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4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重訴字第146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國民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49、16954、28043號、95年度偵緝字第1262、1512、1874號、96年度偵字第3222、420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後,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7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4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郭妙俐 書記官 廖鳳美 通 譯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丙○○係址設臺北市○○區○○路203之2號1 樓之飛璜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飛璜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林保臺(此部分)為飛璜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丙○○、林保臺均明知飛璜公司自91年10月起至94 年6月止,並未實際向如附表一所示之威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鈉科技公司)等營業人進貨,竟與專門從事代辦工商登記及記帳之業者乙○○(由本院另行審結)及陳宏澤(已死亡,又名陳良民、陳慶華)、甲○○(由本院另行審結)共同基於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取得該等營業人開立之銷售金額(含稅)分別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共計346 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647萬1239元(起訴書誤載為6647萬1381元),稅額合計332 萬3568元,作為飛璜公司之進項憑證,據以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又於91年12月起至93年8 月止,丙○○、林保臺復明知飛璜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東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宜資訊公司)等營業人,竟除與前述乙○○等人承同上犯意外,又共同基於以虛偽統一發票幫助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以飛璜公司之名義,連續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憑證共計114 紙,銷售額合計4729萬8310元,並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東宜資訊公司等營業人作為進貨憑證使用,並經如附表二所示之東宜資訊公司等營業人提出申報扣抵其公司之銷項稅額,丙○○、林保臺即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二所示各該公司逃漏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稅額合計236 萬4925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之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 項、第11條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6條、第55條後段、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款、第7條、第9 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 四、附記事項: ㈠被告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業於97年11月14日支付完畢,有本院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在卷可稽)。 ㈡查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之規定,已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並自同年月26日起施行,經比較該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㈢按被告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施行,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1切情形,本於統1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 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參照)。經查: ⒈被告行為時,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其法定刑中有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刑之規定,而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其法定刑中亦有得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刑之規定,而94年2月2日公佈,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已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5、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故該條最低罰金刑應為新臺幣 1千元;然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係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5、罰金:1元以上」,自以被告行為時之舊法即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對被告為有利。 ⒉刑法第28條原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新法修正為:「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1323號判決、97年度臺上字第218、252號判決意旨參照)。 ⒊被告行為時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 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94年2月2日修正後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比較新舊法,對被告本案因身分共犯以修正後得減輕其刑較為有利。 ⒋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規定之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使被告依行為時法原僅成立裁判上一罪,然依裁判時法則應成立數罪,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使刑罰之實質內容發生變動而輕重之別,自屬刑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法律有變更」,而有該條項之適用,即修正前論以裁判上一罪,修正後,論以數罪應併罰之,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修正前以一罪論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⒌被告行為後,於94年1月7日修正,同年2月2日公布,95年7 月1日修正施行之新刑法,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原 屬連續犯之數個犯罪行為,依新法應論以數罪,併合處罰之,而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6條規定,則論以裁判上一罪,顯然罪刑之處罰內容發生變動,此部份之修正,自屬法律變更,應有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 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併加重其刑(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⒍綜合上述刑法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㈣再按,本件被告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其宣告刑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之規定,應依該條例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1,即減為有期徒刑6月,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㈤末查,被告行為時,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 1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業於94年5月17日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百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百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百元折算為1日。惟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5年 7月1 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故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1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1,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如有前述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 廖鳳美 法 官 郭妙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鳳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附表一 ┌──┬──────────┬───────┬──┬──────────┐ │編號│開立發票之公司名稱 │發票期間 │發票│ 發票金額 │ │ │ │ │張數├─────┬────┤ │ │ │ │ │銷售金額 │稅 額│ ├──┼──────────┼───────┼──┼─────┼────┤ │ 1 │威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3月至4月間│9張 │0000000元 │374305元│ ├──┼──────────┼───────┼──┼─────┼────┤ │ 2 │鴻尉興業有限公司 │92年7月間 │6張 │0000000元 │109483元│ ├──┼──────────┼───────┼──┼─────┼────┤ │ 3 │豐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92年10月間 │1張 │4840元 │242元 │ │ │司 │ │ │ │ │ ├──┼──────────┼───────┼──┼─────┼────┤ │ 4 │信起企業有限公司 │93年7、8月間 │24張│0000000元 │435850元│ ├──┼──────────┼───────┼──┼─────┼────┤ │ 5 │瑞德五金行 │92年12月、93年│2張 │489元 │24元 │ │ │ │2月間 │ │ │ │ ├──┼──────────┼───────┼──┼─────┼────┤ │ 6 │力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年7、8月間 │4張 │0000000元 │110825元│ ├──┼──────────┼───────┼──┼─────┼────┤ │ 7 │富叡股份有限公司 │93年6月間 │2張 │176元 │9元 │ ├──┼──────────┼───────┼──┼─────┼────┤ │ 8 │新宏興輪胎行 │93年10月間 │1張 │7400元 │370元 │ ├──┼──────────┼───────┼──┼─────┼────┤ │ 9 │鹿宇文具行 │93年9、10月間 │4張 │809元 │41元 │ ├──┼──────────┼───────┼──┼─────┼────┤ │ 10 │敦叡股份有限公司 │93年7、8月間 │5張 │2835元 │141元 │ ├──┼──────────┼───────┼──┼─────┼────┤ │ 11 │丹亞有限公司 │93年8月間 │3張 │144元 │6元 │ ├──┼──────────┼───────┼──┼─────┼────┤ │ 12 │麗辰企業有限公司 │92年2月間 │4張 │727859元 │36393元 │ ├──┼──────────┼───────┼──┼─────┼────┤ │ 13 │澤聯運通有限公司 │93年4、5月間 │4張 │11993元 │600元 │ ├──┼──────────┼───────┼──┼─────┼────┤ │ 14 │永昌文具用品有限公司│92年12月、93年│4張 │33926元 │1697元 │ │ │ │2、6月間 │ │ │ │ ├──┼──────────┼───────┼──┼─────┼────┤ │ 15 │西歐加油站股份有限公│93年8月間 │1張 │993元 │47元 │ │ │司大直橋加油站 │ │ │ │ │ ├──┼──────────┼───────┼──┼─────┼────┤ │ 16 │附中行科技有限公司 │93年3月間 │1張 │830000元 │41500元 │ ├──┼──────────┼───────┼──┼─────┼────┤ │ 17 │宜通企業顧問有限公司│91年10月間 │1張 │6000元 │300元 │ ├──┼──────────┼───────┼──┼─────┼────┤ │ 18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93年3月間 │1張 │286元 │14元 │ │ │中心 │ │ │ │ │ ├──┼──────────┼───────┼──┼─────┼────┤ │ 19 │興光科技有限公司 │92年7、8月間 │4張 │0000000元 │139104元│ ├──┼──────────┼───────┼──┼─────┼────┤ │ 20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91年11月間 │2張 │4409元 │220元 │ │ │臺北光華店 │ │ │ │ │ ├──┼──────────┼───────┼──┼─────┼────┤ │ 21 │旭曜電通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月 │1張 │810元 │40元 │ │ │臺北光華店 │ │ │ │ │ ├──┼──────────┼───────┼──┼─────┼────┤ │ 22 │英屬維京群島商偉德國│92年10月、93年│2張 │28572元 │1428元 │ │ │際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9月間 │ │ │ │ ├──┼──────────┼───────┼──┼─────┼────┤ │ 23 │達豐惠有限公司 │93年1月間 │1張 │6879元 │344元 │ ├──┼──────────┼───────┼──┼─────┼────┤ │ 24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臺│92年9、10月間 │3張 │1343元 │67元 │ │ │北第五分公司 │ │ │ │ │ ├──┼──────────┼───────┼──┼─────┼────┤ │ 25 │華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1年11月間 │4張 │532元 │28元 │ ├──┼──────────┼───────┼──┼─────┼────┤ │ 26 │昀隆股份有限公司 │91年12月間 │4張 │0000000元 │91250元 │ ├──┼──────────┼───────┼──┼─────┼────┤ │ 27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3月間 │1張 │5141元 │257元 │ │ │景美分公司 │ │ │ │ │ ├──┼──────────┼───────┼──┼─────┼────┤ │ 28 │拓吉企業有限公司 │92年6月間 │2張 │0000000元 │125131元│ ├──┼──────────┼───────┼──┼─────┼────┤ │ 29 │遠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2月間 │1張 │3500元 │175元 │ ├──┼──────────┼───────┼──┼─────┼────┤ │ 30 │赫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93年6月間 │1張 │0000000元 │52250元 │ ├──┼──────────┼───────┼──┼─────┼────┤ │ 31 │溢灃企業有限公司 │92年3月間 │2張 │0000000元 │52020元 │ ├──┼──────────┼───────┼──┼─────┼────┤ │ 32 │台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92年8月至93年 │16張│44576元 │2224元 │ │ │ │11月間 │ │ │ │ ├──┼──────────┼───────┼──┼─────┼────┤ │ 33 │迪斯耐餐廳 │93年8月間 │1張 │4190元 │210元 │ ├──┼──────────┼───────┼──┼─────┼────┤ │ 34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93年│4張 │5818元 │292元 │ │ │中山營業所 │9、10月間 │ │ │ │ ├──┼──────────┼───────┼──┼─────┼────┤ │ 35 │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92年12月、93年│2張 │47834元 │2392元 │ │ │司 │2月間 │ │ │ │ ├──┼──────────┼───────┼──┼─────┼────┤ │ 36 │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1年11月間 │1張 │4610元 │230元 │ ├──┼──────────┼───────┼──┼─────┼────┤ │ 37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92年7、8月間 │3張 │9695元 │485元 │ ├──┼──────────┼───────┼──┼─────┼────┤ │ 38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93年│5張 │2401元 │120元 │ │ │ │2月間 │ │ │ │ ├──┼──────────┼───────┼──┼─────┼────┤ │ 39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臺│93年1月至94年2│14張│11664元 │585元 │ │ │北第九分公司 │月間 │ │ │ │ ├──┼──────────┼───────┼──┼─────┼────┤ │ 40 │純美體育用品社 │93年2月間 │1張 │1552元 │78元 │ ├──┼──────────┼───────┼──┼─────┼────┤ │ 41 │橋園餐飲事業有限公司│92年12月、93年│2張 │2766元 │138元 │ │ │ │6月間 │ │ │ │ ├──┼──────────┼───────┼──┼─────┼────┤ │ 42 │台勁國際汽車行銷股份│92年10、12月、│3張 │4528元 │226元 │ │ │有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93年4月間 │ │ │ │ ├──┼──────────┼───────┼──┼─────┼────┤ │ 43 │添進鞋業有限公司 │93年1月間 │1張 │1238元 │62元 │ ├──┼──────────┼───────┼──┼─────┼────┤ │ 44 │爵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9、10月間 │6張 │0000000元 │238140元│ ├──┼──────────┼───────┼──┼─────┼────┤ │ 45 │鋐廣有限公司 │92年7月間 │1張 │695520元 │34776元 │ ├──┼──────────┼───────┼──┼─────┼────┤ │ 46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92年11月間 │1張 │329元 │16元 │ │ │內湖分公司 │ │ │ │ │ ├──┼──────────┼───────┼──┼─────┼────┤ │ 47 │麗馳加油站股份有限公│92年4月間 │1張 │566元 │28元 │ │ │司 │ │ │ │ │ ├──┼──────────┼───────┼──┼─────┼────┤ │ 48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92年10月間 │1張 │743元 │37元 │ │ │司文德加油站 │ │ │ │ │ ├──┼──────────┼───────┼──┼─────┼────┤ │ 49 │竣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11月間│2張 │98元 │4元 │ │ │正隆加油站營業處 │ │ │ │ │ ├──┼──────────┼───────┼──┼─────┼────┤ │ 50 │光仁加油站有限公司 │92年7月間 │3張 │141元 │7元 │ ├──┼──────────┼───────┼──┼─────┼────┤ │ 51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91年11月-92年3│5張 │12251元 │612元 │ │ │臺北縣分公司 │月間 │ │ │ │ ├──┼──────────┼───────┼──┼─────┼────┤ │ 52 │宏智工業有限公司 │92年2月間 │5張 │261416元 │13071元 │ ├──┼──────────┼───────┼──┼─────┼────┤ │ 53 │錦樺紡織股份有限公司│92年2月間 │2張 │680000元 │34000元 │ ├──┼──────────┼───────┼──┼─────┼────┤ │ 54 │臺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91年11月間 │1張 │476元 │24元 │ │ │有限公司興億加油站 │ │ │ │ │ ├──┼──────────┼───────┼──┼─────┼────┤ │ 55 │重陽橋加油站股份有限│92年10至12月間│6張 │4475元 │225元 │ │ │公司 │ │ │ │ │ ├──┼──────────┼───────┼──┼─────┼────┤ │ 56 │欣欣加油站股份有限公│93年10月間 │2張 │121元 │6元 │ │ │司 │ │ │ │ │ ├──┼──────────┼───────┼──┼─────┼────┤ │ 57 │華生包裝飲用水股份有│94年6月間 │1張 │3810元 │190元 │ │ │限公司 │ │ │ │ │ ├──┼──────────┼───────┼──┼─────┼────┤ │ 58 │三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91年12月、92年│3張 │8018元 │403元 │ │ │ │2、6月間 │ │ │ │ ├──┼──────────┼───────┼──┼─────┼────┤ │ 59 │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3、5月間 │3張 │0000000元 │238028元│ ├──┼──────────┼───────┼──┼─────┼────┤ │ 60 │臺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92年10月間 │3張 │176元 │9元 │ │ │有限公司海山加油站 │ │ │ │ │ ├──┼──────────┼───────┼──┼─────┼────┤ │ 6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92年9、10月間 │2張 │1166元 │59元 │ │ │中和分公司 │ │ │ │ │ ├──┼──────────┼───────┼──┼─────┼────┤ │ 62 │竣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11、12│11張│10291元 │514元 │ │ │ │月、93年2、4月│ │ │ │ ├──┼──────────┼───────┼──┼─────┼────┤ │ 63 │臺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93年3月間 │1張 │48元 │2元 │ │ │有限公司雙和加油站 │ │ │ │ │ ├──┼──────────┼───────┼──┼─────┼────┤ │ 64 │北歐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2月間 │1張 │38元 │2元 │ ├──┼──────────┼───────┼──┼─────┼────┤ │ 65 │冠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12月間 │1張 │22元 │1元 │ ├──┼──────────┼───────┼──┼─────┼────┤ │ 66 │中華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2年11月至93年│69張│73906元 │3700元 │ │ │中華石油永真加油站 │12月間 │ │ │ │ ├──┼──────────┼───────┼──┼─────┼────┤ │ 67 │福棟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2月間 │1張 │870元 │43元 │ ├──┼──────────┼───────┼──┼─────┼────┤ │ 68 │樺國攝影禮服有限公司│93年2月間 │1張 │119元 │6元 │ ├──┼──────────┼───────┼──┼─────┼────┤ │ 69 │和欣機車有限公司 │92年12月間 │1張 │1666元 │84元 │ ├──┼──────────┼───────┼──┼─────┼────┤ │ 70 │興萬源企業有限公司 │91年11月間 │1張 │500000元 │25000元 │ ├──┼──────────┼───────┼──┼─────┼────┤ │ 71 │群臨企業有限公司 │92年2、4月間 │6張 │0000000元 │80324元 │ ├──┼──────────┼───────┼──┼─────┼────┤ │ 72 │北松機電科技工程有限│92年12月間 │1張 │16474元 │824元 │ │ │公司 │ │ │ │ │ ├──┼──────────┼───────┼──┼─────┼────┤ │ 73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93年6、7月間 │6張 │14481元 │724元 │ │ │新莊分公司 │ │ │ │ │ ├──┼──────────┼───────┼──┼─────┼────┤ │ 74 │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間 │1張 │0000000元 │297000元│ ├──┼──────────┼───────┼──┼─────┼────┤ │ 75 │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5、8、11月│3張 │2286元 │114元 │ │ │ │間 │ │ │ │ ├──┼──────────┼───────┼──┼─────┼────┤ │ 76 │忠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2月間 │8張 │0000000元 │328599元│ ├──┼──────────┼───────┼──┼─────┼────┤ │ 77 │統一精工有限公司國際│92年3、4月間 │2張 │1226元 │61元 │ │ │二站加油站 │ │ │ │ │ ├──┼──────────┼───────┼──┼─────┼────┤ │ 78 │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92年3月間 │2張 │857元 │43元 │ │ │台亞永安路站 │ │ │ │ │ ├──┼──────────┼───────┼──┼─────┼────┤ │ 79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92年3月間 │1張 │829元 │41元 │ │ │公司 │ │ │ │ │ ├──┼──────────┼───────┼──┼─────┼────┤ │ 80 │加得滿股份有限公司蘆│92年3月間 │1張 │668元 │33元 │ │ │竹站 │ │ │ │ │ ├──┼──────────┼───────┼──┼─────┼────┤ │ 81 │億協有限公司 │92年2月間 │1張 │476元 │24元 │ ├──┼──────────┼───────┼──┼─────┼────┤ │ 82 │來電書局 │92年2月間 │1張 │1137元 │57元 │ ├──┼──────────┼───────┼──┼─────┼────┤ │ 83 │中天運通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月間 │1張 │2881元 │144元 │ ├──┼──────────┼───────┼──┼─────┼────┤ │ 84 │鴻源飲食店 │92年2月間 │1張 │1757元 │88元 │ ├──┼──────────┼───────┼──┼─────┼────┤ │ 85 │統一精工有限公司文心│93年4月間 │1張 │571元 │29元 │ │ │二站加油站 │ │ │ │ │ ├──┼──────────┼───────┼──┼─────┼────┤ │ 86 │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年4月間 │2張 │904200元 │45210元 │ ├──┼──────────┼───────┼──┼─────┼────┤ │ 87 │東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92年3月間 │1張 │476元 │24元 │ ├──┼──────────┼───────┼──┼─────┼────┤ │ 88 │將傑有限公司 │92年4月間 │1張 │465725元 │23286元 │ ├──┼──────────┼───────┼──┼─────┼────┤ │ 89 │車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1年11、12月、│3張 │2147元 │107元 │ │ │ │92年2月間 │ │ │ │ ├──┼──────────┼───────┼──┼─────┼────┤ │ 90 │集陸股份有限公司 │93年4月間 │1張 │857元 │43元 │ ├──┼──────────┼───────┼──┼─────┼────┤ │ 91 │亞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2年2月間 │1張 │952元 │48元 │ ├──┼──────────┼───────┼──┼─────┼────┤ │ 92 │喜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6月間 │8張 │0000000元 │363555元│ ├──┴──────────┴───────┴──┴─────┴────┤ │共計取得不實發票346張;進項金額合計00000000元(檢察官補充理由書誤載為 │ │00000000元);稅額合計0000000元(檢察官補充理由書誤載為0000000元) │ └───────────────────────────────────┘ 附表二 ┌──┬──────────┬─────┬──┬───────────┬────┐ │編號│開立發票之公司名稱 │發票期間 │發票│ 發票金額 │備註 │ │ │ │ │張數├─────┬─────┤ │ │ │ │ │ │銷售金額 │稅 額 │ │ ├──┼──────────┼─────┼──┼─────┼─────┼────┤ │ 1 │東宜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2年1月間 │1張 │285714元 │14286元 │ │ ├──┼──────────┼─────┼──┼─────┼─────┼────┤ │ 2 │信起企業有限公司 │93年5月間 │2張 │0000000元 │53950元 │ │ ├──┼──────────┼─────┼──┼─────┼─────┼────┤ │ 3 │彩蝶科技有限公司 │92年8月間 │7張 │0000000元 │175546元 │虛設行號│ ├──┼──────────┼─────┼──┼─────┼─────┼────┤ │ 4 │新加坡安莘有限公司臺│92年4月間 │1張 │38400元 │1920元 │ │ │ │灣分公司 │ │ │ │ │ │ ├──┼──────────┼─────┼──┼─────┼─────┼────┤ │ 5 │凌廣資電科技有限公司│93年4、5月│6張 │0000000元 │144710元 │虛設行號│ │ │ │間 │ │ │ │ │ ├──┼──────────┼─────┼──┼─────┼─────┼────┤ │ 6 │葳霆國際開發有限公司│93年8月間 │6張 │0000000元 │132930元 │ │ ├──┼──────────┼─────┼──┼─────┼─────┼────┤ │ 7 │赫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93年2月間 │9張 │0000000元 │190012元 │虛設行號│ ├──┼──────────┼─────┼──┼─────┼─────┼────┤ │ 8 │有限責任台北市立兒童│92年4月間 │1張 │22020元 │1101元 │ │ │ │育樂中心員工消費合作│ │ │ │ │ │ │ │社 │ │ │ │ │ │ ├──┼──────────┼─────┼──┼─────┼─────┼────┤ │ 9 │臺灣愷柏科技股份有限│93年5月間 │6張 │0000000元 │265850元 │虛設行號│ │ │公司 │ │ │ │ │ │ ├──┼──────────┼─────┼──┼─────┼─────┼────┤ │ 10 │謝安麗實業有限公司 │93年4月間 │2張 │0000000元 │51000元 │虛設行號│ ├──┼──────────┼─────┼──┼─────┼─────┼────┤ │ 11 │震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93年2月間 │8張 │0000000元 │144995元 │ │ │ │公司 │ │ │ │ │ │ ├──┼──────────┼─────┼──┼─────┼─────┼────┤ │ 12 │珏美企業有限公司 │92年6月間 │4張 │0000000元 │127634元 │ │ ├──┼──────────┼─────┼──┼─────┼─────┼────┤ │ 13 │耐力得國際事業股份有│93年8月間 │1張 │92065元 │4603元 │虛設行號│ │ │限公司 │ │ │ │ │ │ ├──┼──────────┼─────┼──┼─────┼─────┼────┤ │ 14 │弘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8月間 │13張│0000000元 │322950元 │ │ ├──┼──────────┼─────┼──┼─────┼─────┼────┤ │ 15 │日益通科技股份有限公│92年8月間 │1張 │702000元 │35100元 │ │ │ │司 │ │ │ │ │ │ ├──┼──────────┼─────┼──┼─────┼─────┼────┤ │ 16 │汶萊貿易有限公司 │92年1月間 │1張 │120000元 │6000元 │虛設行號│ ├──┼──────────┼─────┼──┼─────┼─────┼────┤ │ 17 │崐林企業有限公司 │92年8月間 │6張 │0000000元 │121450元 │ │ ├──┼──────────┼─────┼──┼─────┼─────┼────┤ │ 18 │永得精密電子有限公司│91年12月、│14張│0000000元 │139551元 │ │ │ │ │92年1、4月│ │ │ │ │ ├──┼──────────┼─────┼──┼─────┼─────┼────┤ │ 19 │三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1年12月、│11張│0000000元 │142914元 │ │ │ │ │92年1、4月│ │ │ │ │ ├──┼──────────┼─────┼──┼─────┼─────┼────┤ │ 20 │錦輝百業有限公司 │93年4月間 │1張 │750000元 │37500元 │ │ ├──┼──────────┼─────┼──┼─────┼─────┼────┤ │ 21 │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4月間 │13張│0000000元 │250905元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114張;銷項金額合計00000000元;稅額合計0000000元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1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