大甲 │字第1555│ │ │營字第0950002555│3號卷第 │ │ │1號函及支票影本 │128、137│ │ │ │、139頁 │ │ │ │。 │ ├──┼────────┼────┤ │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6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1│ │ │ │、399頁 │ │ │ │。 │ ├──┼────────┼────┤ │四、│土地銀行大甲分行│94年度偵│ │7 │95年7月31日甲存 │字第1555│ │ │字第0950002172號│3號卷第 │ │ │函及支票影本 │378、382│ │ │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