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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40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林慧英陳慧珊戴嘉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40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樓之3 (現於台灣台中看守所羈押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7年8月25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7年11月25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戴嘉慧

書記官 劉晴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405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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