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怡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漢淨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鍾堯航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吳崇道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