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唐光義朱光國洪挺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29號

原告
辛○○
被告
己○○
被告
丙○○
被告
戊○○
住高雄縣鳳
號(被   告 庚○○住高雄縣鳳被   告 甲○○住高雄縣鳳現於台灣高雄監獄現於現寄押台灣台中監獄被   告 乙○○被   告 丁○○

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斯、違反銀行法及公平交易法等案件 (本院95年度金重訴字第2264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唐光義

                法 官 朱光國

                法 官 洪挺梧

                書記官 蔡伸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29號於民國 97 年 10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