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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634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楊萬益楊萬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易字第634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8

906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3 月

3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9 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乙○○於民國96年6 月11日起,至位於臺中縣大雅鄉○○路六甲巷10之15號D 棟之大裕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裕公司),擔任業務、送貨及收取貨款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嗣因其經濟困難,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利用執行上述業務之機會,向附表所示之嘉豐鐵架帆布行等客戶收取附表示之貨款或支票後,將其所收取總額新臺幣(下同)160,19 7元之貨款,侵占入已,供其週轉使用。嗣因乙○○自96年10月23日無故曠職,且有債權人至大裕公司要求乙○○償還債務,大裕公司之經理甲○○發現有異查帳後,始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第336 條第2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如不服本件判決,且有前述得提起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譚系媛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及地址  │帳款內容│帳款金額│付款明細          │收款日期    │
├──┼────────┼────┼────┼─────────┼──────┤
│ 1  │嘉豐鐵架帆布行  │8 月帳  │18,08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2日│
│    │彰化縣彰化市中  │        │        │實收17,100元      │            │
│    │山路2 段881 號  │        │        │                  │            │
├──┼────────┼────┼────┼─────────┼──────┤
│ 2  │亞哥            │8 月帳  │ 9,24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1月7 日│
│    │臺中市北屯區東  │        │        │實收8,700元       │            │
│    │山路2 段2 號    │        │        │                  │            │
├──┼────────┼────┼────┼─────────┼──────┤
│ 3  │中興汽車裝潢行  │8 月帳  │49,072元│(現金價)        │96年9 月17日│
│    │彰化縣溪湖鎮彰  │        │        │實收49,000元      │            │
│    │水路4 段116 號  │        │        │                  │            │
├──┼────────┼────┼────┼─────────┼──────┤
│ 4  │國順            │8 月帳  │23,71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5日│
│    │雲林縣斗六市鎮  │        │        │實收22,500元      │            │
│    │北路52號        │        │        │                  │            │
├──┼────────┼────┼────┼─────────┼──────┤
│ 5  │全泰帆布行      │8 月帳  │ 9.440元│(未扣除營業稅5%)│96年10月15日│
│    │臺中市西區中港  │        │        │實收9,400元       │            │
│    │路1 段68號      │        │        │(以96年12月5 日支│            │
│    │                │        │        │票支付貨款)      │            │
├──┼────────┼────┼────┼─────────┼──────┤
│ 6  │嘉豐鐵架帆布行  │9 月帳  │19.26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2日│
│    │彰化縣彰化市中  │        │        │實收18,200元      │            │
│    │山路2 段881 號  │        │        │                  │            │
├──┼────────┼────┼────┼─────────┼──────┤
│ 7  │新盛帆布行      │9 月帳  │11,15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8日│
│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        │        │價實收10,500元    │            │
│    │里華勝路246 號  │        │        │                  │            │
├──┼────────┼────┼────┼─────────┼──────┤
│ 8  │育昌帆布行      │9 月帳  │ 5,760元│(扣除營業稅5%)  │96年10月19日│
│    │臺中市○○路○ 段│        │        │實收5,472元       │            │
│    │95號            │        │        │                  │            │
├──┼────────┼────┼────┼─────────┼──────┤
│ 9  │新友美專業帆布  │9 月帳  │19,285元│(未扣除營業稅5%)│96年10月8 日│
│    │臺中市北屯區北屯│        │        │實收19,285元      │            │
│    │路475-5 號      │        │        │(以96年10月31日支│            │
│    │                │        │        │票支付貨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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