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 被告
- 太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上一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溫健夫
- 巷18號
- 1樓
上列被告因被告乙○○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受理案號: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三九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被告乙○○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受理案號: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三九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七年度交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