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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06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鍾堯航吳崇道劉麗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10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丁○○ (現羈押在臺灣臺中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鞠金蕾律師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 方鴻枝律師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 鎮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佐偉律師
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謝勝隆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丁○○、乙○○、甲○○、丙○○均自民國玖拾柒年捌月貳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均於民國97年5月23日執行羈押,茲經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各自民國97年8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堯航

法 官 吳崇道

法 官 劉麗瑛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06號於民國 97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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